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云路

- 姓名:邢云路
- 别名:字士登
- 性别:男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安肃(今河北省徐水县)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邢云路,生卒年不详,明代天文学家。字士登,安肃(今河北省徐水县)人。生卒年不详。万历二十三年(1595)任河南佥事时,发现《大统历》与天象实测不合,因而奏请改历。他的奏疏受到钦天官员的攻击。礼部侍郎范谦推举他主持改历,也无结果。万历三十六年戊申,他在兰州时曾立6丈高表以测日影,算得这一年立春时刻与钦天监所推不同,写成《戊申立春考证》一卷。书中提出一回归年长度为365.242190日,同现代理论计算只差2.3秒,万历四十四年献《七政真数》,叙述推算历法的方法。天启元年(1621),以古今交食数例,指出《授时历》的不足。著《古今律历考》七二卷,指陈历代历法得失。他曾参加两次改历运动(1595和1610),是明末复兴天文学的重要人物。
邢云路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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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法文经章官品
正一法文经章官品,撰人不详。约出于南北朝。四卷,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此书为早期天师道经典《正一法文》残卷之一,又名《千二百官章经》。内载正一道士上章召请一千二百天官之名,按所请天官主治某种疾病灾害分类。各卷概略如下:卷一有收土公、军兵收怪、主利宅舍、收官事等二十四条。 卷二有收万精魅、收癫瘸、收目病、诸毒立差等二十六条。 卷三有主斩草、收葬送冢墓鬼等十一条。 卷四有主蚕桑、主六畜、主鱼捕、主贾市等十六条。本经认为凡一切灾害疾病,皆因精鬼作祟,或有恶人作为,而各种灾病亦皆有神主治之。故世人若有灾病,即应上章召请某类天官收鬼除妖,治病消灾。例如〈收土公〉条称:「若病饥内清尽,性命垂危,当请天官杨秩君,官一百二十人、君吏一百二十人合治之;若久病著家,请须臾君官将一百二十人令治之」云云。其它皆类此。本书对研究早期天师道与民间信仰之关系颇有参考价值。
原诗
诗论著作。清叶燮著。四卷。旨在推究诗之本源,探讨诗歌创作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分内、外二篇,内篇“标宗旨”,外篇“肆博辨”,体系严整。论诗首倡源流正变、沿革因创之说,认为诗歌的发展是由源及流,由本及末的生生不息的过程,反对执源而遗流或得流而弃源的片面行为,把沿革因创的辩证统一,看作是诗歌发展的自身规律。同时还认为时有正变,而“诗变而仍不失其正”,诗歌发展的大势是“踵事增华”,“因时递变”。从理论上根本否定了复古拟古的风尚。其次,就创作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提出了理、事、情和才、胆、识、力之说。理、事、情概括了作为诗歌表现对象的客观事物的现象、本质和规律;而才、胆、识、力则综合了作为创作主体的诗人的才能、胆量、见识和笔力,四者之中,尤以“识”为主。所论高屋建瓴,自具系统,识见远远突过前人。此外,还把诗人之“胸襟”视为“诗之基”;又认为诗无定法,以克肖自然为法,以及对艺术思维中的虚实相成、有无互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的认识等,都是深中肯綮之论,部分地揭示了创作的本质规律,把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也是继刘勰《文心雕龙》、钟嵘《诗品》之后,最具系统性的诗歌理论著作。但因其未能摆脱儒家传统观念的束缚,因而也就无法把其初露端倪的艺术辩证法贯彻到底。在探讨文学发展的规律时,也往往忽视社会生活诸因素的影响,此为历史局限性所在。有《己畦集》本、《清诗话》本和人民文学出版社霍松林校注本(1979年版)。
甲戌公牍钞存
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文煜、福建巡抚王凯泰奏
为琉球国夷人遭风到闽,循例译讯抚恤,夷伴有被台湾生番杀害,现饬认真查办,恭折驰奏,仰祈圣鉴事。窃据署福防同知张梦元详报,同治十一年正月十七日,准台湾县护送琉球国两起难夷松大着、岛袋等五十七名到省,当即安插馆驿,妥为抚恤;一面饬传该国留闽通事谢维垣译讯。据难民松大着供:伊是头目官,马依德是夷官,连同跟丁、舵水,一共四十六人,俱系琉球国八重三岛人,坐驾小船一只,装载方物,往中山府交纳;事竣,于同治十年十月二十九日由中山开行,是夜陡遇飓风,漂出大洋,折断船桅,船只任风漂流,十一月十二日漂至台湾洋面,幸遇船救护,伊等四十四人登岸,原船冲礁击碎。
启信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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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经疏
佛典注疏。作者与卷数不详。是对《药师经》的疏释。仅存于敦煌遗书中。已知敦煌遗书藏有斯2512号,首尾俱残,标题系据内容所拟。疏文起自文殊请问,终于十二大愿。均系边引经文,边作疏释。所引经文与现存东晋帛尸梨蜜多罗、隋达摩笈多、唐玄奘及义净诸译本均不同,或为僧祐《出三藏记集》卷五所载“宋孝武帝大明元年(457)秣陵鹿野寺比丘慧简依经抄撰”所成之本。历代大藏经均未收。敦煌出土后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佛为黄竹园老婆罗门说学经
一卷,失译。即中阿含黄芦园经之别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