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枢

- 姓名:费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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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枢,宋成都(今属四川)人,字伯枢。约于徽宗朝登进士第。绍兴十六年(1146),以左朝散郎知归州。后知黎州。著有《廉吏传》、《钓矶立谈》。
费枢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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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世神验良方
济世神验良方,撰人未详。全书分为32门,约9万字,内容丰富,诸科皆备。各门之前列有总论。首论病因、病机及症状;次论诊法、法则与适应症。每门结尾附余论。作者善于将内经、千金、金匮、河间等历代医家的主要学术思想,融汇其主治原则之中,并畅其文义。 全书博采众家之长,自制成方或兼搜古代名方及民间经验良方。常在主要方剂之后,随症之变化而加减用药,每证之方下,详录炮炙修治;又于若千方中,阐述其临床体会。医论多用歌赋形式,叙理至明,通俗易懂。故一册在手,医者可辨证施治,病者可依方自救,甚至在缺少药少药之地,亦可救危急于俄顷。
龙角山记
不题撰人。本书鲜见其他传本。集唐、宋、金关于龙角山庆唐观的铭、诏、记、文,多含老子传说。
传授三洞经戒法箓略说
唐张万福编。道教经书。上下二卷。末尾题记说:大唐先天元年( 712 )十二月十二日太清观道士张万福谨记。则此书成于唐玄宗初。书中简述道教经戒,认为这些戒律是修道者首先必须进行的科目,否则不能得仙,犹如涉海而需办楫一样。根据信教对象的品位、贤愚、禀气清浊等而分别授以不同的戒律。书中开列了三归戒(初起心入道受)、五戒(令除五欲、出五浊、修五德)、八戒(持八事以契入神)、无上十戒(在俗男女所受,断十恶行十善)等等,按修道者功力深浅及正一、三皇、灵宝、上清等不同道派的弟子而设置,反映了当时道教戒律与受戒者的基本情况。此书为当时道教经戒的总结,为研究唐代三洞经戒法箓传授情况的文献。收入《正统道藏》正一部。
松邻遗词
民国吴昌绶撰,词集,录自《清代诗文集汇编·782册·松邻遗集》。
闽川闺秀诗话
清代诗歌史料著作。4卷。梁章钜撰。书中论及福建女诗人103人,其中卷1录38人,卷2录29人,卷3录15人,卷4录21人。体例上逐人分条记述,分别录其姓名、字号、籍贯、婚配,列其诗集或代表诗作,并简述其诗歌特色。所录诗人风格多样。有慷慨激昂,于香奁中不可多得者;有藻丽凄清,蕴藉委婉者;亦有颇具古风,俊逸萧洒者。卷1和卷2多录旧时诗人,材料大半出自《福建通志》、《闺秀正始集》、《国朝诗别裁集》及一些地方县志。卷3为作者家族众女子专卷,其家中的名媛淑女,包括作者的母亲、叔母、妻子、胞妹、女儿、儿媳等,皆有诗名。卷4所录诗人多与作者同时,或为其远亲后辈,或为其友人妻眷,记叙亦较详细。有《二思堂丛书》及《香艳丛书》等本。
五权宪法
孙中山著。该书发表于1924年。其基本内容在1906年12月于东京举行的纪念《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就已提出。它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并准备在推翻清王朝以后,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予以施行。该书是作者研究欧美各国宪法的心得,是他理想政府结构的蓝图。他从选举问题入手,指出了欧美国家宪政中的弊病和缺陷,并援引一些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设计了一种能补西方国家宪法之不足的“五权分立”的宪法方案。但是,这一“五权宪法”思想。虽与欧美国家的宪法及“三权分立”原则有所差异,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从后者演化而来的。“五权宪法”将国家政权划分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和考试权;每种权都是独立的。书中设置的国家机构由五个主要部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组成。其实质仍是以欧美国家宪法为蓝本,再加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考试和监察机构的职能,从而为“五权宪法”披上古色古香的外衣。此外,作者在书中还强调实施“民治”的主要手段是地方自治。要求行使直接民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认为直接民权是五权宪法的关键。虽然,作者把“自由”和“权力”的“平衡”,作为“五权分立”、“五权宪法”的基础,但在具体的政治方案中,却着重于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完满解决,致力于政体的规划,而将“人民权利的保障”问题从属于前者。该书提出的“五权宪法”思想,是企图超越西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政体方案的尝试,是作者不懈地追求民主主义的理论结晶,从而使民主主义的思想内容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