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偓

韩偓
  • 姓名:韩偓
  • 别名:字致尧
  • 性别:
  • 朝代:唐代
  • 出生地: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
  • 出生日期:约842年
  • 逝世日期:约923年
  • 民族族群:

韩偓[ wò ](约842年~约923年)唐诗人。字致尧,或作致光,小字冬郎,自号玉山樵人。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十岁能诗,得到他的姨夫著名诗人李商隐的赞赏。《唐诗纪事》卷56载曰:“偓,小字冬郎。义山(商隐字义山,笔者按)云:‘尝即席为诗相送,一座尽惊,句有老成之风’因有诗云:‘十岁裁诗走马成,冷灰残烛乱离情。桐花万里丹山路,雏凤清于老凤声。’”义山诗中之“雏凤”,即指韩偓,“老凤”指其父韩瞻。初应举不第,久困名场。龙纪元年(889)登进士第。佐河中幕,召充左拾遗。乾宁末,自刑部员外郎为凤翔节度掌书记。光化中,自司勋郎中入为翰林学士,历左谏议大夫、中书舍人、兵户二部侍郎、学士承旨。尝预定策诛宦官刘季述,深得昭宗倚重,数欲以为相,终未果。天复三年(903),以不附朱全忠贬濮州司马,再贬荣懿尉,徙邓州司马。天祐二年(905),复召为学士,不赴,入闽依王审知。唐亡,辗转徙居南安,卒。


早岁诗多涉艳情,宋许顗《彦周诗话》引高秀实语谓其“丽而无骨”,明胡震亨《唐音癸签》谓其“艳夺温李”。诗收《香奁集》中,故后人称艳情诗为香奁体。然其中不乏文词清丽、抒情细腻含蓄之作,《已凉》、《寒食夜》等可为代表。及参与唐末政局和南奔入闽,作诗纪述闻见,忧伤时局,感怀身世,毛晋谓“始末历然如镜,可补史传之阙”(《韩内翰别集跋》)。其诗多七言近体。律诗师法杜甫、李商隐,颇有沉郁顿挫之风,然文词清丽,情致凄惋,自具面目。《四库全书总目》谓其“局于风气,浑厚不及前人,而忠愤之气时时溢于语外”,“迥异当时靡靡之响”,许为晚唐文笔之鸣凤。《故都》、《安贫》、《自沙县抵龙溪县值泉州军过后村落皆空因有一绝》等诗均为传世名作。著有《韩偓诗》、《香奁集》、《金銮密记》。今传《香奁集》及《韩内翰别集》(又名《玉山樵人集》、《韩翰林集》)。《全唐诗》存其诗四卷。生平事迹见《新唐书》卷一八三、《唐才子传》卷九、《十国春秋》卷九五。震钧有《韩承旨年谱》。

猜你喜欢的书

地下室手记

地下室手记

《地下室手记》是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的长篇小说。该作主要讲述了主人公“地下室人”的内心思想活动。该书描写一个虚构的、但作者认为他当时的社会不但可能,而且甚至必然存在的人物,由主角地下室人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叙述,地下室人是名年约40的退休公务员,他的内心充满了病态的自卑,但又常剖析自己。全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地下室人的长篇独白,内容探讨了自由意志、人的非理性、历史的非理性等哲学议题。第二部分是地下室人追溯自己的一段往事,以及他与一名妓女丽莎相识的经过。小说以悲观主义对抗车尔尼雪夫斯基的长篇小说《怎么办?》的历史乐观主义,认为思想和感情经常处于矛盾状态。

拾遗录

拾遗录

一卷。 明胡爌撰。此为杂考训诂之书。共分六类,一论语,二孝经,三孟子,四小学,五经说,六俪考。援引采辑,颇有根据。如其小学类中,据参同契证急就篇之老复丁。据诅楚文在秦惠文王二十六年,知小篆非韧自李斯。……其俪考类中,论文考古,亦多可采。原书刻于明季,分为十卷,后版毁于火,其书遂亡。其裔孙得残缺旧本,加以考订复印,只为一卷。

乡曲枝辞

乡曲枝辞

《乡曲枝辞》二十八则,清代俞蛟撰。俞氏为乾隆、嘉庆年间山阴人,多年“辗转为幕”,“奔走四方”,见闻颇广。其所闻所见,辄留意于笔端,总名之曰《梦厂杂著》。《乡曲枝辞》即其中的一种。该书笔法与《聊斋》近似,但内容大多信实(个别篇章杂有因果报应之事),其中《某侍御》、《狱卒纵囚记》等篇,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据民国石印本整理。

静居集

静居集

又称《静庵集》。诗集。四卷。明张羽撰。张羽,字来仪,以字行,更字附凤。本浔阳 (今江西九江)人,侨居浙江吴兴。元末领乡荐,为安定书院山长,再徙于吴。洪武六年 (1373),征起,廷对称者,授太常寺司丞,后又兼翰林院,同掌文渊阁事。洪武十八年(1385),被遣戍两广,中途召回,自知不免,投龙江死。《明史文苑传》附载高启传中。著有《静居集》。史称其文章精洁有法,尤长于诗。明太祖重其文,洪武十六年(1383),尝自述滁阳王事,令张羽撰朝碑。何乔《远名山藏》亦称其文词典雅,纪载行事,详而有体。然其诗名尤著,故编集者亦仅录其诗,而未及其文。朱彝尊《静志居诗话》称“其五言微嫌郁,近体亦非所长,”颇不免于微词。今观其集,律诗意取俊逸,诚多失之平熟;五言古体,低昂婉转,殊有浏亮之作,亦不尽如朱彝尊所说。至于歌行,笔力雄放,音节谐畅,足为一时之豪。与高启、杨基、徐贲齐名,并称“吴中四杰”。他创作的五古、七古,较有特色,文笔洒脱,文气奔逸,颇有神理。其文、学习欧阳修,写得缜密宛转,还善画山水,笔力苍秀。是集收入 《四库全书》,另有弘治年间张习刻本。

大清著作权律

大清著作权律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共5章55条。其主要内容是:凡称著作物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曰著作权。称着作物者,文艺、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模型皆是。著作人应用本人姓名;凡以学堂、公司、局所、寺院、会所出名发行之著作,应用该学堂等名义,附以代表人姓名,交样本二份,注册费银5元,呈送民政部注册发照后,方能取得保护。著作权归著作者终身有之;著作者身故,由其继承人继续30年;照片著作权,除专为著作附属者外,为专有10年。凡著作权年限已满者、著作者死亡而无继承人者、著作久经通行者、愿将著作任人翻印者,应为公共利益的著作物。节录众人著作成书,供普通教科书参考之用,节录他人著作供已著作考证注释者、仿他人图画以为雕刻模型,或仿他人雕刻模型以为图画的,将不以假冒论,即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该法规定,凡假冒他人之著作,即侵犯版权的行为,将予以法律处罚。该法对以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版权法具有重大影响。

八识规矩颂解

八识规矩颂解

八识规矩颂解,一卷,附唯识略解,明真可述,出紫栢全集卷十二,古本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