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春霖

- 姓名:蒋春霖
- 别名:字鹿潭
- 性别:男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江苏江阴人
- 出生日期:1818年
- 逝世日期:1868年
- 民族族群:
蒋春霖(1818年—1868年),字鹿潭。江苏江阴人。幼随父居顺天大兴(今属北京),遂寄籍大兴。资禀聪慧,读书过人。道光七年(1827)随父之湖北荆门知州任所。尝登黄鹤楼当筵赋诗,令老宿敛手称异,一时有“乳虎”之目。父殁,家道中落,奉母游京师,为监生,而负隽才,性倜傥,不沉溺于八股章句之学,故声闻日起而文战不利。为谋生放弃举业,于道光末就任淮南盐官。咸丰元年(1851)权东台富安盐场大使。七年,以母忧去官。贫不得归,僦居东台,赖原所辖盐商供食数年。十年,复应两淮盐运使乔松年、金安清之请,赴泰州为属吏。同治初,金安清被参革,乔升迁,遂终沦下僚。晚境困甚。同治七年(1868)偕姬人黄婉君赴苏州,欲投江苏布政使杜文澜,不果,转赴衢州,道经吴江垂虹桥,乏资困极,投水而卒。
蒋春霖初致力于诗,中年后悉摧烧之,而一意为词。尝居东台寿圣寺水云楼,遂以名其词集(《光绪江阴县续志·文苑传》云:“慕成容若之《饮水》、项莲生之《忆云》,自著《水云楼词》”,误)。时值太平军兴,兵问沓至,“登山临川,伤离悼乱,每有感慨,于是乎寄”(李肇增《水云楼词·叙》)。其一生“穷愁潦倒,抑郁以终,悲愤慷慨,一发于词”(陈廷焯《白雨斋词话》)。谭献推崇其词“婉约深至,时造虚浑,要为第一流矣”,尊之为“倚声家杜老”,与纳兰性德、项鸿祚在清代“二百年中,分鼎三足”(《复堂日记》)。吴梅更以为“有清一代,以《水云》为冠”(《词学通论》)。有《水云楼词》二卷,《水云楼词续》一卷,诗《水云楼剩稿》一卷。近人冯其庸并其轶作合刊为《水云楼诗词辑校》。生平事迹见《清史稿》卷四八九、金武祥《蒋君春霖传》(《续碑传集》卷八十)、冯其庸《蒋鹿潭年谱考略》(齐鲁书社1986年版)。
蒋春霖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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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书势
一篇。书论。东汉崔瑗撰。瑗(77—142年),字子玉,涿郡安平(今河北省)人。官至济北相。工书,尤善章草。师承杜度,并称崔、杜。张芝曾学其笔法。是篇言草书(主要指章草)的产生及特点。
明光宗宝训
明光宗朱常洛语录汇编。叶向高等编纂。天启三年(1623)成书,崇祯元年(1628)进呈。四卷。1967年,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皇明宝训》,附入残存七页。
群经凡例
不分卷。廖平撰。此书为廖平早期著作,共十八个编目。篇首是《王制义证凡例》,体现了廖平治经的根本指导思想。据廖平之孙廖宗泽《六译先生年谱》载,廖平35岁时,经尊经同人撰《王制义征》,“以《王制》为经,取《戴记》九篇外,《公》、《榖》传、《孟》、《荀》、《墨》、《韩》、《司马》及《尚书大传》、《春秋繁露》、《韩诗外传》、《纬候》,今学各经旧注,并及两汉经学先师旧说,务使详备,足以统帅今学诸经。”可见《王制》在其治经中的地位。《王制义证凡例》皆述素王(孔子)改制事,廖平以《王制》说《春秋》,因此全与《春秋》名物制度相吻合。《今文诗经古义疏证凡例》以诗本托兴,专主孔子,以“三颂”(《周颂》《鲁颂》《商颂)为三统循环,全诗比属凡例直同《春秋》。《今文尚书要义凡例》强调今古学之分在礼制,不在文字义理。《公羊春秋补证凡例》是廖平极为注重的一篇,自光绪十三年始治《公羊》,尔后数十年补证考订,可谓是其得意之作,因此最为可取。《榖梁春秋经传古义凡例》不用东晋范宁的注解,虽仍以《王制》为准,但通用先师旧说,时而间下己意,或对旧注不完整的地方又加以详细注解。总之,廖氏在治此经时态度十分审慎严谨。《春秋古经左氏说后义补证凡例》,西汉经学博士认为左氏不传《春秋》,清末今文经学家认为《春秋左氏传》为刘歆增益,刘逢禄撰《左氏春秋考证》,排斥《左传》,廖平作《古学考》,也认为《左传》一书出于天汉(汉武帝年号)以后。但后因张之洞笃信《左传》,张在广东督任时致意廖平纂《左传长编》,后在《左丘明考》中竟改变了原来的看法。因此也招来了世人的白眼,四川提学使赵启霖以廖平《三传》同出于子夏之说,为穿凿附会,令各学堂毋得聘请廖平讲学。《礼记凡例》及《两戴记凡例》,除归本《王制》外,别无新意。《周官考证凡例》谓《汉书·艺文志》有《周礼说》四篇,今其书不传,大概已附入经文之中去了。《易经新义疏证凡例》说六爻分配六经,八卦配九州,四爻配帝王周孔,六十四卦分配八佰五十六卒正,可见其穿凿之至。《论语汇解凡例》,认为《论语》所记,都是弟子后来追录的,虽不是传经的重要依据,但以圣人广大无所不包的“微言大义”,来确立孔子晚年改制的思想,却是廖平治经的根本出发点。也与他后来在《孔经哲学发微》一书里体现的思想是一致的。有尊经书局光绪二十三年(1897)刊刻版、《六译馆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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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韩子》,战国末年韩非撰著的理论散文作品。作者继承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御臣方法)和列子的“势”(统治的权力)而提出了以“法”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方法,为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奠定了基础,被公认为法家的集大成者。他强调的是帝王以权势和御下之术来保证独裁一切。他所说的“法”最要紧处是帝王赏罚有度,实际上是术的补充。由于韩非切于政治的实行不以理想代替现实,所以能客观地揭露现实封建政治生活中的种种矛盾和人际关系,有唯物论倾向。他又以道家学说为理论基础,故立论剖析,时有辩证法因素。《汉书·艺文志》著录此书共55篇,与今本相符。所收篇章大部分为韩非所作,仅《初见秦》、《解老》等数篇疑为后搀入。特别重要的篇章有《孤愤》、《难势》、《问辩》、《定法》、《五蠹》和《显学》等,提出一套“法”、“术”、“势”并用的法治主张。书中保存了有关韩非的思想及古代历史的许多珍贵资料,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文章严谨细密,语言锋芒犀利,善于辨析事理,逻辑性强,而且富有文采,对后代说理散文的发展有一定影响。本书注本甚多,以清王先谦《韩非子集解》最为通行。近人陈奇猷《韩非子集释》资料搜集得比较完备,梁启维《韩子浅解》,注释比较详明,便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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