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礼

姜礼
  • 姓名:姜礼
  • 别名:字天叙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1654
  • 逝世日期:1725
  • 民族族群:

姜礼(1654—1725),清代医学家。字天叙。祖籍绍兴(今属浙江),自其父迁居江阴(今属江苏)。精医术,名噪大江南北。治病建立“功过格”,每日记治愈与失误之例,终身不辍。所著《风痨臌膈四大证治》(一名《四大证全书》,今存),重点论述中风、虚劳、水肿、臌胀、呕吐、噎膈、反胃诸重大病症,为较有影响的疑难病专著。另著《证治汇理》有抄本流传。还著有《仁寿镜》、《本草搜根》,已佚。

姜礼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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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集

十八卷。宋林表民编。表民,字逢吉,号玉溪。东鲁 (今山东)人,后寓居临海 (今属浙江)。生卒年不详。林表民曾续陈耆卿《赤城志》,复取志书传、铭诔、赞、颂等志所不载之文,荟而辑之,是成此集。卷前有淳祐八年吴子良序,称此集分门荟粹,并诗为一。但此集仅有文一百八十二篇,并无诗。又明谢铎《赤城志》载《赤城集》二十八卷,有刻本。而此本只十八卷,据此推知,原本当尚有诗十卷。今本当为传抄时脱逸,已非当年原本。此集编《四库全书》时,录自浙江鲍士恭家藏本存目。

钟律通考

六卷。明倪复(生卒年不详)撰。复字汝新,鄞县(今浙江宁波)人。是书凡二十七章,始于《黄钟本原》,终于《风雅十二诗图谱》。其中或标卷目,或不标卷目,疑传写者有所佚脱,非其旧书。卷首有嘉靖丙戌(1526)张邦奇序,谓其本之《仪礼》经传,参之蔡氏之说,历考古今制度,辨正百家之得失,以求合乎声气之元。今考是书,大端不失古法。书中颇有杜撰无稽之处,然其中亦不乏可采者。如《左传》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蔡元定谓五声之后二变不容为调,朱熹谓蕤宾以下不可为宫,是书则谓朱熹之说与《礼记》所云似有未合,故从元定。是书于朱蔡异同之法能够并列,参互详审,颇为不苟。是书有《四库全书》本。

遇恩录

值得珍视的朱元璋口语实录。

医宗必读

中医门径书。十卷。明李中梓撰。成书于明崇祯十年(1637年)。本书卷一为医论及图说,其中医论十四篇,详述医学源流及业医应有的知识,代表作者学术思想的“肾为先天本脾为后天本论”和“水火阴阳论”即在其中,图说则论述了脏腑经络的生理病理。卷二为脉诊、色诊。卷三卷四分草、木、果、谷等十类论述常用药物三百五十余种。卷五至卷十,论伤寒及内科杂证三十六种,每种病证均先取《内经》之说,次采各家名论,并参以己见,对其病因病机、脉象症状,治法方药等详加论述,其间每有独到见解。如对“伤风”主张防治兼顾;“积聚”证治疗分初、中、末、三法;“肿胀”分寒热虚实之辨;“心腹诸痛”从部位的不同分析与脏腑经络的关系等,对临床都有指导意义。在学术上,作者主要继承了张元素、李杲、薛已、张介宾等易水学派诸医家的学术思想,主张脾肾并重,阴阳并重以阳气为主。他认为人身之根本有二,先天之本在肾,后天之本在脾,治先天之本当分水火,治后天之本当分饮食劳倦。水不足而火旺,用六味丸壮水以制阳光;火不足而水盛,用八味丸益火以消阴翳;饮食伤者虚中有实,用枳术丸消而补之;劳倦伤者属虚,用补中益气汤补之。李氏师众取长,持论公允,善于概括总结,如书中明确提出的“肾为先天之本,脾为后天之本”、“气血俱要,补气在补血之先”、“阳阴并需,而养阳在滋阴之上”、“乙癸同源、肝肾同治”等论断,即一直为后世所遵。本书内容简易,立论中肯,辨析精详,选方实用,为学习中医的习用之书。

回头看纪略

最初连载于上海《万国公报》第三十五至三十九册,光绪十七年十一月(1891年12月)至十八年三月(1892年4月)。原作系美国作家毕拉宓(Edward Bellamy)所著小说《回顾》(Looking Backward,2000—1887,1888年初版)。译者未署名,仅标注“析津来稿”;今知为李提摩太与蔡尔康合译。此后上海广学会有单行本,改题《百年一觉》,有光绪二十年(1894年)刊本和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刊本。全书共二十八章,初刊本无序跋,《百年一觉》本有译者李提摩太序,并给各章添加了小标题。此次以《万国公报》连载本为底本,进行点校、排印。这部小说是由19世纪小说家爱德华·毕拉宓所著,以虚构的手法描摹2000年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在美国消亡,由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及相应的社会制度所取代。该书于1888年在美国出版,仅仅两年之后,就由李提摩太翻译成中文,题为《回头看纪略》

清史纪事本末

民国黄鸿寿撰,八十卷,民国四年(1915)上海进步书局印行。本书多根据《东华录》及私家著述等资料,按纪事本末体例,记载自满洲初起、清初开国至宣统三年(1911)清朝灭亡二百七十余年间之史事。全书约四十万字,分类排列,每卷一事,每事各祥起汔,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并附有撰者之注释及评论。书中于清代的内政外交,如夺嫡文宗、宗室大臣诸疑狱、政变叛乱、立宪内阁、鸦片战争及与英、法、俄、日之和约等事实均“纂辑从祥,毫无讳饰”。有关法制者计有开国法制兵制及官制;官制之改革;文字之狱;严禁朋党;英法联军入京及和约;俄定爱辉、天津、北京诸条约;天津教案;甲武战争及和约、复诏变法;予备立宪之宣示、谕禁鸦片之严厉;假饰立宪及组织贵族内阁、开设资政院、铁路国有政策等多目。书中不称人民抵抗官吏之事为匪为逆,所记史实对于研究清代尤其是清末法制状况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