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籀史
籀[zhòu]史,一卷 宋翟耆年撰。翟耆年,字伯寿,别号黄鹤山人,参政翟汝文之子。编修汪如藻家藏本。此书首载《宣和博古图》,其中有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二月“帝命臣耆年”这样的话,当为南宋初年所作。原本有上下两卷,后岁久散失,只曹溶家有一抄本,但也只存上卷,所以今只一卷。清王士祯曾载其目于《居易录》中,欲以求访其下卷,始终没有找到。本书以籀史为名,主要是因为书中所载多金石款识,篆隶之体多,并非专门释述籀文。此书所录各种碑刻之后,都附有论说,虽所录不及薛尚功着录钟鼎彝器款识,备载篆文,但此书的考释,则比薛书详细。二书可以相辅而读,以取长补短。传本有“四库全书”本、“丛书集成”本、“静园丛书”本等。
雁门公妙解录
雁门公妙解录,原不题撰人。从内容文字看,当为唐朝大中年间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此书内容文字与《正统道藏》所收《悬解录》大致相同。两书相校,本篇比《悬解录》缺少末尾四百余字,盖为同书之不同版本。
洞真黄书
《女青鬼律》卷3、《太上洞渊神咒经》卷20均提到天师道的 《黄书》,知天师道《黄书》为六朝古籍。朱越利《 <黄书> 考》 (待刊)推测本经源于四世纪黄赤经,盖更名于东晋恭帝元熙二年 (420年)至梁武帝天监十七年(518年) 间,并有所改动。本经 称《黄书》为张道陵授,盖依托之辞。本经称《黄书》共八卷,本 经为第八卷。述祈禳斋醮之房中术。
南曲入声客问
昆曲声韵论著。清毛先舒撰。最初收入康熙年间张潮所辑的《昭代丛书》中,今有《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七集排印本。全文仅三千多字,是补述作者所著《南曲正韵》未尽之言,从音韵学的角度来谈昆曲的歌唱。该文专门探讨了南曲歌唱中入声字之唱法。北曲入声字已分别派入平、上、去三声,南曲仍有入声字,理论上可以押韵,但实际上在歌唱时,都将入声字按平、上、去三声发音。这样似乎给人们这样一个看法:南北曲唱法无别。而客观上又确实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区别。对此现象,文中剖析道:北曲入声乃“音变腔不变”,而南曲入声则“腔变音不变”。因为北方语音中已经没有了入声字,故称“音变”,而南方语音中仍有入声字存在,歌唱时须出字即断,不好作腔,而断后仍需以三声作腔,故称“腔变”。这就是南北曲的主要不同之处,也是南曲不能“派入三声”的原因。毛先舒主张用单押之法,使之随谱变腔。他所提出的方法,对当时歌坛上如何处理南曲入声的纠纷,颇有参考价值。
樊山政书
清樊增祥著,樊的门生夏午诒辑刊,共20卷。作者樊增祥号樊山,清末光绪宣统两朝历任陕西渭南知县,陕西按察使,江宁布政使著职。此书收辑了作者自光绪二十七年至宣统二年间,有关公牍、批判著文稿,其中包括较多的地方司法案例的记录。如陕西凤翔严桂芳控词等。此书清末另有单独将批判词稿汇辑成书,即《樊山判牍》。此书在清末民初流传较广,对州县地方司法审判产生过一定影响。
姜氏秘史
《姜氏秘史》是明中叶的一部笔记类杂史,由弋阳人姜清所作,主要记载了建文四年间及靖难之役时史事。是书於故案文集搜辑遗闻,编年纪载。至於地道出亡等事,则未尝载及。纪录颇见精核。案《明史稿》例议、辨野史所载建文元年二月燕王来朝、行御道、登陛不拜、为御史曾凤韶所劾,以为必无之事。而是书载凤韶劾燕王事,云本《吉安府志》。又证以南京锦衣百户潘瑄《贴黄册》,内载校尉潘安三月二十三日叙拨随侍燕王,还北平陆坐云云。据此,则来朝明矣。第不知所云潘瑄《贴黄》者,果足徵信否也。又世传王艮於成祖入城前一日,与胡靖、解缙集吴溥舍,靖、缙陈说慷慨,艮流涕而已,其后独艮死节。是书载其事而辨之,以为艮家谱载艮以建文辛巳九月卒,上遣黄观谕祭,未尝及成祖之来也。其言似乎可据。然革除之际,诛锄异己,凡效忠於建文者,皆祸及子孙。安知王氏家谱非为宗族之计,讳其死难以自全,未必遽为定论。《明史·艮传》仍用前说,盖必有所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