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心隐

- 姓名:何心隐
- 别名:
- 性别:男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永丰(今江西永丰)人
- 出生日期:1517
- 逝世日期:1579
- 民族族群:
何心隐(1517~1579),明代泰州学派重要思想家。原名梁汝元,字柱乾,号夫山。永丰(今江西永丰)人。嘉靖举人,闻王艮良知之学,遂弃科举,从学于艮之再传弟子颜山农,学“心斋立本之旨”。认为大学之道必先齐家,便在家族中兴办“聚和堂”,“身理一族之政,冠婚丧祭赋役一切通其有无,行之有成”,推行乌托邦式社会理想。由于反对官吏征收苛捐杂税,被捕充军贵州,经友人程学颜帮助才出狱。后北上京师(今北京),因参与弹劾严嵩的政治活动,又不容于首辅张居正,被迫改名换姓,“踪迹不常,所游半天下”。他好危言危行,不愿明哲保身。后到湖北孝感讲学,因反对当权者毁书院、禁讲学,受到追缉。万历七年(1579年)被捕,死于湖北武昌狱中。时人莫不称冤。李贽称他为“圣人”、“英雄莫比”。他学宗王阳明,以心为万物之本。主张人为天地之心,说“而仁,则人心也。心则太极也”。但他反对宋儒“无欲”之说,主张“育欲”。认为有心即有欲,欲色、欲货、欲声、欲味与欲仁、欲义一样,皆出自人的本性。指出欲不能无而只能寡。“欲惟寡则心存,而心不能以无欲也。……欲生欲义,欲也。舍生而取义,欲之寡也”。通过节与和的寡欲培养人们正当的情欲,从食色货利“与百姓同欲”,到“欲治国、欲治家、欲修身、欲正心、欲试意、欲致和在格物,……以育欲也”。肯定了人们自然情欲的合理性,具有反封建理教的叛逆倾向。他在《原学原讲》中提出,学问之道,不离日用事物,“即事即学也,即事即讲也”,主张实事实学,反对空谈性命。他还提出“无父无君非弑父弑君”的论点。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了抨击。他的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某些特色。著作有《爨梧集》、《何心隐集》。另有《四书究正注解》、《重庆会稿》和《聚和堂日记》等,均佚。
何心隐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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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乘
近代文言笔记集。又名《兰苕馆外史》。清许奉恩撰。八卷。奉恩字叔平,安徽桐城人。道光二十三年(1843)秋闱报罢,身历太平军之乱,流离转徙,间关数万里。尝记所闻为《风鹤涂说》,藏稿武林,城陷,因遭散佚。是书仿《聊斋》、《阅微》,积三十余年,于同治年间成书,凡一百四十余则,约十四万字。旨在表彰忠臣孝子,仁人志士,阐发因果,以警于世,故内容多言人事,如科举之成就,家道之兴衰、人事诉讼之成败等均归于善恶之报。所载闺阁儿女私情,亦发乎情,止干礼,以利风化。偶言神鬼狐妖,如《林妃雪》、《吴真人》、《俞寿鹤》等篇,或以善孝登仙,或以恶罚地狱,亦关乎劝惩。《笔记小说大观》云:“《聊斋志异》以文词胜,《阅微草堂》以论断胜,皆千古不磨之作。此书独兼有其长,谈狐说鬼,无殊淄水之洸洋,善劝恶惩,犹是河间之宗旨。”然其说教过多,文情稍逊,难与《聊斋》、《阅微》并论。有光绪五年(1879)常熟抱芳阁刊本,《笔记小说大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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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新安吴秋士西邨选,汪立名西亭校订。七卷,摘录了历代名山游记,收入《重刊道藏辑要》,成都二仙庵版刻,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都二仙庵住持阎永和、新津彭翰然重刻,贺龙骧校订。全书按二十八宿顺序排列。收道书二百九十一种,其中新增道书一百零九种,皆为明《道藏》未收的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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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音乐美学著作。明清之际徐上瀛著。在历代琴论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审美经验,仿照司空图二十四诗品,创造了琴况二十四论。继承儒家传统声乐美学思想,通过对琴声、琴乐的审美鉴赏,提出了“和”、“静”、“清”、“远”、“古”、“澹”、“恬”、“逸”、“雅”、“丽”、“亮”、“采”、“洁”、“润”、“圆”、“坚”、“宏”、“细”、“溜”、“健”、“重”、“轻”、“迟”、“速”等二十四种审美范畴和审美概念。涉及审美想象、审美风格、审美意境、审美准则、审美理想等问题。糅合儒道,提出以“和”为审美标准:“稽古之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之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认为琴曲演奏的最高境界,是“以性情中和相遇”,使技艺上达到“弦与指合,指与音合,音与意合”。推崇古雅、恬淡、清静、超逸、美丽的审美风格,反对媚俗委靡。认为理想的演奏,就是“深渊在中,清光发外”,“以音之精义,而应乎意之深微”。此外,对于迟速、轻重、宏细、奇正、虚实、清浊等审美范畴的关系,也提出颇多精辟之见。为传统古琴演奏美学思想的总结。清康熙十二年(1673年)刊行,附于《大还阁琴谱)。后《昭代丛书》、《琴曲集成》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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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浦笔记》10卷,宋刘昌诗撰。据作者自序所称,此书“凡百余事,萃为十卷”,今本卷数仍旧,但仅有87条,则已有所散佚。本书内容偏重于考据,“凡先儒之训传,历代之故实,文字之讹舛,地理之变迁,皆得溯其源而循其流”。上自先秦典籍,下至宋代典章制度,以及作者所闻见之遗闻轶事,都有记载或考证。由于作者知识广博,态度认真,文中颇多创见。如第1卷“约法三章”条,谓《汉书·高祖纪》”与父老约法三章”句当在“约”字下断句,“约”字不应作省约解;第10卷“杜诗句差”条,辩杜甫《觅胡孙》诗之错简;第4卷“心经”条,驳欧阳修《集古跋》题《多心经》之误等等;均有所见,且言之成理。另外如第2卷“内长文”引《汉书·武帝记》元朔三年大赦天下诏书中“夫刑罚所以防奸也,内长文所以见爱也”两句,从魏晋以来通行本都是如此,“内长文”3字不知何意,张晏和颜师古强作解人,谓“长文“是”长文德”之意,刘昌诗据古本《汉书》,知“内长文”当作“而肆赦”,3字皆讹。此说极为有理,但今天的标点本《汉书》仍作“内长文”,没有注意到刘昌诗的这条考辩。本书保留了宋代的一些珍贵史料和佚文,如第9卷张械的《悫斋铭》就不见于本集。第5卷的《赵清献公充御试官日记》,为北宋嘉祐六年(1061)的进士考试编排官日记,是一份宋代科举的实录,对于研究北宋的科举制度很有参考价值。此书1986年中华书局出版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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