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辉

- 姓名:张德辉
- 别名:字耀卿,号颐斋
- 性别:男
- 朝代:元代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1195年
- 逝世日期:1274年
- 民族族群:
张德辉(1195年-1274年),元初儒臣。字耀卿,号颐斋。金末为御史台椽。金亡真定(今北正定)史天泽聘为经历官,后升参议。定宗二年(1247),忽必烈召见,进讲儒术,推荐儒臣。宪宗二年(1252),张德辉与元好问等面觐忽必烈,请他为儒教太宗师,同时请求蠲免儒户兵赋,为忽必烈接受。忽必烈即位,被任命为河东宣抚使,迁东平路宣慰使。至元三年(1266)参议中书省事。告老。咸淳十年(1274年),张德辉卒,年80岁。著有《纪行》一卷。该书记载了元定宗贵由二年时赴漠北的沿途见闻,详述了大漠南北蒙古人风俗人情。是一本研究蒙古国时期的历史资料。收录于《秋涧集》卷一百《玉堂嘉话》。
张德辉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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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公干集
诗文别集。一卷。魏刘桢撰。初刊于明崇祯年间。刘祯,字公干。生年不详,卒于建安二十二年(217年)。东平(今属山东)人。建安七子之一。曾任曹操丞相掾属。性卓傲倔强,因在曹丕席上平视丕妻甄氏,以不敬治罪,后又免罪署为小吏。建安二十二年,染疫疾而亡。文学成就主要是诗歌,原有集四卷,已佚。是集为明末人张溥所辑。《刘公干集》,一卷,存诗十五首、赋六篇、书二篇、碑一篇。诗歌以五言成就较高,内容多为赠答之作,但风格遒劲,以气盛见长。
卜魁纪略
边疆地理著作。清英和(1771—1840)纂。一卷。英和原名石桐,字树琴,号煦斋,索绰络氏,满洲正白旗人。乾隆进士, 授编修,官至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道光八年(1828)流放黑龙江,九年纂成是志,系《卜魁城赋》自注语汇辑成约三千字。凡民风、物产、官制、兵防皆有所记。如嫩江沿岸出产之与宝石、玛瑙相似奇石,库贮无敌大将军炮、神威将军炮等各类火炮四十三门,火药局、铁匠局及旗营水师、贡赋户口、少数民族、官学等设施种种。虽非方志体,却为《龙沙纪略》、 《黑龙江外记》之后有关今齐齐哈尔乃至黑龙江地方情况的重要文献资料。由于得之亲身见间与实地考查,故多可征信。有《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1985年黑龙江出版社排印本。
四体书势
又名《四体书传并书势》。书学论著。一卷。晋卫恒撰。成于撰者晚年。卫恒,字巨山,生年不详,卒于晋永平元年(291年)。河东安邑(今山西夏县北)人。官至侍郎。卫氏父子皆能书,卫恒弟卫宣长于篆字与草书,与父兄不相上下;宣弟名庭,也工草法;恒子璪、玠,并为书法名家。《四体书势》为其晚年之作。其名“四体”,指古文、篆书、隶书、草书四种书体,书中对四体书法各为叙传,叙其起源,兼及遗事,然后各附以韵文赞辞。其中篆势赞记为蔡邕作,草书赞记为崔瑗作,古文字势赞和隶势赞当为恒自撰。
瑶溪集
诗话著作。宋郭思撰。郭思,字得之,河阳温县(今属河南)人。神宗元丰五年(1082)进士,官至徽猷阁待制、秦凤路经略安抚使、知秦州。曾续补其父画家郭熙所撰《林泉高致》。《瑶溪集》,亦称《郭思诗话》,《通志·艺文略》诗评类、《宋史·艺文志》文史类著录,惟《通志》未题撰者姓名。原书十卷,久佚。元方回《桐江集》卷七有《瑶池集考》,“池”、“溪”字异,然所考实为《瑶溪集》。方回云所见书“得之钱塘书肆,乃士夫家录本”,则此书可能未曾刻版。方回又称该书分为十五类:“一曰诗之六义,二曰诗之诸名,三曰诗之诸体(原注:与李叔《诗格》相类,凡八十一体,可无述。按叔当作淑),四曰诗之诸式(原注:凡二十九式),五曰诗之景,以至十五曰诗之诸说。”于此尚可窥知其书大略。