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日用切要

作者:读体
毗尼日用切要

《毗尼日用切要》是明末清初的读体律师(又名见月律师,西元1601~1679)采择《华严经》净行品与密教经典中之偈、咒汇编而成的律仪典籍,在清乾隆时,由宝华山第七代祖释福聚奏请入藏,收于《大藏新纂卍续藏经》第 60 册 No. 1115 (律部类的诸述部)。“毗尼”为律(梵vinaya )之旧音译,新译毗奈耶。“毗尼日用”即指日常应遵守之戒律,“切要”即指要领、纲要。该典籍内容除有甚多涉及出家人日常衣、食、坐、卧应诵念之偈、咒外,并含有在家、出家之戒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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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的重要文学作品,不外发挥以下三种关系:生死、金钱与性,达尔文、马克思和弗洛伊德都曾予以详细分析;但是今日的局势则是这三种关系都在进行重大的修订与转变,各种关系丛集交织,令人有无法抽身之感。本书是八十年代为我们引进大历史观点的黄仁宇博士重新尝试的书写角度,他悠悠出入于历史的边缘和侧后,以充满魅力的写作方式为我们剖析,人世间的种种因果关系,值得再三阅读与深思。 提到关系这一名词,我们就可以立即想到私人关系、家庭关系、利害关系、性关系、金钱关系、外交关系、乡土关系、人知关系、多重关系、双边关系、直接关系、微妙的关系、紧张的关系等等。这是一本随笔,出入于历史的边缘和侧后,也渗入了某些“寡人好勇,寡人好货,寡人好色”的成分;不过和作者所著其他书刊有很多接近的地方。从大历史的角度看来,今日各种关系丛集,有令人无法抽身之感。

曲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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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卷。唐张九龄撰。张九龄名又作张博物,字子寿,韶州曲江(广东韶关)人,景龙进士,诗人,政治家,官至唐大臣。为官廉洁,且风度潇洒,对事敏感,他不避权要,直言上书,劝姚崇应该用人唯贤而不以私情。其诗除少量应制之作外,尽为五言。其五古多兴寄之作,诗风朴质遒劲,善于抒情,情意深长,韵味隽永。在开元诗坛影响很大。沈德潜在《唐诗别裁》(卷一)中评张九龄的诗云:“唐初五言古诗渐趋于律,风格未进,陈正字起衰而诗品始正,张曲江继续诗品乃醇。”王维把他看作哲人典范。僧皎然评其诗曰:“诗歌据上游”(《唐诗纪事》卷一五)。明人胡震亨明确提出:“张子寿首创清淡之派。”《曲江集》全称《曲江张先生文集》,是一部相当丰富、完整的诗文集。其中诗、赋共五卷,敕、书十一卷,碑、铭四卷,诗二百一十三首,赋六篇。张九龄的诗多发自胸臆,情意真切,没有雕饰,这与唐代早期李峤、沈、宋的诗风大不相同,可是他的清新的诗风,最初未被人所赏识,如张说虽着重文才,却指责张九龄文章缺少富艳的藻饰。这正是张九龄高出诸人之处。“盛唐继起,孟浩然、王维、储光羲、常建、韦应物本曲江之清淡而益以风神者也。”(《唐音癸签》卷九)明人胡震亨对张九龄在唐诗发展中的地位、影响给予了确切的评价。有明万历十二年 (1584)《唐丞相曲江张先生文集》十二卷本,附录一卷,清雍正十年(1732)张世纲校刊十二卷本,附伪托张九龄著 《千秋金鉴录》五卷和附录一卷。

陆陇其家训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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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陇其生前并未编撰名为“家训”的书,但留下了许多家训类的著作、文章。该书第一部分为专著《治嘉格言》,全称《陆清献公治嘉格言》,共一百七十五篇,是陆陇其任嘉定知县期间为教化士民而写,旨在“禁奢靡、变风俗”,“以德化民”,上至教孝、教悌、婚嫁宾祭等大端,下至饮食服御等琐事,凡“人生日用之所必资者”均有论及。如《治嘉格言》原序所说,陆陇其爱民如子,“视四境如一家”,“若父诏兄勉,一一代为之筹”,此书实可作为家训看待。附录一选自《三鱼堂文集》与《外集》,包括《读朱子白鹿洞学规》《跋读书分年日程后》《崇明老人记》《翁养斋教子图跋》等。第二部分选自《三鱼堂文集》,是陆陇其与大儿子陆定徵、三儿子陆宸徵、弟弟陆武修、侄子陆礼徵、女婿李枚吉与曹星佑的书信;另有写给叔叔陆元旂、曾叔祖陆蒿庵的十四封书信,对象虽是长辈,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家训,但其中涉及家族子弟教育、陆陇其个人为官处事的经历等,可以作为陆陇其家训思想的补充资料,所以一并选编在后。附录二则为与弟子书信,包括与赵鱼裳、赵旂公、席汉翼、席汉廷、周好生等人的七封书信。附录三则为相关传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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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经,撰人不详。书中引述唐李筌《阴符经注》及施肩吾颂诗,当出于唐末五代。《道藏子目引得》着录此书即施肩吾撰。原书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此书言修炼金丹之道。首先讲述《黄帝九鼎神丹经》源出及传授,并指出有十种人可传丹经,十种人不可传丹经。其次论述炼丹须具备「十全」方可成丹。所谓十全即择地、备材、直时童子性灵、炉灶合式、鼎器如法、识真药采时、(第七缺)、洗濯药材、四象五行配合入鼎、水火依时合卦。书中又引《四明先生传》,假借四象五行相生相克之说,论述配合银、铅、砂、汞等药物入鼎之原理。其次又引李筌《阴符经注》及施肩吾颂诗,论述金丹之术「其要在神水华池」。所谓神水华池盖指铅母,炼丹时须从中采取黄芽真铅,交感龙虎,颠倒乾坤。但书中用语隐晦,不明言龙虎交感之方法诀要。全书所述丹道,似为外丹,又似内丹派之阴阳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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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阿弥陀经注释会要,一卷,法舫译,徐珂序。收于大藏经补编 第07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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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本。传统题作后秦佛陀耶舍译,唐怀素集。一卷。北图有珍33等九十号左右。英、法、俄、日等藏有S.440、P.2310等数十号。传统认为此戒本是怀素在佛陀耶舍所译《四分律比丘尼戒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但历代经录无佛陀耶舍译《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之记载。故此戒本或是怀素据《四分律比丘戒本》之体例,从《四分律》关于比丘尼之戒律中集出;或佛陀耶舍翻译,经录失载。戒本把比丘尼应遵守之戒律以条文的形式一一列出,成为中国比丘尼日常生活所依据的规范。敦煌地区尼僧数量颇多,故此类戒本颇受重视。历代大藏经均收,敦煌本保留了较早的形态,可供校勘。S.1167题记谓:“比丘尼 先为师僧父母,后为己身,时诵《尼戒》一卷。龙兴寺僧智照写。”上海图书馆127号题记谓:“子年十一月,比丘潜均写。”北寒100题记谓:“比丘常秘写。”北生22题记谓:“写,戊寅年五月十六日,梁再兴。”S.6637题记谓:“比丘尼灵相戒本。”北辰47题记:“戒意”,显然也是比丘尼的名字。由此可知,敦煌比丘尼所用之戒本大抵为比丘或俗人抄写。或者反映了当时比丘尼的文化层次与在教团中的地位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