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你喜欢的书
蒸汽屋
《蒸汽屋》(La Maison à vapeur)是法国著名作家儒勒·凡尔纳的小说。全书共2卷30章。在19世纪中期,当时被英国殖民的印度,一场轰轰烈烈的印度民族起义失败。在起义之中,数百万无辜的人命丧黄泉,一个叫那纳·萨伊布的家伙组织者另一场起义,上次起义中,他杀害了许多无辜的人,被英国殖民政府通缉,另一方面,莫罗上校欲报那纳的杀妻之仇,以去印度北部游玩的名义乘着工程师班克斯建造的蒸汽屋——一只钢铁巨象,与奥德上尉等人踏上了旅程。
小逻辑
德国黑格尔著。《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有时称为《哲学全书本逻辑学》(或称《小逻辑》),以示有别于他的两厚册的《逻辑学》(或称《大逻辑》)。该书原是黑格尔发给学生的讲课提纲。包括正文和说明两部分。黑格尔去世后,他的学生在编订全集时,附加学生听课笔记作为“附释”。1817年《哲学全书》出版第1版,1827年出第2版。第2版篇幅比第1版增加了一倍,而“小逻辑”增加88页,1830年出第3版,全书比第2版只增加65页,“小逻辑”部分比第2版增加8页。该书经黑格尔前后十多年的精心修改,最足以代表他的逻辑系统。该书比《大逻辑》篇幅少一半,内容精练,行文简明扼要,可以看成是《大逻辑》的提要和补充。比《大逻辑》增加了若干章节,如关于逻辑的性质和方法,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以及概念的推论等。同时也删去一些部分。在该书所增加部分中,指出“逻辑学”是研究纯粹概念或理念的科学,只有纯粹概念才是唯一可以把握“绝对精神”或真理的方式。该书强调近代哲学最主要的兴趣,均在于说明思想与客观对立统一的性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关于这个问题有三种态度,第一种态度指康德以前的旧形而上学,第二种态度是指经验主义和批判哲学,第三种态度是指“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作者运用辩证的方法分析批判这三种态度的错误,并指出其根源。说明他们依据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把感性与理性、有限与无限、直接性与间接性完全割裂开来。用抽象的、片面的观点去看待对象,不懂得有限的知性思维与理性思维或思辨思维的区别,从而否定理性思维的作用,因而他们都无法真正把握对象。指出只有依靠理性思维,通过概念形式,才能把握无限的真理。该书分为三大部分:“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是黑格尔思辨哲学和辩证逻辑体系最精练、最概括的表述。其主要内容与《逻辑学》一书体系相同,参见《逻辑学》。
太上黄庭经注
明末清初的石和阳撰著,清乾隆时李明彻评阅。石和阳号嵩隐子,河南南阳人,本儒士出身,于理学颇有研究,擅长著述。 该书是一部道家养生专著,以《黄庭经》为蓝本,全书分为上中下三卷,每卷末都有后记总结概括其大意。上卷论天人相应,以及外练筋骨、内练精气神得以长生久视之理;中卷指出人身先天根本,直论双修奥妙,包括阴阳、性命、离坎,身心一切发明,周身关,清静内观,固精养气,运通任督,进汞抽铅,伏虎降龙等要诀;下卷复伸明修真法度,药物名象,还返之机关,取坎填离,复回本体,而生大药,乾坤交姤,而结灵胎,金丹入鼎,火候温养之功,而调神化,直至无为,以超凡圣,泄尽天机,直言口诀,即天仙之道毕矣。清乾隆五十八年有白云山房刊本。
夷夏论
南朝宋末道士顾欢作。从扬道抑佛的立场出发,提出佛教适于夷邦,不适于中夏,“剪发旷衣,群夷之服”;“火焚水沈,西戎之俗”;“毁貌易性,绝恶之学”。还比较了佛道优劣,认为“佛是破恶之方,道是兴善之术。兴善,则自然为高,破恶,则勇猛为贵”。可见并未完全否定佛教。但此论一出,引起广泛的争论。论辩深化了人们对儒、道、佛三教同异及其社会作用的认识。收入《南齐书·顾欢传》。批评之论述,多见于《弘明集》卷六、卷七。
述墨
哲学论文。近代易白沙撰。刊于《新青年》1915年至1916年第1卷第2、5号、第2卷第1号。作者通过对周秦诸子各家比较,认为唯有墨子“差可益于国人”,企图“扬此绝学”,使“志士仁人,起而行之”。在“墨学之起源”一章,全面考察古代典籍中关于墨学起源的各种说法,如官守说、史家说、儒家说、道家说、大禹说等。作者认为“诸说涂辙虽异,归宿则同”,它说明墨家学说的“广大无涯,取精用宏,非一朝一夕突然创立者也”。在“墨子历史”一章,对墨子之姓名、国籍、时代、遗事进行了全面探讨。作者对《史记》关于墨子生平事迹介绍不详深感遗憾:“惟附数语于《孟子荀卿列传》,且不能定其时代。墨子为周季一大宗派,纪载如此简略,此史公之疏也。”推崇清人孙诒让《墨子闲诂》,认为它“考订精审,为诸说所不逮”。在“墨经”一章,认为:“《经》上下、《经说》上下四篇,阐明逻辑,为全书之纲要,《墨经》之名,所以立也。”对于《墨子》一书与六经之关系,作者指出:“盖墨家别树旗帜,卓然成一家之学。其书所依据之六经,亦与孔子所删订之六经,绝不相类。所引夏书、商书、周书,孔子未删之书也,所征之诗,孔子未删之诗也……故墨家学术博大,与孔子并称显学。”此外,对《墨经》中一些文字也进行了训诂。
归戒要集
律学著述。清康熙二年(1663)弘赞辑。三卷。卷上述“受三归法”,卷中述“受五戒法”,卷下述“受八戒斋法”。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