又《竹庄诗话》卷一四杜甫《丽人行》题后称:“《瑶溪集》多立体式,品题诸诗,强为分别,初无确论,今并不取。独所论诗之景者,为说虽泛,然其间编类,多前辈所称美而后人所脍炙,故颇加删录,得五十九篇。”以下至卷一五杜甫《雨过苏端》计五十八篇(数目相差一篇),均录全诗,而于各篇题下加注,如《丽人行》:“说帝都游春之盛。”王维《陇头吟》:“状边情。”所引所注,当均出自《瑶溪集》所谓“五曰诗之景”者。于此,又可窥见其一斑。郭绍虞据《苕溪渔隐丛话》及《竹庄诗话》辑得二则。其一称:“《文选》是文章祖宗”,“唐时文弊,尚《文选》太甚”,而“老杜于诗学,世以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观其诗,大率宗法《文选》”,“至老杜体格无所不备,斯周诗以来老杜所以为独步也”。其二称:诗之六义,“诗人之全者,惟杜子美时能兼之”。盖其论诗崇杜,而又以杜诗为上承《文选》、及乎“六义”者。此二则有《宋诗话辑佚》本。
宋史[四库本]
四百九十六卷。元脱脱撰。脱脱,元代大臣,字大用。顺帝至元六年 (1340)发动政变,驱逐了伯颜,次年任丞相,恢复科举,治黄河,主修宋、辽、金三史。《宋史》修于顺帝至正三年到五年。是纪传体宋代史。首创《道学传》因成书仓促,北宋详细,南宋简略,多有缺漏。剪裁、考证的资料多,有的有目无文。该书保存了不少原始资料。有一定史料价值。明清以后对宋史改作、补充的也很多,成书的有柯维棋《宋史新编》,钱士升《南宋书》,陆心源的《宋史翼》等。《宋史》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计四百九十六卷。这是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是官修书,先后由脱脱,阿鲁图主持修撰,又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等人任总裁官,仅用了二年半的时间,是因为它是在纪、传、表、志已完备的基础上撰成的。《宋史》特点 “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余事皆不甚措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钱大昕说“《宋史》最推崇道学,而尤以朱元晦 (熹)为宗。”《宋史》的记事起于宋太祖建隆元年 (960)赵匡胤称帝,迄于赵昺祥兴二年 (1279),共三百二十年历史。编修准备了五六十年,材料主要是删削宋国史,参考历朝实录及立传人的子孙家谱、行状等。《宋史》史料丰富,也有珍贵的史料,如《天文志》记载公元1054年6月10日,新星出于金斗座,经过一年又隐没不见了,是目前世界公认的第一颗超新星记录。在《天文》、《律历》、《五行》中也保存了许多天文、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资料。
立宪法议
实行立宪政体是近代中国先进分子一直追求的政治目标。梁启超是第一位明确提出宪政目标并筹谋一整套实施方案的人。他于1901年6月在《清议报》上发表《立宪法议》一文。文章指出,宪政就是实行有限权力的政治,人各有权,权各有限。但最重要的是,统治者的权力必受到限制。在中国要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就必须强调民权。民有权,才能保证宪法有效。梁氏具体规划了制定宪法和实施宪法的步骤:一,朝廷明颁大诏,国家实行立宪政治,以定民心。二,派重臣遍访周咨各立宪国之经验。三,出访大臣归国,开立法局,草拟宪法。同时翻译各国宪法备参考借鉴。四,宪草公布,令全国士民讨论,皆可发表意见上达,备采摘。在此基础上反复斟酌五至十年,以求至当,形成宪法定本,颁之天下。以后非经全国人表决,不得擅改宪法。五,从第一项步骤算起,二十年内正式实行宪政。显然,梁氏追求一种既能吸收各立宪国之经验,又能切合国情,得多数国人之认同,从而可以行之有效的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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