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虔贯

- 姓名:蒲虔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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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虔贯,宋代的司仪郎,宋代著名养生学家,对养生颇有研究,著有《保生要录》。该书系集前人养生之精华,结合他的实践体会编成。书中较突出的是药枕方和简化导引术。
蒲虔贯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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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力同
古希腊柏拉图(Platon,前427~前347)的早期著作。该书以对话体形式叙述了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后囚禁在狱中,老友龙克力同前去劝说他越狱逃跑,他婉言谢绝并阐述其道德思想等内容。首先,他主张用理智深思熟虑,反对凭感情“以错对错,以恶报恶”。诬告、错判固然是错,越狱潜逃也是错,正是以错对错,是违反理智原则的。其次,越狱潜逃,是不服法,最后必将破坏法律的崇高威望;一个尊重德性者,绝不会有损国家和法律的尊严。再则,祖先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和法律,依照法律的契约生活。若越狱逃跑便犯下不孝父母、不服教养、不遵命守约三大罪,较之于诬告与错判更为有罪。最后,他认为越狱潜逃是苟且偷生、害人害己。若越狱必牵连朋友,小则流放、大则家破人亡;逃亡后隐姓埋名乔装打扮、贪生怕死丧失廉耻,也就无颜再谈正义与法治、人生道德和人生价值。该书表现了苏格拉底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以身伏法,死而后已的崇高精神,是研究苏格拉底生平和哲学思想的重要文献。该书见严群的中译本《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198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羽庭集
元代诗文别集。6卷。刘仁本撰。刘仁本诗文集久已散佚,仅《永乐大典》各卷收入了刘仁本《亦玄集》、《羽庭诗集》之中的作品。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从《永乐大典》中重辑出刘仁本诗文若干篇,编为6卷,统名为《羽庭诗集》。卷首有宋无逸序,元顺帝至正二十三年(1363)刘仁本自序。刘仁本自序应为《亦玄集》而作。另外,贡师泰、朱右等人都为《羽庭集》写过序,但未收入《四库全书》本《羽庭集》。卷1为四言诗、五七言古诗,卷2为五言律诗、七言律诗,卷3为七言律诗,卷4为七言律诗,五七言排律、五七言绝句,卷5为序,卷6为记、题跋、传。总的来说,刘仁本的诗比文成就大,而诗又以七言为工。他学问淹雅,所作清隽绝俗,不染尘氛。由于其集久佚,一直未受到应有的评价。他在四明时与廼贤、盛熙明唱和颇多,当时元朝国运已衰,他却能以风雅为尚,似乎决然不为时事耽忧。他的记、序诸篇所涉及的内容多有史传所不载,亦可以补史阙。
诸天灵书度命妙经义疏
《诸天灵书度命妙经义疏》,撰人不详。从内容文字看,盖系隋唐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真部玉诀类。本书注解六朝古灵宝经《诸天灵书度命经》。作者对经文或作概述,或逐句逐字详解,偏重于疏解章句字词之义。如解释「命」字曰:「命者,定也。群生之命定有三种:一者见在事命;二者过去业命,三者道命。其事业二命覆障道命。不得显耳,故使习《诸天灵书》,以度其事业二命,令归道命」。此种文体类似南北朝隋唐道士所撰《灵宝经义疏》、《玄门大义》、《道教义枢》等书。
唐律疏义
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孝经
《孝经》是儒家的一部经典,在汉代就被列入“七经”。它以论述封建孝道、孝治思想和宗法思想为主要内容。《汉书·艺文志》说:“《孝经》者,孔子为曾子陈孝道也。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它曾经有今文、古文两种传本。唐代开元七年(719),玄宗召集学者对之作出鉴定,由玄宗亲自作注颁行。这一举产生了很大影响,从敦煌所出的《新集<孝经>皇帝孝感》十八章、《报慈母十恩德》十首、《父母恩重赞》十三首、《孝顺乐》十二首等众多的作品中,可以看到《孝经》是在唐代民间流传最广的一部儒家书籍。此外还有一些佛教作品,也以“孝义”为讲说内容。唐代诗人方愚也有一首《读孝经》诗,诗云:“星彩满天朝北极,源流是处赴东溟。为臣为子不忠孝,辜负宣尼一卷经。”诗中明确把忠孝当作立身之本,这和《孝经》所说的“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思想一致。
仁王经疏
仁王经疏,四卷,宋净源撰集并序,内题注仁王护国般若经,有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