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如梓

- 姓名:盛如梓
- 别名:号庶斋(一作恕斋)
- 性别:男
- 朝代:元代
- 出生地:扬州(今属江苏)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盛如梓,号庶斋(一作恕斋),扬州(今属江苏)人。一说衢州(今浙江衢县)人。生卒年不详,大致生活在宋末元初,在元大德9年至11年间(1305-1307)做过嘉定州儒学教授,迁衢州路教授,以崇明州判官致仕。有诗集,但未见传本。《元诗选·癸集》甲集存其诗仅一首。著有随笔《庶斋老学丛谈》四卷,是元人笔记中流传较广的一种。生平事迹见方逢辰《扬州盛恕斋吟稿序》(《蛟峰集》卷八)、《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二二《庶斋老学丛谈》提要、《元诗选·癸集》小传。
盛如梓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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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讲,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讲和第二讲,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讲到第六讲,共四讲。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讲,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给青年的十二封信
朱光潜著,这些书信均是作者在英国留学期间所写, 曾发表于1926年至1928年的《一般》杂志上,后由开明书店续集出版,夏丐尊作序。该书文笔优美,和青年谈读书、谈人生,谈社会等当时青年关心的问题,在当时颇有影响。收《谈读书》、《谈十字街头》、《谈人生与我》等书信体杂文12篇,附录《无言之美》、《悼夏孟刚》等文2篇。
太上洞玄灵宝业报因缘经
简称《太上业报因缘经》。道教书名。十卷。旨在宣扬“生死轮回”,因果报应之说。就其内容、形式均吸取佛经。此书系出隋唐前,盖南朝道经。收入《道藏》第174—175册。敦煌遗经中有此经,证明此经盛行于唐代。《三洞奉道科戒营 始》引此经。有学者推测该经出于6世纪前半叶。太上道君说开度、报应、忏悔、奉戒、诵念、行道、慈济、救苦、功德、生神、 弘教等。吉冈义丰《道教と佛教第二》认为其是六朝道经,受佛教《法华经》影响。
续红楼梦未竟稿
《续红楼梦》二十回,系未完稿本,原本系周绍良先生珍藏,海内未见第二本,周先生《红楼梦书录》中此书提要云:张曜孙撰。二十回。稿本,共九册,第一册末题:“徐韵廷抄”。书前有签云:“此书系张仲远观察所撰,惜未卒业,止此九册,外间无有流传。阅后即送还,勿借他人,致散失为要。阅后即送北直街信诚当铺隔壁余宅,交赵姑奶奶(即万保夫人)。”正文每面八行,行二十五字。张曜孙,字仲远,号升甫,晚号复生,武进人,张惠言之侄,嘉庆十二年(1807)生,道光举人,湖北候补道,著有“谨言慎好之居诗集”。书接第一百二十回。无回日,未完。第、回记丙辰秋至丁巳冬事。第二回有眉批:“口声不是黛玉,何妨另做一部书。”
明集礼
原名 《大明集礼》 明徐一夔、梁寅、周子谅、刘宗弼等奉勅撰。洪武二年 (1369)八月始修,次年九月书成。共53卷,分吉礼 (卷1至卷16)、嘉礼 (卷17至卷29)、宾礼 (卷30至卷32)、军礼 (卷33至卷35),凶礼 (卷36至卷38),冠服 (卷39、卷40)、车辂 (卷41)、仪仗 (卷42至卷44)、卤簿 (卷45、卷46)、字学 (卷47)、乐(卷48至卷53) 等11门记载明代的各项礼仪制度。其门下分目,如吉礼分为祀天,祀地,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太岁、风、云、雷雨师、岳镇海续、天下山川、城隍,旗纛,马祖、先牧、社马步,祭厉,祀典神,三皇孔子14目,嘉礼分为朝会、册封、冠礼、婚、乡饮5目,乐分钟律、雅乐、俗乐3目,字学分总叙,六书、字体、书法、书品、正6目。目下再分细目。是书详实地一 一介绍了各项礼仪的内容、器用和车舆服色及帝王等出行的规制,是明代礼仪制度的总汇。其中有诸如 《内殿宴会内外命妇次序图》、《诸王来朝丹墀班位图》、《中宫受皇妃贺图》、《谒庙图》、《乐图》、《舞图》、《版位图》 等多种图,对了解明代宫廷的具体情况很有邦助。是书 《明史·艺文志》记为50卷,53卷本是经明嘉靖九年 (1530) 修订,增补了自洪武以来礼仪变动的内容而成。其刊行后,洪武原本已少见流传。清乾隆修《四库全书》时,收入的即为53卷本,并将其归入史部·政书类。
仁王般若陀罗尼释
一卷,唐北天竺沙门大广智不空译。解释仁王经所说之陀罗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