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攀龙

- 姓名:高攀龙
- 别名:初字云从,后字存之
- 性别:男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无锡(今属江苏)人
- 出生日期:1562
- 逝世日期:1626
- 民族族群:
高攀龙(1562—1626),初字云从,后字存之,别号景逸,无锡(今属江苏)人。明神宗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后授行人司行人。二十一年(1593),因疏论辅臣王锡爵等,谪为揭阳(今属广东)添注典史,署事三月,即以事归。家居近30年。三十二年(1604),与顾宪成等重建东林书院,著述讲学。顾病逝后,便独肩其责。熹宗天启元年(1621),诏起光禄寺丞,累官至左都御史。劾首辅方从哲,追论张差“挺击”、崔文升“红丸”两案。魏忠贤擅权,与吏部尚书赵南星联名弹劾贪官崔呈秀,遭阉党迫害,被削职为民,东林书院同时被毁。六年(1626),阉党下令逮捕高攀龙、周顺昌等东林七君子,高获悉缇骑即到,遂投湖自沉。为学恪遵程、朱,对陆,王亦有所取。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生成的本原,“气”为生成之材料。继承程、朱“性即理”学说,提出“学问起头要知性。中间要复性。了手要尽性。只一性而已”(《高子遗书·与许涵淳》)主张知性明善是复性,尽性的首要途径。反对王守仁“无善无恶”之说。否定管志道“三教统一”之说,对佛教的因果迷信提出非议,重人事而非天命。赞同朱熹“格物即穷理”说,认为“有物必有则,则者至善也。穷至事物之理,穷至于至善处也”(《明儒学案·东林学案一》)。并主张探求一草一木之理,认为“一草一木是格物事,鸢飞鱼跃是格物事”(《高子遗书》卷八)。提倡修悟并重的道德修养论。强调治国平天下的有用之学,学问必须躬行实践,认为“自古大人物做大事业,只是一个老老实实。有一毫假意,便弄巧成拙”(《东林书院志》卷六《东林论学语》)。其诗朴实自然,不事雕琢,有独特风格。著有《高子遗书》、《春秋礼仪》、《正蒙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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