殷敬顺

- 姓名:殷敬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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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敬顺,唐人。字、里、生卒年不详。著有《列子释文》2卷,传于世。据顾千里考证,今所传《列子释文》系宋道士陈景元依托。
殷敬顺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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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姓纂
《元和姓纂》18卷,唐人林宝撰。本书用206韵,排比诸姓,各记其得姓由来和诸家谱系,关于唐人世系更为详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林宝)《唐书》无传,其名见于《艺文志》,诸家书目所载并同,惟《唐会要》称王涯撰,盖以涯曾作序而讹。……其论得姓受氏之初,多原本于《世本》、《风俗通》。其他如《世本族姓记》、《三辅决录》以及《百家谱》、《英贤传》、《姓源韵谱》、《姓苑》诸书,不传于今者,赖其征引,亦皆班班可见。郑樵作《氏族略》,全祖其文,盖亦服其该博也。但宝以二十句而成书,援引间有伪谬。且当矜尚门第之时,各据其谱牒所陈,附会攀援,均所不免。观白居易集自叙家世,以白乙丙为祖,而云出自白公胜,颠倒时代,悖谬显然,其他可知。洪迈《容斋随笔》称《元和姓纂》诞妄最多,盖有由也。然于唐人世系则详且核矣。”宋邵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40卷(有《守山阁丛书本》),其体例与《元和姓纂》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其“特为精核”,亦可参考。
清静经
全称为《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简称《清静经》或《常清静经》。道教经典,涉养生与持诵。一卷。撰者不详。约成书于中唐以前。关于该书作者,据经文起句为“老君曰”,系托称太上老君所说、传。葛玄赞说:此经是东华帝君所授,皆口口相传,不记文字,传至他才书而录之,因以传世。所以后来道教中都相信是晋葛玄所传,或谓葛玄所撰。但宋代学者黄震在论《阴符》文中指出,“后世有伪为道书者曰《清静经》。”认为它不属早期道书,乃后世伪作。
立宪法议
实行立宪政体是近代中国先进分子一直追求的政治目标。梁启超是第一位明确提出宪政目标并筹谋一整套实施方案的人。他于1901年6月在《清议报》上发表《立宪法议》一文。文章指出,宪政就是实行有限权力的政治,人各有权,权各有限。但最重要的是,统治者的权力必受到限制。在中国要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就必须强调民权。民有权,才能保证宪法有效。梁氏具体规划了制定宪法和实施宪法的步骤:一,朝廷明颁大诏,国家实行立宪政治,以定民心。二,派重臣遍访周咨各立宪国之经验。三,出访大臣归国,开立法局,草拟宪法。同时翻译各国宪法备参考借鉴。四,宪草公布,令全国士民讨论,皆可发表意见上达,备采摘。在此基础上反复斟酌五至十年,以求至当,形成宪法定本,颁之天下。以后非经全国人表决,不得擅改宪法。五,从第一项步骤算起,二十年内正式实行宪政。显然,梁氏追求一种既能吸收各立宪国之经验,又能切合国情,得多数国人之认同,从而可以行之有效的宪政。
吴耿尚孔四王全传
本书(一册五○面三○、○○○字)不分卷,不着撰人。据「纪载汇编」本,题签署「吴耿尚孔四王全传」,书口则为「吴耿尚孔四王合传」;著述清平西王吴三桂(并及其孙世蕃)、靖南王耿仲明(并及其子继茂、孙精忠)、平南王尚可喜(并及其子之信、之孝等)及定南王孔有德(并及其女四贞、婿孙延龄)四传为一书,因称「合传」 。各传初记诸人降清经过,终详诸人或其裔戚掀起或响应三藩之变始末。书末,今再就「纪载汇编」录附文献三种:一为计六奇「金坛献案」,二为章学诚「戴重事录」,三为不着撰人「董心葵事记」。计六奇撰有「明季北略」与「南略」,分见第一四八种「明季南略」及第二七五种「明季北略」篇。所撰「金坛狱案」,叙南明永历十三年郑成功攻取南京失败后金坛(镇江属邑)人士王重、段冠、袁大受等「通海」之狱;是役被斩者四十八人、绞者一人、流徙十四人:共六十三人。章学诚,字实斋;清仓稽人,乾隆进士。邃史学,以纂修方志重于时。尝修「和州府志」,为戴重作传。
注华严法界观门
佛典注疏。唐宗密注。一卷。是唐杜顺的《华严法界观门》的注释书。释文多受澄观思想的影响。书前裴休序称,宗密“直以精义注于《观文》之下,使人寻注而见门,得门而入观,由观以通经,因经以证性”。见载于日本《大正藏》。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
梵名Vajracchedika^ -prajn~a^pa^ramitopades/a 。凡三卷。有二部:一为,无着菩萨造,隋达磨崛多译。一为,天亲菩萨造,元魏菩提流支译。皆为解释本经之弥勒菩萨偈颂者。天亲菩萨造,北魏菩提流支译。又作金刚般若经论、金刚般若论。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五册。本书为无著所造之金刚般若经论颂之注释书,与唐代义净所译之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论释系同本异译。然无着别造有隋代达磨笈多所译之金刚般若论(又作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二卷或三卷),故本书所注释之金刚般若经论颂传为无著所造,恐系二者混淆之误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