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凯

- 姓名:邢凯
- 别名:字廷举,号坦斋
- 性别:男
- 朝代:宋代
- 出生地:武宁(今属江西)人
- 出生日期:1161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邢凯(1161-?),字廷举,号坦斋,生于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六月初六。 武宁(今属江西)人。博极群书,早已动名,宁宗嘉定七年(公元1214年)登袁甫榜进士第略,绍定二年,除秘书省正字。历通判吉州,知江阴军,官至吏部侍郎,致仕归,建黉阁书院。著《坦斋通编》一卷,有清抄本。考经证史,语多精核。《全宋诗》卷三○○八录其诗三首。事迹见《南宋馆阁续录》卷八、九,《宋诗纪事补遗》卷六。
邢凯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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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史学名著。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撰。是书主要记述公元前6世纪至前5世纪波斯帝国和希腊城邦之间的战争。全书分九卷。第一卷记克洛伊索斯对波斯的进攻,作为引起波斯人侵犯希腊人的第一个诱因;作者在这里还记述了吕底亚和波斯的情况,特别是居鲁士进行的征服;第二卷主要介绍埃及的情况;第三卷主要记述冈比西斯和大流士时期的情况,并插入了有关萨摩司之事;第四卷介绍了斯奇提亚和利比亚的情况和大流士对它们的进攻;第五卷主要记述伊奥尼亚起义;第六卷记述马拉松之役;第七卷从克谢尔克谢斯的出征希腊,记述到阿尔铁米西昂和铁尔摩披莱之役;第八卷记述决定性的撒拉米司一役;第九卷记述普拉塔伊阿和米卡列之役,而以雅典军队攻陷赛斯托斯(前478)结束。是书用伊奥尼亚方言写成,明显继承了《荷马史诗》的语言风格,文字生动流畅,富于文采,有浓厚的荷马味道。同时作者又是一个讲故事的能手,他从人民群众中间吸收营养,学会了许多民间创作的手法。此外,是书在西方一向被认为是最早的一部历史著作,罗马著名政治活动家西赛罗称希罗多德为“历史之父”。其书的记载有不少是亲自调查得来的,有许多都为后世的发掘和研究所证实,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是研究古代世界史、中西交通史、丝绸之路的重要参考文献。传世抄本有10余种,16世纪初出版以来,几乎在各文化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译本。中国有1959年商务印书馆本,由王以铸译,1985年再版。
石柱记笺释
名胜志。清郑元庆(1660—? )撰。五卷。元庆有《行水金鉴》已著录。是编乃为唐颜真卿《石柱记》所作之笺释,成书于康熙间,凡三万余字。前列《石柱记》原文,后为其考证辨误。凡山川、湖塘、溪泽、陵墓、宅院、古器之得名、所处位置、方圆、物产、古迹、掌故等均一一为其核证,极为谨严,所引诸书约百种。周中孚《郑堂读书记补逸》称其笺释“最为不遗余力”。有《四库全书》本, 《粤雅堂丛书初编》本,又有《丛书集成初编》本。洪焕椿《浙江方志考》(1984年浙江人民出版社)收录,可资参考。
凤仙谱
中国第一部凤仙专著。著者赵学敏,清代药物学家。字依吉,号恕轩。钱塘(今杭州)人。长期对药物进行采集、调查、栽培、研究,在其成名著作《本草拾遗》中,补充辑录了《本草纲目》未收药物716种。《凤仙谱》约成书于1787~1813年,是在《秋花志》残稿的基础上,著者对凤仙花长期栽培实践观察记载,总结前人种植技艺、广征博采,编纂而成。全书分上、下两卷,约2.6万字。上卷叙述“名义”、“品类”两部分。“名义”阐述了凤仙花的名称渊源、演变过程,在“品类”中,按各种花色(大红、桃红、淡红、紫、青莲、藕合、白、绿、黄等)简介230多个品种,其中有‘香桃’、‘一丈红’、‘葵黄毯’、‘倒挂么凤’、‘并肩美’和‘虬枝’等稀世珍品。下卷叙述了凤仙花的种植、灌水、收籽、医花等栽培技术;在“备药”中,则阐述了凤仙花的药用价值。在“论凤仙有相”中,则提出“花有韵在形之外”、“赏韵而不赏色”,表述了他饶有特点的审美意识与标准。该谱对凤仙花作了全面而系统的叙述,是迄今最早记载凤仙花品种最多,介绍有关知识最丰富的凤仙专著。
虚静冲和先生徐神翁语录
《虚静冲和先生徐神翁语录》,南宋朱宋卿编撰。《宋史‧艺文志》着录作一卷。今《正统道藏》本分作二卷,收入正一部。本书记述北宋末著名道士徐神翁生平事迹。由编者根据民间流传的《徐神翁语录》、《徐神翁行化状》,并参考其它史料增删编次而成,书成于淳熙丁来年(1187)。书中记载徐神翁事迹一百七十余条,大致按年代编次。据称徐神翁本名徐守信,十九岁入泰州海陵天庆观充洒扫之役,后遇至人授以占卜之术,言人祸福无不灵验。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赐号曰「虚靖冲和先生」,卒于大观二二年(1108),寿七十六岁。
岑参集
岑参与高适齐名,均唐代卓有成就的边塞诗人,所著瑰奇峭拔、雄壮俊逸,尤以七言歌行雄视千古。
唐律疏义
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