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绩

刘绩
  • 姓名:刘绩
  • 别名:字孟熙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山阴(浙江绍兴)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刘绩,明初诗人。字孟熙。山阴(浙江绍兴)人。生卒年不详。明初诗人刘渔之子、贡悦之甥,以诗传家,不乐仕进,以教授乡里为生。家贫。转徙无常地,所至署卖文榜于门。有所得,辄市酒,乐宾客,卖文钱常缘手而尽。家有西江草堂,人称西江先生。性爱吟咏,对各种诗体都有一定功力。他的长歌圆润流美,充分表达出诗人感情的激荡。如《送周明德应诏之京师》:“阊门柳条未堪折,只宜相见不相别。人生踪迹各东西,半是车轮与马蹄。把酒送君城北路,晓日鸦啼乌臼树。 一声歌罢泪沾巾,僮仆催人上塘去。愿为辘轳缠青丝,辘轳可转心不移。男儿出处自有分,与君那得不相离。官家有程行莫缓,后夜相思月还满。”既是惜别,也有劝慰,感情转换自然。他的近体诗较注意诗律声调和运词,颇宗唐音。如《早春寄京师白虚室先生》:“帝城佳气接烟霞,草色芊芊紫陌斜。霁色未消双凤阙,春风先入五侯家。歌钟暗度新丰树,游骑晴骄上苑花。独有扬雄才思逸,应传丽句满京华。”他的诗内容偏窄,格局不大,时有陈色,不耐多读。著有《嵩阳稿》、《诗律》、《雪霏录》等。其诗散见于《列朝诗集》等总集中。

刘绩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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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类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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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名《一字题赋》。类书。北宋吴淑编撰。三十卷。淑字正仪,丹阳(今属江苏)人。初仕南唐,为内使,入宋后官至起居舍人,职方员外郎。与修《太平御览》、《广记》、《文苑英华》等。著有《字义》、《江淮异人录》、《秘图闲谈》等。遵当时取士之制,以为吟诵科试之备,撰是书。初进时名《一字题赋》,二十卷,无注。太宗命其附加注释。复自注广为三十卷,改今名。分天、岁时、地、宝货、乐、服用、什物、饮食、禽、兽、草木、果、鳞介、虫等十四部,又一百目。每目为一字,每字作赋一首,叙古往今来之事,论天、地、人、物之理。逐句引文,加以注释,并详注引用书名。《四库全书总目》称其“联而为赋者,则自淑始。”本为徐铉之婿,与修类书,见闻尤博。“故赋既工雅,又注与赋出自一手,事无舛误,传诵至今。”其所征引之事文,今多不传,“一字之存,当同一珠”,世颇珍之。有南宋绍兴十六年(1146)两浙东路茶盐司刻本,明清各有刻本,以乾隆二十九年(1764)华希閎剑光图刊本最为流行。台湾有影印明嘉靖十一年(1532)无锡华麟祥刊本,《四库全书》本。

星槎胜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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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外国地理游记。费信撰。明正统元年(1436)成书。原本前、后集2卷,后有改订本为4卷;近人冯承钧校注本,商务印书馆1937年出版,中华书局1954年重印。费信(1388—?),字公晓,江苏太仓人,14岁时代兄为太仓卫戍军,借书习读,22岁起随郑和4次下西洋(指今印度洋),历时约23年,就所见所闻写成此书。遍历南洋西亚各国,以所闻见,约于正统元年(1436)撰成是书。约四万余字。前集所记占城、暹逻(今泰国)、爪哇(今印尼)、满刺加(马六甲)等二十二国,均为作者亲赴所见。后集所记真腊、东西竺、琉球、三岛、麻逸、苏禄、阿丹、佐法儿和天竺等十六国,多采辑前人著述及传译。

马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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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小说。萧红著。写于 1940年。1941年1月大时代书局出版了上部。1941年2月至11月在香港《时代批评》第8卷64期至第4卷82期上连载了下部。1981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把两部合成单行本出版。这是萧红寓居香港时创作的一部别开生面的讽刺小说。它描写九一八事变后,半壁山河沦陷,国难当头之时,在知识分子层中,还有那么一些人,口头上激昂慷慨,实际上千方百计往后方逃命。作品紧紧围绕着马伯乐这一个形象而展开故事情节。马伯乐受其家庭和父亲影响,极端瞧不起自己的民族和同胞。卢沟桥事变一发生,他便预见:“日本打中国,中国一定打不赢”。于是他的民族悲观主义就发展到了逃跑主义,从青岛逃到武汉后又要逃到重庆。他口头上也讲“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但实际上他除了吃就是玩。萧红运用冷嘲热讽的手法,塑造了这个人物形象,意在鞭挞一切逃跑主义和利己主义者的丑恶嘴脸。作品对广大人民在逃难途中的遭遇作了纪实性的描述,形象地揭露了日本侵略者的侵华战争及国民党的投降路线给广大民众带来的极大苦难。

大清著作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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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共5章55条。其主要内容是:凡称著作物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曰著作权。称着作物者,文艺、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模型皆是。著作人应用本人姓名;凡以学堂、公司、局所、寺院、会所出名发行之著作,应用该学堂等名义,附以代表人姓名,交样本二份,注册费银5元,呈送民政部注册发照后,方能取得保护。著作权归著作者终身有之;著作者身故,由其继承人继续30年;照片著作权,除专为著作附属者外,为专有10年。凡著作权年限已满者、著作者死亡而无继承人者、著作久经通行者、愿将著作任人翻印者,应为公共利益的著作物。节录众人著作成书,供普通教科书参考之用,节录他人著作供已著作考证注释者、仿他人图画以为雕刻模型,或仿他人雕刻模型以为图画的,将不以假冒论,即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该法规定,凡假冒他人之著作,即侵犯版权的行为,将予以法律处罚。该法对以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版权法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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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逆始末记》一卷,不著撰人名氏,大约出于清康熙间人之手。所记始于吴三桂降清,止于明桂王朱由榔(永历帝)被吴三桂所杀。文末附有《觚剩》(清初钮撰)故事一则,当是后人所加,因涉及吴三桂生平,今仍保留;但所引个别句子有删节,今为保存原貌,仍据《觚剩》卷四原文将所删补入。

华严经网目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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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经网目贯摄,一卷,清永光录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