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瑞

- 姓名:孟文瑞
- 别名:字荇洲
- 性别:男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洵阳(今河北三河)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孟文瑞,清代医家。字荇洲。泃阳(今河北三河)人。 庠生。嗜岐黄术,凡遇得心应手之方必录,或系家传,或采群书,要在试之有验。历三十余年,累积成册,复采谢金声(玉堂)新录《回生录》、《经验集》两书之精粹,合辑为《春脚集》四卷(1846年),按人身部位类列方,并附内、外、妇、幼科选方。
孟文瑞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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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木经
唐李翱撰。一卷。五木,博戏,由樗蒲演变而来。用五木投掷,以决胜负,故名。汉魏至唐盛行。李白《赠别从甥高五》诗:“五木思一掷,如绳系穷猿。”今有《丛书集成》本。
脉确
诊法著作。清黄碄撰。一卷。碄字韫兮,石阳 (属今江西) 人。有感于时医论脉不确乃作,故名。约刊于乾隆十一年(1746)。首论脉原、脉名、脉类、寸关尺脏腑部位、诊法、平脉、病脉、死脉等问题,继以歌诀形式论述二十六种脉象及其主病。皆以 《内经》有关论述为主,兼取《脉经》及后世医家论述作为补充,内容简要。有宗圣要旨本,抄本 (王文藻据乾隆十一年程崟校梓本精抄)。
无根树词注解
天台《悟真》,发明内外二药返还大事,当时浅识无知,或疑为炉火采战之书。叶文叔不明返还,又复以清净浮言附骥行世。翁葆光见而笑曰:“此不知金丹者也。”遂为注以匡正之。陆子野、陈上阳遂加发挥,《悟真》三注出而叶注遂堙。辽阳张三丰先生,天仙也。在武当时,曾作《无根树道情》二十四首,与紫阳《悟真》后先伯仲,世亦有认为采战炉火者。涵虚昭然曰:“道之不行,由于道之不明也。”每欲著解彰之,恨无同心丹友。栖云刘悟元,以宏通大辩之才,作书数十种传世。其中有《无根树注解》,涵虚取而观之,词源浩大,理境圆通。由是欣然大喜,喜其先得我心之所同然也。其中有未尽泄者,涵虚乃为补之,内外药物、返还火候、先后炉鼎,发泄无遗。自是而《无根》二解,宛然《捂真》三注也。解成,问序于予,予不敏,为记其用心如此。
风倒梧桐记
二卷。明末何是非撰。《风倒梧桐记》述永历建国时事,描画小朝廷诸臣,沐猴文武,颇为尽致。首卷记隆武二年(1646)十月桂王称帝,以原两广总督丁楚魁为首揆,兼摄冢宰事。丁楚魁惟知鬻爵卖官,厚敛金银,清军破广州,纳降于李成栋,仍被斩杀全家,妻女银宝尽归成栋。又记永历帝西逃广西,进入湖南,收李自成余部为忠贞十营,兵败逃入南宁,巅沛流离形状,以及李成栋复降明叛清,拥立桂王,清军陷广州,成栋兵败逃亡,渡涧殒身事情。间记永历朝臣袁彭年反复小人,各派分立之状。卷二记永历三年(1649年)后袁彭年与丁时魁、蒙正发、金堡、刘湘客俱称五虎,为党朝中,把持事权。又记孙可望逼封为秦王,平定云南土司沙定州夫妇作乱,遂入云南事。最后述清兵入梅关,五虎结局及永历诸朝臣降清溃散死难情形。记至永历五年(1651年)五、六年间事。何是非撰《风倒梧桐记》有树倒猢狲散之寓意,揭露永历朝政腐败,于满朝文武无耻之态颇多诟斥。然体例颇似小说体裁,所记之事不可尽信。《风倒梧桐记》有清抄本,《荆驼逸史》本。
佛学十四讲表
佛学十四讲表是李炳南老师特别为大专学生所编,把整个佛法做一个轮廓,简单的介绍。十四讲表共有十四个单元,具有完整的体系;前面七个单元是属于一般常识,后面七个单元是佛学。这个课程有很精密的体系,前后的顺序一脉相承,有层次、有条理;在思想上来说、在文章上来说,都是属于第一流的。
贞元新定释教目录
简称《贞元录》,或称《圆照录》。佛教经录。唐贞元十五年至十六年(799-800)圆照奉敕撰。三十卷。收东汉永平十年(67)以来所出经典(含失译、缺本经)共二千四百四十七部七千三百九十九卷,译者一百八十七人。体例基本同于《开元录》。全书开为总、别两录。总录十九卷,又下含两录:一、“特承恩旨录”(卷一前部分),收贞元十五年三次准敕入藏诸经典;二、“总集群经录”(卷一后部分至卷一九,按时代顺序著录),在《开元录》的基础上,增加梁代无名氏一部十六卷,隋代信行所撰三十五部四十四卷,以及唐代九人的一百三十四部三百零六卷(主要为金刚智、不空等人译出的密教经典)。卷一八、一九两卷为“叙列古今诸家目录”,所收经录四十二家。别录十一卷(又称“别分乘藏录”,卷二○至卷三○),前九卷包括七录,其中三录(即“有译有本录”、“有译无本录”、“补缺拾遗录”)所收经典均比《开元录》有所增加,而“伪妄乱真录”实际收经数则减少。卷二九、三○两卷为入藏录,收入经典一千二百五十八部五千三百九十卷,合五百一十帙。全书后又另收“不入藏目录”,内容与《开元录》(《金藏》和《高丽藏》本)后另附不入藏诸经相同。此书所载内容,绝大部分抄自《开元录》,其次转载圆照本人所撰《续开元录》有关新译经论和念诵法,及《开元录》遗漏经典的内容。纯属新增的内容则有:补充了金刚智的事迹;新添了无能胜、法月两人的事迹;增加了勿提提犀鱼、尸罗达摩的译经缘由。此书沿袭《开元录》“非关护法,一概不录”的原则,缺载删除颇多。仅见载于《高丽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