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冬景
作者:沈从文
批评、散文集。沈从文著。1939年9月文化生活出版社出版。全书收有5篇文章,除《昆明冬景》系战后昆明的速写外,其他4篇文章都是文学批评的文字。《谈朗诵诗》是一篇比较长的文章,它告诉读者我国历代诵诗的情形,特别是新诗朗诵的历史,有很大史料价值和现实意义。《谈保守》、《一般或特殊》、《真俗人和假道学》3篇文章,谈出了作者对文学问题的看法。他认为文学应当“贴近人生”,为社会变革服务:“一个文学作者若自觉为教育青年而写作,对于真理正义十分爱重,与其在作品上空作预言,不如注入较多理性,指明社会上此可怀疑,彼可怀疑,养成其 ‘疑’。用明智而产生的‘疑’,来代替由愚昧而保有的‘信’,因疑则问题齐来,因搜求问题分析问题即接近真理。”(《谈保守》)但文学为变革现实服务,并不等于文学就是宣传的工具。沈从文反对把文学当作宣传的工具,他说:“在这时提起技巧,很自然会成为一种迂论,一种反世违俗见解。原因是有句话在可解不可解情形下流行: 一切文字都是宣传。‘一切文字都是宣传’,正如说‘一切文字都可载道’,可是自从在作家间流行这句话后,有好些人从此以后似乎就只记着 ‘宣传’ 两个字。”于是便产生了公式化、概念化、标语口号之类的文字(《一般或特殊》)。沈从文反对自命“风雅”的“假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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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宫驼记
索靖宫门,感怀荆棘。参军赋笔,追慨芜城。盖一姓之兴亡,亦万古所凭吊。非特阿房楚火,红啼蜀道之鹃,鉴阜繁霜,白染明陵之草已耳。秋间行次北京,遍览宫阙。延秋萧寂,中夜闻乌。太液潺湲,三秋折柳。斯亦齐云摘星之遗迹,玉仪御杖之遣徽乎?
五十二病方
古代中医著作。1973年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医书中的一种。出土时,此书并无书名,因其中有“凡五十二”种病的字句,所以人们把它起名为《五十二病方》。事实上,全书所涉及的病症达到103种,而所用的治疗方剂总数也达到283个之多,用来治病的药物共有247种。这些病症,涉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等,尤以外科病症为多,约占全数的70%左右,述及出血、刀刃伤等症,还载有一些治疗技术如治疗腹股沟疝气。《五十二病方》书中所反映的医疗水平,表明它比较朴素原始,应该是在《黄帝内经》成书之前就已经写成的,也反映我国医学早期的面貌,是先秦时期医疗经验积累阶段的产品。
妇人寿草
《妇人寿草》,6卷,日本香月牛山撰于日本享保十一年(1720)。后被小野正弘补冠以“妇人不妊·产育の世界”,广引中国古典医籍,并结合作者之见,详述了男女求嗣所应注意诸项事例,如求嗣祈神、交媾宜慎、交媾日时、求嗣术、求嗣药剂、求嗣药饵等,并对中国古代有关性医学内容进行了批判性继承。 本次翻译时,有关原文(汉)径由日语文言文译出,以日语中作者有自己语言掺入之故。以1986年日本燎原书店小野正弘据享保十一年和缀本为底本校订后的铅字日语版为翻译原本进行汉译,后四卷删除。
笠山农场
长篇小说。钟理和著。写于1956年,台北远行出版社1975年10月出版。写日据时期的南台湾农场主刘少兴自开办咖啡农场以来,附近居民经常偷砍树木,租佃人携款潜逃,刘的二儿子在一次稻田排水事故中给人打死,农场的咖啡树又因病全部枯死。刘少兴只得被迫卖掉农场。作品还写刘少兴的小儿子刘致平与刘淑华相爱,因两人同姓,当地习俗不容许结婚,他们冲破来自家庭、社会的传统势力的罗网,双双出奔,结为终身伴侣。通过上述故事,小说生动地展现了台湾农村的衰败景象和劳动人民的痛苦遭遇,热情讴歌年青一代为争取婚姻自主的反抗精神。全书人物众多,性格鲜明,结构严谨,脉络清楚,具有浓郁的地方色彩和乡土气息,是台湾现实主义乡土文学的一部代表作。
红楼梦诗词曲赋集
《红楼梦》,作为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首,是一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人情小说作品 ,举世公认的中国古典小说巅峰之作,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其中的诗词歌赋亦有非凡成就,作者曹雪芹根据书中不同的人物形象写出很多不同风格的诗词。本书辑录红楼梦中全部诗词曲赋,其中比较著名的有《葬花吟》、《枉凝眉》、《芙蓉女儿诔》等。
大清著作权律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共5章55条。其主要内容是:凡称著作物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曰著作权。称着作物者,文艺、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模型皆是。著作人应用本人姓名;凡以学堂、公司、局所、寺院、会所出名发行之著作,应用该学堂等名义,附以代表人姓名,交样本二份,注册费银5元,呈送民政部注册发照后,方能取得保护。著作权归著作者终身有之;著作者身故,由其继承人继续30年;照片著作权,除专为著作附属者外,为专有10年。凡著作权年限已满者、著作者死亡而无继承人者、著作久经通行者、愿将著作任人翻印者,应为公共利益的著作物。节录众人著作成书,供普通教科书参考之用,节录他人著作供已著作考证注释者、仿他人图画以为雕刻模型,或仿他人雕刻模型以为图画的,将不以假冒论,即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该法规定,凡假冒他人之著作,即侵犯版权的行为,将予以法律处罚。该法对以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版权法具有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