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翰颖

李翰颖
  • 姓名:李翰颖
  • 别名:字芝岩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清代岫岩(今辽宁岫岩)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李翰颖,生卒年不详。字芝岩,清代岫岩(今辽宁岫岩)人。附生。嘉庆十八年(1813)考取觉罗学汉教习。博学不求名,热心地方公益事业。道光二十一年(1841)大饥,倡捐赈济。著有《蕊峰集》。

李翰颖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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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冶长听鸟语纲常

公冶长听鸟语纲常

《公冶长听鸟语纲常》一卷一则,仅两个半中国叶,六百八十一字,藏复旦大学图书馆。原书板框高一七五毫米,宽一○五毫米。中缝页码先四后三,并非从一开始,为原书如此。未署作者名,刊刻年代不明,亦未见著录。

大明御制玄教乐章

大明御制玄教乐章

大明御制玄教乐章。一卷。底本出处:《 正统道藏》 洞神部表奏类。辑于明。实际应是两种,即《大明御制玄教乐章》和《大明御制天尊词曲》。前者包括醮坛赞咏乐章、玄天上帝乐章和洪恩灵济真君乐章,后者只有玄天上帝词曲。一部分乐章有工尺谱,词曲无工尺谱。

巷战之夜

巷战之夜

《巷战之夜》,则直接描写天津爱国军民反抗侵略、浴血奋战,艺术视野趋于开阔,格调趋于豪放。列为“《新民报》文艺丛书”之二。南京新民报社1942年12月初版。卷首有《巷战之夜序》。主要情节是:日本兵侵占天津时,教师张竟存等人未及逃出,遂参加抗击日寇的巷战。而两年后他流落后方城市,却见一派歌舞升平,他被抬轿之人撞倒在地。

梦观集

梦观集

元诗别集。5卷。释大圭撰。《四库全书》曾据浙江鲍士恭家藏本编入别集类。《四库全书》底本原为24卷,卷1为梦法,卷2为梦偈,卷3为梦事,卷4—9为诗,卷10—24为文。所谓《梦法》、《梦偈》、《梦事》都是宗门语录,《四库全书》编者认为“其杂文亦多青词疏引,不出释氏之本色,皆无可取。”于是删去吴鉴作原序及杂文,仅留下诗歌,编为5卷。《梦观集》24卷本今未见,仅见《四库全书》所收入的5卷重编本。卷首无序跋。卷1为五言古诗,卷2为七言古诗,卷3为五言律诗,卷4为七言律诗、六言绝句,卷5为五、七言绝句。《梦观集》编成于元末,所收诗篇间有涉及元明易代时的战乱,但从整体看,题材亦不广泛。吴鉴作《梦观集序》说大圭的诗“华实相副,词达而意到,不雕镂而工,去纂组而丽,屏耕锄而秀”(转引自《四库全书总目》)。经过《四库全书》编者的删并,现存虽仅诗作,仍可看出他力学陆游、范成大的特点。他的一些小诗,如《哀殍》、《悯农》,能站在一个释子的角度,客观地反映了社会现实。

牡丹亭

牡丹亭

杂剧。全称《牡丹还魂记》。汤显祖作。又称《还魂记》、《还魂梦》、《牡丹亭梦》。南安太守之女杜丽娘一日去花园游玩,疲倦小睡,梦见书生柳梦梅,醒后思念成疾,自画小像,忧郁而死,葬于梅下。后果有一名柳梦梅者来此,梦中见杜丽娘,得知使丽娘复活的方法,遂开墓穴,二人成为夫妇,同去临安,最后一家欢聚。这生死离合的爱情故事,表现了封建制度下青年对于自由、幸福、爱情的大胆追求,歌颂了对于封建礼教的反抗精神。剧中对杜丽娘的刻画十分成功,她是继崔莺莺之后又一个动人的妇女的艺术形象。作品运用浪漫主义的创作方法来表现主题,构思奇特,以“梦而死”、“死而生”来反映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曲词如诗,具有浓烈的抒情色彩。其词不受格律约束,服从于主题和人物情感的需要。作者自己说: “一生四梦,得意处惟在《牡丹》。”明人沈德符说“汤义仍《牡丹亭》一出,家传户诵,几令《西厢》减价。”(《顾曲杂言》)

经律异相

经律异相

凡五十卷。宝唱撰。梁天监十五年(516)成书。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三册。本书系将散见于经、律中之希有异相集录而成,属于百科全书之一种。梁武帝初命僧旻抄录异相,后命宝唱主其事,复以僧豪、法生等辅翼之,增补完成。书中将内容分为天、地、佛、菩萨、声闻、国王、王夫人、太子、王女、长者、优婆塞、优婆夷、外道仙人、梵志、婆罗门、贾客、居士、庶人、鬼神、杂兽畜生、地狱等二十一部门,摘选菁萃,集录而成,为一部以类相从,便于索览之佛教故事集成。以下简述书中各部内容:(一)天部,叙述日、月、星、雨等三界诸天。(二)地部,叙述山、树、河、海等自然现象。(三)佛部,计有佛陀出家、成道、涅槃及舍利塔等。(四)菩萨部,又分为自行、外化、随机现身、出家诸菩萨。(五)声闻部,叙述声闻无学僧、声闻不测浅深僧、声闻学人僧、声闻现行恶行僧、沙弥僧、尼僧等分类。(六)国王部,收录修持转轮圣王、菩萨道、声闻道之国王与王后。(七)太子部,其分类与国王部相同。(八)长者部,分为得道、杂行等两部。(九)优婆塞、优婆夷部。(十)外道仙人部,分为外道仙人、梵志、婆罗门。(十一)居士、庶人等部,分为居士、贾客、男、女等。(十二)鬼神部,分为阿修罗、紧那罗等。(十三)畜生部,分为兽、虫、禽等三部分,其后并列举二十九种动物名称。(十四)地狱部,论述八大地狱与十八地狱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