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高起

周高起
  • 姓名:周高起
  • 别名:字伯高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江苏江阴人
  • 出生日期:1596
  • 逝世日期:1645
  • 民族族群:

周高起(1596-1645),字伯高,江苏江阴人,邑诸生,博闻强识,工古文辞。好茶,精于茶具,推崇宜兴紫砂茶具。刻所纂《读书志》十三卷。崇祯十一年,与江阴徐遵汤合纂《江阴县志》八卷。清顺治二年,不屈死军中。著有《阳羡茗壶系》一卷,《洞山岕茶系》一卷。中国早期茶学、佛学、紫砂三界专业评论家。日常爱好收藏、书法和品茶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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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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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卷。宋陈襄(1016—1080)撰。陈襄,字述古,号古灵。福州候官(今福建福州)人。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进士。调浦城主簿。历知常州、杭州。以枢密直学士知通进、银台司兼侍读,判尚书都省。有《古灵集》传于世。本书主要论述治理州县的方法,尤其在防奸杜弊方面颇有见地。如第一卷首先论述为官应正己、省身等数十事,实为任官之根本。一说此书非陈襄所撰,因为陈襄故于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而此书中却有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1158)之语,且元初刻本不著作者名氏。该书有《四库全书》本、《学津讨原》本、《丛书集成》(初编)本等多种版本。

胎息经笺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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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自幼多病,又乏齐物乐天之智,常汲汲于死生之域,故于修养诸术,道佛学说,无不参究,冀得延命固形,超脱证果。然念余多年来,学愈多,行余蔓,与日损之旨,大相背谬,自亦知之。适一九五一冬日二十五,腊之十五日,闲居无事,因思学道半生,有何受用,无常一到,将何应付,不禁惊起,欲痛改前非,身体力行。然行将何据?细忖道书种种,伪谬者固无论矣。其他纵非伪谬,或则陈义过深,(如参同契,悟真篇等)或则支离寡要,(如道藏中之绝大部分),求其能为初学楷式,而内容精当扼要,足为实证之资者,其惟胎息经乎。惜经疏与幻真先生注,皆欠妥善,故当即决心参考各家要言,作成笺疏,以便一己之行持,且以与佛密互证。惟年来从事医学内典之纂辑,此意搁置已久,今幸二者大体就绪,故特及之,此作笺疏之缘起也。

风骚旨格

风骚旨格

诗论。唐人齐己撰。一卷。己有《白莲集》已著录。此编分题论诗,其题为:六诗、诗有六义、诗有十体、诗有十势、诗有二十式、诗有四十门、诗有六断、诗有三格。题下有分论,且引诗一句为证。表现出唐人研究诗体、诗理之一种方法,虽则细致、规整、而终为仅重形式,无济于创作与鉴赏。全书分8部分讲示诗的做法,各以2句或4句诗为例,不加解释。“六诗”、“六义”等题,沿袭传统儒家诗论的说法;从所选用的空灵,谈远的例诗中,反映出了晚唐诗风的趋向。

福建省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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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例》为清代福建的地方行政法规汇编,由福建省布政司陆续整理、编印,颁行各属作为处理地方行政事务的基本依据,现存版本大约刊行于同治末年(约1873-1874)。中国古代法律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地方立法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起着补充和辅助国家法律实施的作用。地方立法的具体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法制建设水平。

俱舍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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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三十卷。唐代普光(七世纪)撰,故本书又称俱舍论光记、光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一册。神泰、普光、法宝同为俱舍论译者玄奘之门人,被并称为俱舍三大家。神泰作泰疏二十卷(一说三十卷),收于卍续藏第八十三册,然现存者并非完本。法宝作宝疏三十卷,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一册。三疏之中,以泰疏为最古,次为光记,最后为宝疏。泰疏之特色在于随文解释,恰到好处,为一难得之注疏,若与光记互相对照,则更能明了玄奘相传之释义。宝疏之特色,由于法宝原本研习涅槃,故将俱舍论之研究分为五门而论玄谈,每由大乘之观点来看俱舍论,因而对神泰、普光二师之说多所不满。三大家之态度虽然彼此歧异,然在俱舍论之研究上,则同为不可忽视者。

大乘菩萨藏正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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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四十卷.宋中印土沙门法护等译.即《大宝积经》第十二菩萨藏会异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