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宝

- 姓名:姜宝
- 别名:字廷善,号凤阿
- 性别:男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丹阳蒋墅人
- 出生日期:1514
- 逝世日期:1593年
- 民族族群:
姜宝(1514—1593年)字廷善,号凤阿,丹阳蒋墅人。少从学于唐顺之,嘉靖三十二年(公元一五五三年)进士,授编修。以不附严嵩,出为四川提学佥事。再迁国子监祭酒,复积分法以造就人才。累官吏部尚书,致仕,卒。《丹阳县志》记载姜宝位列名臣,祭乡贤。
据姜氏家谱记载,元至正年间,姜瑶仁,姜瑶仪兄弟俩随驾南迁,瑶仁为临安太守,后来定居溧阳前河,成为江南姜氏始祖。瑶仁的4世孙聪一,生有10子,长子千十一始迁居丹阳,成为丹阳姜氏始祖。姜千十一的5世孙姜正,迁居蒋墅滕庄、滕村。丹阳姜氏“馀庆堂”第7世传人姜宝、第8世传人姜士昌分别官至礼部尚书和户部尚书,第9世传人姜志礼官至尚宝卿,姜志鲁考中举人。
姜宝一生著作颇丰,据《丹阳县志·书籍》记载,他的著作计有:《周易补疑》13卷,《四书解略》6卷,《春秋读传解略》12卷,《春秋事义全考》16卷,《稽古编大政记纲目》8卷,《资治上编大政记纲目》40卷,《资治下编大政记纲目》32卷,《凤阿文集》38卷,《诗集》10卷,等等。同时,《丹阳县志·艺文》上,还收集了他的如下几篇文章:《湖山聚乐卷序》、《请建立义庄疏》,和嘉靖三十五年(1556)《筑内城记》,隆庆三年《重修学宫记》,万历元年《重修普宁寺记》 。
姜宝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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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风波
又译:涨潮时节.作者阿加莎·克里斯蒂。 故事由戈登柯罗德的死开始写起,他的庞大家产落到了他的年轻妻子罗莎琳的手里。同时,柯罗德家族的人表面上都有体面的工作,但是实际上,却都依靠着戈登,他的突然死去,以及罗莎琳完全继承遗产,使得矛盾顿时尖锐了起来。罗莎琳曾经有过一任丈夫在丛林中的了热病死去,柯罗德家人都希望安得海没有死,这样他们就有希望得到遗产,这时候奇迹出现了,村子里来了一个自称安得海的人,却又被杀死。唯一认识安得海的波特少校被叫去参加侦讯,肯定了安得海的身份,却又在侦讯后不久死亡。随后,罗莎琳也死了。关系人员接二连三的惨死,到底是谁,为了什么?是柯罗德家的人吗?又是哪一个?在罗力和大卫间徘徊不定的绫恩,最后又会选择谁作为自己的终生伴侣?看完本书后,自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以美育代宗教说
蔡元培著。是作者1917年4月在北京神州学会上的演说词,先后载于《新青年》第三卷第六号(1917年8月1日)及《学艺》杂志第一年第二号(1917年9月)。后修订辑入《蔡孑民先生言行录》。这是研究中国现代美学史的重要材料。作者认为,宗教之原始,不外因人们精神作用而构成。人们精神上之作用通常可分为知识、意志、感情等三种。最早之宗教常兼此三种作用而有之。但随着社会文化日渐进步,知识与意志作用离开宗教而独立,于是和宗教有最密切关系者惟有情感作用,即所谓美感。但是以美育论,已有与宗教分合之两派。此两派相较,依附于宗教的美育,常受宗教之累,失其陶养之作用。有鉴于此,则莫如舍宗教而易以纯粹之美育。“纯粹之美育,所以陶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而使人我之见,利己损人之思念,以渐消沮者也。盖以美为普遍性,决无人我差别之见能参于其中。”美以普遍性之故,不复有人我之关系,也不能有利害之关系,因为美是超绝实际的。蔡元培的美学观,在当时是颇有影响的一家之言。
