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受戒录

作者:弘赞
比丘受戒录

律学著述。清弘赞述。一卷。先叙得戒缘由;次录得戒和尚、阿阇黎、临坛尊证僧伽,并记自生年、受戒年月日时,以识戒腊之尊卑;后明作法仪轨,使初受具足戒者,在熟读《比丘戒本》的同时,了解布萨、自恣、净施等诸作法之仪轨。附见唐道宣、宋元照、明袜宏法语十五则,以明持犯枢要。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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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传义合订

周易传义合订

十二卷,清朱轼著。其书以程颐、朱熹说《易》有异有同,而求参校以归一;如两义各有发明,并行不悖者则俱录,并附以各家之说,说有实胜程、朱的,则舍程、朱之说,而取其说。朱轼个人所见则附于后。以反对遗象言理,主张有象即有理,理从象生为其书主旨。此书因程颐《周易程氏传》、朱熹《周易本义》互有异同,遂为参校俾归一是,不使两可其说以滋歧义;其中两义各有发明、可以并存不悖者仍为俱录,并附以诸家之论;凡诸家之论有胜程、朱者,则舍程、朱以从之,朱轼所见亦各附载于后。

合锦回文传

合锦回文传

清代白话章回小说。16卷。李渔撰;题“笠翁先生原本”,“铁华山人重辑”。卷首有图,每卷后有素轩评语。有嘉庆三年(1798)宝砚斋刊本和道光六年(1826)大文堂刊本。唐武则天藏有至宝回文锦璇玑图,战乱时失落,至唐僖宗年间,襄州梁孝廉得半幅。其子梁栋材因写《璇玑图诗》而大有才名,求婚者众,但他称必有另半幅璇玑图者才娶。桑侍郎之女桑梦兰也有半幅璇玑图,正在恶少栾云家借居守孝,栾云好色求婚,但梦兰声言必有璇玑图者方嫁。栾云便出重金向梁栋材购买,遭拒绝。梦兰得知栋材有图,传诗唱和,订下终身,又互换璇玑图为聘。栾云恼怒,逼走梦兰。梦兰到华州投亲不成,走投无路,欲自杀,幸遇柳太守相救,携之进京。梁栋材为找梦兰,一路追赶,途中被栾云派出的骗子时伯喜灌醉,偷走了璇玑图。栾云得图进京,献给奸臣杨复恭,做其义子,并借势往柳府骗婚,被柳公识破。梁栋材被骗,一贫如洗,幸遇表兄薛尚文,送他进京应试。到了京城,才知梦兰在柳府,急往寻之,有情人喜重逢,由柳公主持完婚。栋材殿试,高中状元。正值叛军反朝,柳公与新状元带兵出征,一举获胜。杨复恭奸情败露,被满门抄斩,找回了半幅璇玑图。此书是李渔所作的唯一的一部长篇小说。书中弥漫着浓厚的褒忠斥奸的气味,这在李渔小说中并不常见。作品虽不出才子佳人蹊径,但前半部的行文琐细有法,显示出李渔一贯的写作风格;后半部则稍嫌驳杂仓促。

海岱会集

海岱会集

十二卷。冯琦编。凡12卷。是书为明石存礼、兰田、冯裕、刘澄甫、陈经、黄卿、刘渊甫、杨应奎八人唱和之诗,八人结诗社于北郭禅林后编辑所作《海岱会集》。兰田有《北泉集》。冯裕字伯顺,号闾山,临朐人,正德三年(1508)进士,官至按察司副使。澄甫字子静,号山泉,寿光人,正德三年进士,官至布政司参议。陈经字伯常,号东渚,益都人,正德九年进士,官至兵部尚书。黄卿字时庸,号海亭,益都人,正德三年进士,官至布政司参政。渊甫字子深,号范泉,澄甫之弟,正德三年举人。应奎字文焕,号绳谷,益都人,官至知府。嘉靖年间,经以礼部侍郎丁忧里居,田除名闲住,渊甫未仕,存礼等五人并致仕。是集凡十二卷。前有序五篇,集中所录古乐府二卷,五言古诗二卷,七言古诗二卷,五言律诗二卷,五言排律一卷,七言律诗一卷,五言绝句一卷,七言绝句一卷,计诗七百四十九首。八人皆不以诗出名,而其诗皆清雅可观,无三杨台阁之习,亦无七子摹拟之弊。而八人皆闲散之身,自吟咏外,别无余事,故互相推敲唱和,斐然可诵。有《四库全书》本。

西望长安

西望长安

当代多幕话剧。老舍著。初载《人民文学》1956年第1期,连载于《陕西日报》1956年1月18日至3月25日。作家出版社1956年3月初版。群众出版社1979年7月出版。中国戏剧出版社1982年8月出版的《老舍剧作全集》第 二卷、人民文学出版1987年5月出版的《老舍文集》第十一卷中,均收有《西望长安》。剧本写一个政治骗子栗晚成,从1951年起。4年的时间内跑过十几个城市,闯进十几个重要部门,不但混进了国家机关成为高级干部,而且钻进了共产党内;不但冒充了战斗英雄,而且受到周围一部分人的崇敬和庇护。最终在西安落入了法网。作者自称《西望长安》是个“讽刺剧”,意在讽刺某些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和丧失革命警惕所造成的危害,“我只能讽刺这些缺点,而不能一笔抹杀他们的好处,更不能通过他们的某些错误而否定我们的社会制度”(《有关〈西望长安〉的两封信》)。刘仲平在《评〈西望长安〉》一文中,肯定了老舍的创作热情和讽刺分寸,同时也指出“整个剧本给人的回味却有点索然:仿佛一个会喝酒的人,指望慷慨的主人拿出一瓶上好的茅台来款待他,结果却只喝到一点掺了水的‘六十度’似的,令人感到不过瘾,期望没有得到满足。”中国青年艺术剧院于1956年在北京首次演出。

皇明祖训

皇明祖训

明太祖朱元璋对后继诸皇帝的训话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据《明史·太祖纪》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谕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鉴于此,太祖训导其后继诸皇帝在执法方面要做到“止循《律》(《大明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fei,古代砍脚的酷刑)、劓(yi,古代割掉鼻子的酷刑)、阉割之刑。”假设有的大臣不遵上述训导之辞,一意推行《大明律》和《明大诰》之外的酷刑,那么就将用“重典”治其罪,予以严惩。同年九月朱元璋将其以往训导子嗣和大臣之辞,集成《皇明祖训条章》,颁行中外,并庄重地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皇明祖训》虽曾发挥过巨大的威慑力,也曾使其后继皇帝敬畏遵守,但至明末,其训导之辞逐渐被盛行一时的“例”所取代,“祖训”逐渐为后人所遗忘。

通鉴问疑

通鉴问疑

史评著作。北宋刘羲仲编。1卷。羲仲字壮舆,自号漫浪翁,仕至修史检讨。其父刘恕助司马光修《资治通鉴》,分掌三国至隋部分,于魏晋以后事考证精详。司马光常以史事纷杂难治者委刘恕,且相互致书以研讨之。此书即录恕与光往还论难之辞,所论皆三国至南北朝事,颇为精核。末附羲仲与范祖禹书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