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诏

- 姓名:谢诏
- 别名:字彦实,号凤渚
- 性别:男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谢诏,生卒年待考。明末清初学者。字彦实,号凤渚。赣州人。明万历二年(1574)进士。任颍川知府5年,提升刑部员外郎,后为陕西清吏司郎中。因平息杨应龙之乱有功,圣赐绯鱼二品服而不受,并连续上书要求退休。后6次起用为湖广、四川按察使,云南布政使,顺天巡抚,均不赴任。主持重修地方志,体例严谨,文词简练,当时称为一代良史。著有《虔台志》、《赣郡志》、《玉房山集》。还著有《东汉十二帝通俗演义》10卷146则。书前有陈继儒序。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著录了这部小说。今存有多种版本,最早为周氏大业堂刊本。
谢诏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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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年史
古罗马的历史著作。塔西佗著。有多种文字版本,中译本由王以铸据英国洛布古典丛书1951年再版的英文本译出,198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本书记载了罗马帝国初期的历史。原书18卷(一说16卷),今存12卷,且有的卷不全。中文本约50万字。第1、2卷写奥古斯都的死和提贝里乌斯继位,军队的哗变和叛乱,日耳曼尼库斯镇压日耳曼人的“功勋”、凯旋、被派往东方和死亡。第3卷写阿格里披娜控告披索毒死其夫,提贝里乌斯推荐尼禄为皇储及其隐居,各地的动乱和战争。第4卷写谢雅努斯为非作歹,阿非利加战争,色雷斯暴动,弗里喜人叛乱,罗马大火。第5卷写提贝里乌斯指控阿格里披娜和尼禄,伪杜路苏斯骗局。第6卷写提贝里乌斯荒淫暴虐和死亡,卡帕多奇亚叛乱,罗马的案件、迫害、动乱和大火(第7至10卷失传)。第11卷写罗马与日耳曼人的战争,美撒里娜被杀,帕尔提亚人的骚动。第12卷写阿格里披娜专权,克劳狄被皇后毒死,尼禄继帝位,不列颠叛乱。第13—16卷写尼禄的放荡和为非作歹。本书对皇帝、廷臣和官吏的罪恶的揭露和鞭挞对后世欧洲文学和史学者有深远影响。作者治史态度严谨,书中史料来源广泛而可靠,或直接引自档案,或来自作者亲自调查,故本书有很高的史学价值。但本书在史料取舍上有片面性,如只写皇帝罪恶,不写其文治政绩;只推崇英雄人物,对群众则持鄙视态度。
耶稣手稿之谜
《耶稣手稿之谜》为欧文·华莱士第8部长篇小说。这是一部在全世界一特别在欧美——的宗教界和非宗教界引起巨大反响的一部奇书,也是迄今为止,人们用文字形式提出并探讨基督本人和《圣经》的真实性,揭示宗教信仰和科学文明、精神寄托与物质生活矛盾关系的一部罕见的,最大胆、最深入、涉及内容广阔但却切中要害的作品。 作者为写此书,历经十年辛苦。在这十年中。他九赴西欧,阅读了478本不同年代的各种版本的《圣经》,访问了58位《圣经》专家,做了数不清的资料对比研究和实地考察,终于完成了这部煌煌巨制。 对崇尚人类文明的广大读者来说,该书从思想性、知识性和艺术性,均具有很高的阅读价值和启迪性——《耶稣手稿之谜》像历史上一切真正的文学作品一样,其影响是不限国界的,其价值是永恒的。
字鉴
辨正文字的字书。元代李文仲撰。凡五卷。李文仲,长洲(今江苏吴县)人,馀未详。据卷首颜尧焕、于文傅、张楧、唐咏涯、黄潜等人所撰叙文云,李文仲伯父李伯英曾撰《类韵》三十卷,从形、音、义三者关系出发,训释文字假借用法,该书脱稿未久,伯英逝世,因而字形笔画多未校正。李文仲遂撰此书,以辨正字形,刊除俗谬。并对前人字书,如唐颜元孙《干禄字书》、张参《五经文字》、宋郭忠恕《佩觿》以及毛晃增注之《礼部韵略》等书中错误,均有举正。以二百零六韵编次文字,以《说文》为依据辨正字形,一般均在注释音义后指出俗体之讹谬,如“尨,莫江切。《说文》:‘犬之多毛者,以犬从彡。’俗又加犬作狵,非。”作者于文字形体的正谬区别甚严,但并不一味强调从古。本书清初由朱彝尊抄得,张士俊刊行,方得行世。今存有清张氏泽存堂本、道光五年(1825)刻本等。
玉娇梨
才子佳人小说的代表作品。产生于明末清初。全称《新镌批评绣像玉娇梨小传》,又名《双美奇缘》、《玉娇梨小传》、《玉娇梨三才子小传》、《双美奇缘三才子》。二十回,题“荑荻散人编次”。作者为天花藏主人。主要写青年才子苏友白与宦家小姐白红玉(又名无娇),卢梦梨为了爱情经历了种种磨难,最终大团圆的爱情故事,是明末清初才子佳人小说的代表作之一。其中两个女主人公性格鲜明,各有特色;苏友白为求佳人,不惜一切,也显示出独特的胆识和纯真的性格。
牧令书
行政管理著述。有关地方官员的治政要点及法律规范的汇编。牧令,即与民众有直接关系的官员。首出于清代道光年间。辑者徐楝,道光二十一年(1841),由工部主事调任陕西兴安知府、西安知府。他在其任上,为总结地方官的治政经验,特编辑了《牧令书》。成书于道光十八年(1838),共23卷。所辑内容取法于《切问斋文钞》与贺氏的《皇朝经世文编》,专收清初至道光二百年间汪琬等人的有关地方官之章疏、文檄、条规、刑名等著述,分门别类。分18门:治原、政略、持家、用人、事上、接下、取善、屏思、农桑、赋役、筹荒、保息、教化、刑名、戢暴、备武、事汇、宪纲。其中刑名、戢暴、宪纲、保甲篇中,收录有王士俊之律令、刘衡的理讼十条,王植的听断、李渔的论监狱、田文镜的戢盗要法、则分定例等论述,多为法律制度内容。之后又有《牧令书辑要》、《牧令书节要》、《牧令书钞》、《牧令要诀》等节摘本多种,皆为研究地方行政体制与行政法的专著。
仁王般若实相论
佛典注疏。作者不详。原著当为二卷。日本中村不折藏本,首残尾全。尾题:“《仁王般若实相论》卷第二。比丘显秀写,流通后代,化化(代代)不绝。”所疏释为鸠摩罗什译*《仁王般若经》之《散花品第六》(首残)至《嘱累品第八》。在《嘱累品》品名下有“释秀许”三字。因卷一缺,此疏科分不详。大体是逐句疏释经文。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