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屋清珙

- 姓名:石屋清珙
- 俗姓:温
- 性别:男
- 朝代:元代
- 出生地:江苏常熟人
- 出生日期:1272
- 逝世日期:1352
- 民族族群:
石屋清珙(1272—1352),元代高僧,临济宗第十九世禅师。江苏常熟人。俗姓温,字石屋。生于南宋咸淳八年(1272 年),卒于元至正十二年(1352 年),年寿81。湖州道场寺及庵信禅师之法嗣。幼依本州(苏州)兴教崇福寺之惟永法师出家。20岁落发后,23岁受具足戒。首参天目高峰原妙禅师,经三年。后嗣法于高峰和尚之法眷及庵信禅师,经六年。为及庵信禅师所器重,曾被誉为“法海中透网金鳞”。 元顺宗至正年间,诏赐金襕袈裟。后频出入吴越,弘扬禅风,广结善缘。曾应请住当湖(今浙江平湖东门外)福源寺,后退居霅溪(浙江湖州别称)之西天湖,前后共四十余年。
石屋清珙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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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评论
近代王国维著。五章。第一章《人生及美术之概观》,第二章《红楼梦之精神》,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第四章《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第五章《余论》。作者从叔本华哲学观出发,认为“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一而已矣”,惟有文艺能减轻人的痛苦,“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红楼梦》的主题便在于宣示“此生活、此苦痛之由于自造,又示其解脱之道不可不由自己求之者也”,而“解脱之道在于出世”。作者指出《红楼梦》的悲剧是“由于剧中之人物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为“人生之所固有”的“悲剧中之悲剧”,因而可称“宇宙之大著述”,具有最高的美学价值。作者还对“索隐派”的观点提出批评,认为文学艺术所反映的“非个人之性质,而人类全体之性质也”,惟文学艺术“贵具体而不贵抽象,于是举人类全体之性质置诸个人之名字之下”,故不宜穿凿比附。其见解多涉及美学原理而越出文学批评之外,为自来评《红楼梦》者所未曾有。初载光绪三十年(1904)第八至十三期《教育丛书》,光绪三十一年收入《静安文集》。1959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排印《中国近代文论选》及1963年中华书局排印《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均收入此文。
四书参
《四书参》十九卷是明代文学家李贽对《大学》(一卷)、《中庸》(一卷)、《论语》(十卷)、《孟子》(七卷)四书写的评注。一起参与此书编订的还有杨起元(批点)和张明宪等。书中多采用段后批、眉批、夹批、和加重点号等方法。此本大致为明末凌氏朱墨套印本。
二程外书
南宋理学家朱熹编纂的程顥、程颐讲学语录。12卷。 成书于乾道癸巳 (1173年) 元月。《二程遗书》 皆门人当时记录,而于二程之语则有所遗漏,朱熹于是取诸人集录参照删削,得此12篇。凡采朱光庭、罗从彦等7家所录,又胡安国、游酢家本及建阳大全集印本3家,又传闻杂记,共152条,以补《遗书》所未备,均以 “拾遗”标目。自谓取材较杂,真伪相间,不如《遗书》之精审,故称为《外书》。此书虽“记录未精,语意不圆”,但“其言足以警切学者”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92) 。认为 “穷理、尽性、至命,一事也,才穷理便尽性,尽性便尽命”(《二程外书》卷11)。主张“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为学本” (同书卷1) 。是研究二程思想体系的重要著作。《四库全书》收录。另有《河南程氏全书》,《西京清麓丛书正编》、《洪氏唐石经馆丛书》、《四部备要》收录《河南程氏外书》。
楞严经集注
楞严经集注,十卷,宋思坦集注,元子文后叙,元长叙,契了序,前有科文并排科冠上。简称《楞严集注》。佛典注疏。宋思坦(钱谦益《蒙钞》作“怀坦”)集注。是唐般刺密帝译《楞严经》的注释书。释文分序、正宗、流通三分。正宗分又有六分:(1)依常住真心以开圆解;(2)依常住真心以起圆行;(3)依正助两行以分圆位;(4)承三法既备问名受持;(5)因释余疑广辨七趣;(6)无问自说预明禅境。注释援引兴福惟悫、资中弘沇、携李洪敏、真际崇节等诸师之文及《玄赞》、《熏闻》、《删补疏》、《补遗》、《纂注》等书。本书于南宋咸淳二年(1266)刻印流布,今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金刚经音释直解
金刚经音释直解,一卷,明圆杲解注并序,圆衍序,日本西吟书后,外题金刚经直解。
金刚般若经疏论纂要刊定记会编
10卷,唐宗密述疏,宋子璇录记,清行策会编。行策(1628~1682),字截流,清代高僧,中国净土宗第十祖。俗姓蒋,江苏宜兴人,相传为憨山大师后身。年二十三出家,五年间胁不至席,参悟禅要。后研习天台教义,修法华三昧。康熙二年(1663),结庵于杭州法华山西溪河渚间,专修净业。康熙九年(1670),住虞山普仁院,倡导七日精进念佛,复兴莲社,学者翕然风从。现存著作有《金刚经疏记会编》十卷、《净土警语》十五篇、《宝镜三昧本义》、《起一心精进念佛七期规式》,今依《嘉兴藏》、《卍续藏》所收版本点校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