黄庭经注
黄庭经注本,清蒋国祚注,黄庭内景经一卷,黄庭外景经三卷,收于《重刊道藏辑要》尾集。
诗词格律
王力所写的讲述诗词格律基本知识的书。为中华书局编辑出版的《中国文学史知识丛书》 中的一种,收入《文集》 第15卷(据《丛书》 本1977年第2版)。本书简明扼要地讲述了诗词格律的基本知识,除“引言” 外,共4章: 第1章“关于诗词格律的一些概念”,讲诗词的韵、四声、平仄和对仗的基本知识; 第2章 “诗律”,讲诗的种类、律诗的韵、律诗的平仄、律诗的对仗、绝句、古体诗; 第3章 “词律”,讲词的种类、词谱、词韵以及词的平仄和对仗; 第4章 “诗词的节奏及其语法特点”,讲诗词节奏、诗词的语法特点。本书的 “结语” 强调: 任何规律都有它的灵活性,诗词格律也不能是例外; 处处拘泥格律,反而损害了诗的意境,同时也降低了艺术。但格律本来是适应艺术的要求而产生的,先要熟谙格律,才能得心应手地驱遣格律,而不为格律所束缚。
瑶溪集
诗话著作。宋郭思撰。郭思,字得之,河阳温县(今属河南)人。神宗元丰五年(1082)进士,官至徽猷阁待制、秦凤路经略安抚使、知秦州。曾续补其父画家郭熙所撰《林泉高致》。《瑶溪集》,亦称《郭思诗话》,《通志·艺文略》诗评类、《宋史·艺文志》文史类著录,惟《通志》未题撰者姓名。原书十卷,久佚。元方回《桐江集》卷七有《瑶池集考》,“池”、“溪”字异,然所考实为《瑶溪集》。方回云所见书“得之钱塘书肆,乃士夫家录本”,则此书可能未曾刻版。方回又称该书分为十五类:“一曰诗之六义,二曰诗之诸名,三曰诗之诸体(原注:与李叔《诗格》相类,凡八十一体,可无述。按叔当作淑),四曰诗之诸式(原注:凡二十九式),五曰诗之景,以至十五曰诗之诸说。”于此尚可窥知其书大略。又《竹庄诗话》卷一四杜甫《丽人行》题后称:“《瑶溪集》多立体式,品题诸诗,强为分别,初无确论,今并不取。独所论诗之景者,为说虽泛,然其间编类,多前辈所称美而后人所脍炙,故颇加删录,得五十九篇。”以下至卷一五杜甫《雨过苏端》计五十八篇(数目相差一篇),均录全诗,而于各篇题下加注,如《丽人行》:“说帝都游春之盛。”王维《陇头吟》:“状边情。”所引所注,当均出自《瑶溪集》所谓“五曰诗之景”者。于此,又可窥见其一斑。郭绍虞据《苕溪渔隐丛话》及《竹庄诗话》辑得二则。其一称:“《文选》是文章祖宗”,“唐时文弊,尚《文选》太甚”,而“老杜于诗学,世以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观其诗,大率宗法《文选》”,“至老杜体格无所不备,斯周诗以来老杜所以为独步也”。其二称:诗之六义,“诗人之全者,惟杜子美时能兼之”。盖其论诗崇杜,而又以杜诗为上承《文选》、及乎“六义”者。此二则有《宋诗话辑佚》本。
菩萨戒品释
《菩萨戒品释》即印度无著菩萨《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戒品》的第四十卷至四十二卷首,是宗喀巴大师在1399年针对当时藏区佛教界部分修习大乘佛法但不守戒律的人所造,全论分为五卷,由三部分组成:总明持戒、广辨戒相、总结劝学,其中广辨戒相是其主体,系统阐述了菩萨戒由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组成的缘由、殊胜、受持的条件及三者的关系。点明菩萨戒相是由四种重戒和四十三条轻戒组成,这与梵网经戒的四重戒四十八轻戒不同。宗喀巴大师在《菩萨戒品释》开篇便以偈颂的形式表明菩萨学处和菩萨律仪是三世诸佛必须要走的必经之路,他认为: “先如教授发菩提心,是为佛子诸行所依。次若不以受菩萨学,受律为先学菩萨学,无时能趣无上菩提。故此即是三世菩萨惟一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