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明之

- 姓名:龚明之
- 别名:字希仲
- 性别:男
- 朝代:南宋
- 出生地:昆山(今属江苏)人
- 出生日期:约1091
- 逝世日期:1182年
- 民族族群:
龚明之(约1091—1182年)字希仲,一作熙仲,自号五休居士,龚宗元孙,龚况侄。昆山(今属江苏)人。性至孝,屡试不中第。后以郑兴裔举荐赴廷试,授高州文学(《郑忠肃奏议遗集》卷上),监衡州南岳庙。淳熙五年,以宣教郎致仕归乡。九年卒,年九十二。尝采录吴中故老嘉言懿行及遗闻趣事、风俗人文,口授其子吴昱,编为《中吴纪闻》六卷,以补吴中方志图经所遗,今存明弘治七年刻本、毛晋汲古阁刊本、《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出版有孙菊园校点本。《全宋诗》卷一七八八录其诗五首。《全宋文》卷四○○○收有其文。事迹见龚明之《中吴纪闻序》、《吴郡志》卷二七、《淳祐玉峰志》卷二。
龚明之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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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忠告
《牧民忠告》、《风宪忠告》及《庙堂忠告》三书之合称。元张养浩撰。《牧民忠告》系任县令时著,二卷,分拜命、上任、听讼、御下、宣化、慎狱、救荒、事长、受代、居闲十章。《风宪忠告》为任御史时著,一卷,分自律、示教、询访、按行、审录、荐举、纠弹、奏对、临难、全节十篇。《庙堂忠告》为任参议中书省事时著,分修身、用贤、重民、远虑、调变、任怨、分谤、应变、献纳、退休十篇。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黄士宏合三书为《为政忠告》,有《四部丛刊三编》本。宣德六年(1431)李骥重刻,改名《三事忠告》,有《贷园丛书》本。
灵宝六丁秘法
灵宝六丁秘法,防六丁玉女传授,据考应为唐代道书。原本三卷,《正统道藏》洞玄部众术类收入,合为一卷。内载醮祭六丁玉女法、祭六丁符法、六丁隐遁法局、六丁无言万一法。以及各种符箓、咒诀、神印。大抵言醮祭存思招遣六丁玉女,以占问吉凶,隐遁藏形,飞升尸解,斩邪驱魔等道教杂术。此类方术盖出于古代阴阳五行家。
十朝诗乘
诗话著作。近人郭则沄撰。郭则沄,字啸麓,号蛰园,别号龙顾山人,侯官(今福建福州)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进士,官翰林院编修。有《龙顾山人集》。辛亥革命后避居天津,专事著述,历二十馀载,成《十朝诗乘》二十四卷。“十朝”者,指顺治至宣统十帝。此书本以诗证史之旨,因感于有清一代信史之未备,而欲以诗补之。盖清代士大夫慑于文网荼密,于时政得失,不敢有所掇述,而往往发之于诗。郭则沄曾遍睹翰林秘籍,熟悉有清历朝掌故;又尝参与选诗之役,涉目有清诗人之作泰半,故颇能胜任是书之辑撰。全编体例,大抵以事为干,而以诗证之。其事之系于治乱兴亡之大者,则反复褒讥讽谕,如康熙亲征、乾隆南巡、三藩之叛、林则徐督粤等大事,皆广泛征诗,多方发掘。时誉谓是编乃“集众诗而以为史”者,与杨钟羲《雪桥诗话》同为汇辑清代掌故之最丰者。有民国二十四年(1935)秋月栩楼刊本。
春秋无例详考
一卷。清姚际恒撰。该书不见于《清史稿·艺文志》及诸家书目,与《春秋通论》俱为传抄本。该书附在《春秋通论》之后,共一卷,三十九条,各条之下,间或别分子目,大旨在于辨正 《左传》、《公羊传》、《榖梁传》、胡安国《春秋传》中以例说经的疏陋。作者对各书中所说的 《春秋》之例,分条进行辨正。所论大体比较精审,对先儒以例说经之弊进行了驳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春秋稗疏
二卷,清王夫之著。其书论《春秋》书法及仪象。典制之类占十分之一,论辨地理居十分之九。论书法多臆断,而辨地理多得其实。如以“莒人入向”之向,驳《水经注》,谓当从杜预在龙亢说,足以申明杜注;至考杞之东迁在春秋以前,杀州吁于濮非陈地,辨洮为曹地非鲁地, 厉即赖国非随县的厉乡,考践土非郑地,翟泉周时不在王城之内等,又足以补杜注之失;其据《后汉书·郡国志》谓郎在高平,据《括地志》谓胡在郾城,据《汉书·地理志》谓重邱在平原,据应劭《汉书注》以阳在都阳,又足补杜注之阙。论鲁襄公时频月日食,由于误视晕珥;子纠为齐襄公子,则可备一说。
一贯问答
明清之际方以智的哲学著作。不分卷, 约一万二千字。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宋儒遂有“一 贯”之争。本书亦专为阐述“一贯”问题而作,大旨在於 主张“一是多中之一,多是一中之多”,并据以评论儒佛 道诸家言。大体是方氏出家后所作。不曾刊印,手抄本 现藏安徽省博物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