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汝润

- 姓名:王汝润
- 别名:字子雨
- 性别:男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王汝润(1793~1867),字子雨。民国15年(1926)族孙王元增校刊《先泽残存续编》改题《馥芬居日记》。又收入《清代日记汇抄》内,1982年4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王汝润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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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讲,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讲和第二讲,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讲到第六讲,共四讲。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讲,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周易像象述
十卷。明吴桂森(生卒年不详)撰。桂森字叔美,无锡 (今江苏无锡)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贡生。吴桂森曾经从顾宪成,高攀龙在东林书院讲学,后来又师从钱一本学习《周易》。钱一本曾撰有《像象管见》一书,桂森依据此书本意,加以阐述,而成此编。为说明师承,故称之为“周易像象述”。此书经文用注疏本,而删去卦首六画。卷首列《像象金鍼》一篇以标明大旨。卷中注释都是一字一句,推究义理,颇有新意可供参考。根据作者自序可知,此书成于天启五年 (1625),其上朱笔批语,称“景逸高先生批”者,为高攀龙所批,称“钱先生批”者,即钱一本手笔。此书除《四库全书》本外,还有北京图书馆藏明崇祯原刊本、明末抄本、上海商务印书馆据文渊阁本影印的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本。
混俗颐生录
混俗颐生录,北宋茅山处士刘词撰。《通志•艺文略》及《宋史•艺文志》均着录。二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方法类。卷首有作者序文,自称昔年酒食过度,痼疾缠身,后栖心修道,肆志林泉,渐致痊复,遂总结摄生经验,撰成此书。其书分十章,包括〈饮食消息〉、〈饮酒消息〉、〈春时消息〉、〈夏时消息〉、〈秋时消息〉、〈冬时消息〉、〈患痨消息〉、〈患风消息〉、〈户内消息〉、〈禁忌消息〉。各章分别论述饮食之调理宜忌,四时之补养将息,风痨疾患之治疗护理,房事生活之节制禁忌。大旨以克制情欲,顺情适性为宗,恬淡自然,保养和气,以祛疾延年。
本草崇原
本草著作。3卷。清张志聪(隐庵)撰,高世栻(士宗)订补。约成书于17世纪末。此书收药289种,其中《本经》药233种,附品56种。每卷按上、中、下三品排列。每药又分正文、小字注文、阐释三部分。其正文大多摘自《本草纲目》所载《本经》条文,注文考订药物品种,颇有见地,多述当时药品混淆情况及鉴别特征。书中“诠释《本经》,阐明药性,端本五运六气之理,解释详备。”但论药方法不同于金元医家之气味阴阳厚薄、引经报使等学说。此书重视探讨药性本原,以是名曰“崇原”。其本草学术对徐大椿、陈修园等均有深刻影响。现存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医林指月》丛书本,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上海图书集成印书局铅印本。
六壬断案
邵彦和生活在北宋后期和南宋初期,他的六壬验案,收录了223个六壬预测实例,分为天时、宅墓、前程仕进、终身、流年、婚姻、胎产子息、财产、一课二事务断式、交易谋为、出行访谒、行人音信、疾病、六畜、亡盗、官讼、杂占等,共1 7个类别:求占者有朝中权贵、府州县官、应试举子、衙役巡捕、店主耕夫、和尚道士,三教九流,无所不有。
肇论新疏
佛典注疏。元文才撰。三卷。是对《肇论》的疏释。据作者自称,此书是在“云庵达禅师”之疏及唐“光瑶法师”和宋“净源法师”二家注记的基础上,并采摭华严宗“诸先贤之说”撰集而成。先释论名、撰者,后依《宗本义》、《物不迁论》、《不真空论》、《般若无知论》、《涅槃无名论》的顺序,逐段进行疏解。见载于《永乐北藏》、《嘉兴藏》、《龙藏》、《频伽藏》及日本《卐字续藏》、《大正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