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佐

- 姓名:王佐
- 别名:字宣子
- 性别:男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山阴(今绍兴)人
- 出生日期:1126
- 逝世日期:1191
- 民族族群:
王佐(1126—1191),字宣子,山阴(今绍兴)人。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进士第一。授秘书省校书郎,后为永州、吉州地方官,有政声。
乾道元年(1165)任建康知府时,悉朱端明、崔光生利用宗教组织部分士兵密谋起事,旋令拘捕为首者,盘诘后判斩。并流放其党徒数人于岭南,余释之不问。事毕,仍阅案牍,办理公事,接见宾僚,丝毫无异于常日。淳熙六年(1179),陈峒在宜章(今属湖南)一带率众起义,旬日内发展到数千人,占领江华、蓝山、临武及广东阳山等地。时佐知潭州,闻警后起用流人冯湛率潭州禁军等武装先行抵御。随即上奏以擅授冯湛兵权请罪,并要求统荆、鄂军进行镇压,孝宗准其所请,旋受命节制军马,督军究追,大事屠杀。后升显谟阁待制,进权户部尚书。官至宝文阁直学士。
初任秘书省校书郎时,秦桧子熺提举秘书省,馆中同僚趋附秦熺为升迁捷径,独佐未曾与其妄交一语。并说:“三馆故事,丞相与京县(京都治县)尉均为学士,安得妄自屈哉。”
光宗绍熙二年(1191)二月,王佐病卒,朝廷追赠银青光禄大夫。葬于山阴县天乐乡竺里峰之原(今绍兴杨汛桥镇联社村竹林尖)。三年后,陆游为其撰写了墓志铭 ,对其一生给予了很高评价。
著有《易说》十卷,《王俊义文集》十卷。《宋史》称:“俊义与李祈友善,首建正论于宣和间,当是时诸公卿稍知分善恶邪正者,二人力也。”
王佐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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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类稿
27卷,宋王炎撰。其集世所行者凡二本,一本为康熙中其族孙祺等所刊,凡12卷;一本即此本,乃明万历丙申尚宝司丞王鏻得沈一贯家旧本为校正开雕者也。其诗文博雅精深,亦具有根柢。其集收古赋9篇:《水西风光赋》、《竹赋》、《雉赋》、《夏日郊行赋》、《喜雨赋》、《石菖蒲赋》等。以《石菖蒲赋》较为著名。该集为《四库全书》所收。另有明万历丙申刊本、康熙中王氏刊本、明嘉靖十三年刊17卷文集本。
太上感应篇
道教劝善书。约成书于北宋末南宋初,《宋史·艺文志》著录“李昌龄《感应篇》一卷。”现《正统道藏》收入有南宋李昌龄传、郑清之赞《太上感应篇》30卷。另有刻本、注本多种。主要内容是劝导世人行善去恶。从“天人感应”、“因果报应”思想出发,劝人遵守儒家道德规范和佛教、道教戒规。宣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又称人身中有“三尸神”,时刻记录人之罪过,至庚申日上报天庭,天神据此决定人命寿夭。非义而行,背理而行者,天将夺其算纪,短命而死,罪大者殃及子孙。依道而行者,则“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避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若有过而能改恶从善者,则可转祸为福。此书在南宋至明清时代流传甚广,对世俗民众影响甚大。类似道书还有《文昌帝君阴骘文》等。
防边纪事
明高拱撰。拱於隆庆四年再入内阁,兼理吏部。时边事孔棘,拱有议添设协理戎政侍郎,及议处边镇诸疏,汇为此书。其所条画利害,多与《明史》相合。
心经
一卷。南宋真德秀撰。此书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和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均给予着录,但书名题《心经法语》,是一书而两名。其内容为集录“圣贤”论“心”的格言,而以诸家的议论为其作注,末附四言《赞》一首。大旨以“正心”为本,以“心”之精神为圣。作者继承了自孟子以来诸儒对“心”这一哲学范畴的唯心主义观点。如《易·坤》之“六二敬说”条中,他注以程伊川的议论,认为“主一之谓敬,直内乃是主一之义。至于不敢欺、不敢慢,尚不愧于屋漏,皆是敬之事也。但存此涵养,久则自然天理明。”又云“心敬则内自直”;《孟子》“仁义理智”条,他引朱子之说“仁义理智,皆天所与之”;《孟子》“仁说”条中,他引朱子之说“仁者,心之德也。”注释曰:“性乃仁也。”卷末所附《赞》其三百三十六言,指出“万世心学,此其渊源,人心何伊,生于形气”,“道心伊何,根于性命,曰义曰仁,曰中曰正”,“维此道心,万善之主,天之予我,此其大者”。实际《赞》是对全部注释的总结。端平元年(1234),颜若愚刊此书于泉州府学,并附跋一首。淳祐二年(1242),至彻禁中。端平二年(1235),真德秀卒,两月后,从臣洪咨夔在经筵,宋理宗出示《心经》并言已经读过,令洪咨夔为其书作序。可见此书为当时所重。明程敏政为此书作注,并怀疑书中有引《西山读书记》的内容,非为真德秀原文,后人又多所附益。此书为宋代理学家有关“心”论的专着,将历代儒家有关于“心”的论述解熔于一帙,并作进一步阐发,是研究程朱理学的重要资料。有《四库全书》本;《西京清麓丛书续编》本,题为《真文忠公心经》;各版本的《真西山全集》均收录此书。
观心诵经法记
全一卷。又称观心诵经记。隋代智顗说,唐代湛然述。收于卍续藏第九十九册。本书乃宣说诵经须身、口、意三业清净,配合空、假、中三观而运慈、悲二法,以趋入第一义空为旨趣。
四分比丘尼戒本
佛教戒本。传统题作后秦佛陀耶舍译,唐怀素集。一卷。北图有珍33等九十号左右。英、法、俄、日等藏有S.440、P.2310等数十号。传统认为此戒本是怀素在佛陀耶舍所译《四分律比丘尼戒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但历代经录无佛陀耶舍译《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之记载。故此戒本或是怀素据《四分律比丘戒本》之体例,从《四分律》关于比丘尼之戒律中集出;或佛陀耶舍翻译,经录失载。戒本把比丘尼应遵守之戒律以条文的形式一一列出,成为中国比丘尼日常生活所依据的规范。敦煌地区尼僧数量颇多,故此类戒本颇受重视。历代大藏经均收,敦煌本保留了较早的形态,可供校勘。S.1167题记谓:“比丘尼 先为师僧父母,后为己身,时诵《尼戒》一卷。龙兴寺僧智照写。”上海图书馆127号题记谓:“子年十一月,比丘潜均写。”北寒100题记谓:“比丘常秘写。”北生22题记谓:“写,戊寅年五月十六日,梁再兴。”S.6637题记谓:“比丘尼灵相戒本。”北辰47题记:“戒意”,显然也是比丘尼的名字。由此可知,敦煌比丘尼所用之戒本大抵为比丘或俗人抄写。或者反映了当时比丘尼的文化层次与在教团中的地位均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