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羲时

屠羲时
  • 姓名:屠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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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羲时,安徽宣城人,曾任浙江提学副使,余者不详。

屠羲时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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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历史而战

为历史而战

本书是由吕西安·费弗尔从1906到1952年间写的部分文章和演讲稿汇编而成的文集,阐述了他关于历史学研究的整体观点和杰出洞见。在前33篇文章中,他对史学性质、历史认识论、方法论、跨学科研究等都提出了新的想法,颇具创新意义;后11篇文章则忆述了30年间,11位不同领域的杰出知识分子的生平,借此强调了对历史进行跨学科研究(地理学、社会学、语言学、哲学等)的重要性。

槎翁诗集

槎翁诗集

明诗别集。刘崧著。刘崧曾著《钟陵》、《五云》、《邓溪》、《双溪》、《凤山》、《瑶峰》、《墨池》、《东门》、《珠林》、《龙湾》、《北岩》、《龙门》、《戊己》等13个诗集,万历二十五年(1597)张应泰合刻为《刘槎翁先生诗选》,12卷。张应泰序云:“不佞受事翁乡,间引车式其故庐,咨所为遗草,他亡论,即《职方集》已漫漶不传,安在其名不朽也。因就君东谋久之,君东乃介翁裔诸生道卿者,以翁全集来,日奉之舍中,幸而卒业。”此刻本美国国会图书馆尚有存本(见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万历三十八年(1610)又有《槎翁诗》8卷的真如斋刻本,收入《四库全书》者当以此为底本。刘崧在官舍时,常常是孤灯讽诵,夜分不休。盖其一生耽嗜吟咏,其诗颇享盛名。宋濂、刘永之、乌斯道等人集序甚为推重。后来诗论家王世贞、胡应麟、钱谦益、朱彝尊等人,都给予赞誉。他是明初西江诗派的佼佼者,尤善七言。

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

孙中山著。该书发表于1924年。其基本内容在1906年12月于东京举行的纪念《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就已提出。它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并准备在推翻清王朝以后,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予以施行。该书是作者研究欧美各国宪法的心得,是他理想政府结构的蓝图。他从选举问题入手,指出了欧美国家宪政中的弊病和缺陷,并援引一些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设计了一种能补西方国家宪法之不足的“五权分立”的宪法方案。但是,这一“五权宪法”思想。虽与欧美国家的宪法及“三权分立”原则有所差异,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从后者演化而来的。“五权宪法”将国家政权划分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和考试权;每种权都是独立的。书中设置的国家机构由五个主要部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组成。其实质仍是以欧美国家宪法为蓝本,再加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考试和监察机构的职能,从而为“五权宪法”披上古色古香的外衣。此外,作者在书中还强调实施“民治”的主要手段是地方自治。要求行使直接民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认为直接民权是五权宪法的关键。虽然,作者把“自由”和“权力”的“平衡”,作为“五权分立”、“五权宪法”的基础,但在具体的政治方案中,却着重于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完满解决,致力于政体的规划,而将“人民权利的保障”问题从属于前者。该书提出的“五权宪法”思想,是企图超越西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政体方案的尝试,是作者不懈地追求民主主义的理论结晶,从而使民主主义的思想内容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中国人的生活智慧

中国人的生活智慧

《中国人的生活智慧》是林语堂在中西方文坛的成名作之一,大师以主人翁意识向世界展现着中国及其勤劳而朴实的子民,他用特有的手法和笔调广泛而深入地描绘了国人的生存状态,并从文化、历史、社会和环境等角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研究。

理学类编

理学类编

八卷。明张九韶(生卒年不详)撰。张九韶字美和,后以字行,《明史·宋讷传》附载张九韶传,即称张美和,清江(今属江西)人。元末累举不仕。明洪武三年(1370),荐举为县学教谕,迁国子助教,改翰林编修。致仕返回故里,后又征入校书,书成而归。他博通经史,所教诸生多有成就,为当时名儒。此书成于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凡三易稿。其初本名 《格物编》。临川吴当见之,认为此书所辑《天地》、《鬼神》、《人物》、《性命》之说,仅为“格物”的一个方面,不能代表“格物”的全部内容。因而改名为《理学类编》。此书主要是汇编宋代理学家关于天地、鬼神、人物、性命的言论。书前有临川吴当写的《序》。第一卷《天地》,分为“论天地之始终”,“论天地之形体”,“论天地之枢纽”三部分。第二卷《天文上》,分为“论日月星辰”,“论日月食”两部分。第三卷《天文下》,分为“论云雷风雨之属”,“论虹霓河汉”两部分。第四卷《地理》,分为“论地理之广阔”,“论潮汐之消长”两部分。第五卷《鬼神》,分为“论鬼神之情况”,“论祭祀之感通”两部分。第六卷《人物》,分为“论人物之始生”,“论人为物之灵”,“轮回生死之辨”三部分。第七卷《性命》,分“论性命之理”、“论本然之性”,“论气质之性”、“论心为性情之主”四部分。第八卷《异端》,分为“论佛老神仙”、“论阴阳家之说”,“论相人形貌”,“论谶纬之说”四部分。所收言论以宋代的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邵雍、朱熹六位理学大师为主。而以《荀子》以下五十三家之说为辅,如扬雄、谷永各家,《淮南子》 洪迈《容斋随笔》、罗大经《鹤林玉露》等,并加采摭,以参考互证。偶引六经、《论语》、《孟子》、必置于各部之首。作者自己的见解列于最后,加“愚按”二字。其所采录的言论,不主一家,绝少门户之见。摘取精要,条理精密。自己所论也有不少可取之处。如认为,天度一周之时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日而有余,日道 周之时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日而不足,天度有余,日度不足,故六十余年差 度,是谓岁差;微雨将散为日光所照,即成彩虹,雨散则无。对于佛道、阴阳、相术、谶纬诸家斥驳明切。他认为,佛老以死生祸福之说惑人;相术者视人面貌而知吉凶是妄诞。所论深刻,足以破世俗之惑。有《四库全书》本,《豫章丛书》本。

阿弥陀经略解

阿弥陀经略解

阿弥陀经略解,一卷,明大佑述并序,弘道后序。 亦称《阿弥陀经略解》。佛典注疏。明大佑撰。是后秦鸠摩罗什译《阿弥陀经》的注释书。作者自序称,因感于“经文简约,佛旨玄微,持诵虽多,研详实寡”,故于前贤之著述,如宋代孤山、灵芝等诸师之疏记,以及唐译《称赞净土佛摄受经》并余经论,略申援引,撰成《略解》一书,以方便初学者。见载于日本《续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