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义蕴
作者:道邑道邑其它书籍
猜你喜欢的书
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和美学家博克的作著,1756年出版。全书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论崇高与美所涉及的快感和痛感以及人类基本情欲》;第二部分为《论崇高》;第三部分为《论美》;第四部分为《论崇高与美的成因》;第五部分为《论文学的作用与诗的效果》。再版时(1757)又加进《论审美趣味》一文,为全书《导论》。孟纪青、汝信将其中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有关章节译成中文,载《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五辑,博克把经验主义哲学原理应用于美学研究,在方法论上,他采用培根所制定的经验归纳法,从生理学和心理学经验的事实为出发点来解释审美现象。在美的本质问题上,他认为美是客观的,即“美大半是借助感官的干预而机械地对人的心灵发生作用的物体的某种品质。”他把这种品质概括为七点:小、光滑、渐次的变化、不露棱角,融为一体、娇柔纤细的结构、色彩洁净明快等。崇高的对象的感性因素,其体积一般说来是巨大的,其力量是无限的,其表面是凸凹不平的,其色彩是朦胧晦暗的,其线条是径直的。不过,他还认为对象感性因素的可怖性仅仅是崇高的一个本源,只有对象的可怖性与主体保持一定的距离,即人身安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崇高的对象。在美的观念和崇高观念的起源问题上,他以人类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为基础来探讨美感的根源。他把人的基本情欲分为两类:“自我保全”和“社会交往”。前者是由痛苦和危险引起的,只能引起恐惧的感觉,即痛感。但人和实际危险或痛苦间隔一定的距离,痛感亦可转化为快感,即崇高感。后者是由“爱”引起的,是美感产生的基础。社会交往又分为两性交往和一般交往。动物并不以美感为标准去选择异性,人爱异性固然以异性为先决条件,但同时亦由于异性的“美”,这种“复合的情欲”叫做爱,美感是爱引起的积极的快感。
龟山集
北宋哲学家杨时文集。时号龟山,故名。共四十二卷,其中书、奏、表、札、讲义、经解、史论、启、记、序、跋各一卷,语录四卷,答问二卷,辩二卷,杂著一卷,书七卷,诗五卷,志铭八卷,状述一卷,哀辞、祭文一卷。理学思想以二程(颢、颐)为宗。注重六经的研究,认为“六经中自有妙理”(《龟山集》卷十一),不从六经中求道,则“学愈博而道愈远”(同上书,卷二)。尤其推崇《中庸》一书,说“《中庸》之书,盖圣学之渊源,入德之大方也”(同上书,卷四《中庸义·序》)。其根据《中庸》“已发”、“未发”之意加以发挥而提出“存天理,去胜心”主张;又据《中庸》“诚”之意阐发二程“格物致知”说,认为“学始于致知,终于知至而止焉。致知在格物,物固不可穷胜也,反身而诚,则举天下之物在我矣”(转引自《宋元学案·龟山学案·语录》)。强调为学过程要以“诚”来贯穿。发挥二程“理一分殊”说,把儒家伦理观念“仁”和“义”对等于理一和分殊,以说明纲常伦理道德的永恒性和普遍性。强调内心涵养功夫,认为“至道之归,固非笔舌能尽也。要以身体之心验之,雍容自尽,燕闲静一之中,默而识之,兼忘于书言意象之表,则庶乎其至矣”(《寄翁好德》,引自《宋元子案·龟山学案》)。在上钦宗皇帝奏表中,攻击王安石“新学”为“功利之学”,并力请罢王安石配享。还提出了积极抗金、反对割地议和等政治主张。此集是研究杨时理学思想的重要著作。有明万历年间林熙春刊本、清《四库全书》本等。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是清末四大疑案之一。清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十月,浙江省余杭县所在地余杭镇发生一起命案,豆腐店伙计葛品连暴病身亡。知县刘锡彤怀疑本县举人杨乃武诱奸葛品连之妻毕秀姑,毒毙葛品连,对杨乃武与毕秀姑重刑逼供,断结为“谋夫夺妇”罪,上报杭州府衙和浙江省署。杭州府与浙江省也照原拟断结,上报刑部。后经杨乃武之姐杨淑英二次京控,惊动朝廷中一批主持正义的官员,联名上诉。朝廷下旨,由刑部开棺验尸,才真相大白,冤案昭雪。
听雨纪谈
笔记。明都穆著。一卷。自序谓作于成化二十三年(1487)夏秋。《四库全书总目》谓“其书皆考经史异同”。然亦不限于文献记载者,大凡朝章国故,岁时习俗,器用服饰,皆在其列。间多传闻无考者,如云:“字书谓‘伥’为虎伤。盖人或不幸而罹于虎口,其神魂不散,必被虎所役,为之前导。今之人凡毙于虎者,其衣服巾履皆别置于地,此伥之所为也。伥可谓鬼之愚者。或曰虎捕人,已死,能步绕咒祷,使死人自去衣服而后食。‘褫’字从衣从虎者,以此更考之。”是书亦涉及文学品评,如论文,谓“文章贵简不贵繁,言简而意尽,文之至妙者也。”论人,谓“东坡‘真’之一字,可谓断尽陶(潜)公一生。”此书版本很多,有《顾氏明朝四十家小说》本(明正德、嘉靖本、清宣统排印本、民国石印本)、《格致丛书》本、《璅探》本、《古今名贤汇语》本、《续说郛》本、《五朝小说·皇明百家小说》本、《五朝小说大观·皇明百家小说》本、《续知不足斋丛书》本、《说库》本、《丛书集成初编》单行本等。
法句经疏
佛典注疏。作者不详。一卷。敦煌遗书藏本。是对一卷十四品本《法句经》的注疏。卷首先释《法句经》名,然后分明序分、辨正宗分、明流通分三门释疏正文。研究者或谓本疏约产生于公元7世纪中叶,作者可能与摄论学派有关。本疏未为中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敦煌遗书中还有同名《法句经疏》,性质相同。
见正经
东晋西域沙门竺昙无兰译。见正比丘疑无后世,佛借大树作喻说法,乃至为说种种譬喻,除其断,常,二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