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叟住禅师语录

作者:佚名
云叟住禅师语录

清住说。收住潭州龙牙禅寺语录、晚参、小参、机缘、颂古、法语、诗偈、像赞、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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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讲,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讲和第二讲,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讲到第六讲,共四讲。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讲,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侯爵夫人

侯爵夫人

《侯爵夫人》是法国作家乔治·桑创作的中篇小说。《侯爵夫人》是乔治·桑早期的作品,刻画了一个不愿同现实社会同流合污而追求纯洁爱情的贵族女性。现实生活中缺乏爱情,她在悲剧中找到了,于是一起真正的爱情悲剧发生了—她爱上一个悲剧演员,然而,事实上她爱上的是他扮演的角色而不是他本人。该篇是乔治·桑的短篇代表作。小说由女主人公自述身世:她16岁时嫁给年已50的R侯爵,成了侯爵夫人,但半年后.丈夫就去世,她成了年轻的寡妇。为了出入上流社会,她不久便做了拉里厄子爵的情妇。尽管她对这位子爵毫无感情可言,但为了在社交界有“身份”,她无奈地一直和这位子爵保持着情人关系,直到子爵去世。而此时,她已经80岁了。这就是18世纪一位法国贵妇人的一生,平淡无奇,而且颇具代表性——当时许许多多的贵妇人大致都是如此。然而,侯爵夫人却透露了她一生中最大的一个秘密,这才是小说的重点。

鄱阳集

鄱阳集

四卷。宋洪皓(1088—1155)撰。洪皓字光弼,鄱阳 (今江西波阳县) 人。政和五年(1115)进士。宣和中,为秀州司录。累擢徽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为大金通问使,被金扣留。副使龚投归刘豫,而洪皓独不屈节,遂流窜冷山,居雪窖中。陈王固新甚敬礼之,使教诸子八人。后兀术杀固新,迁浩云中。至绍兴二十年(1143)始归国,留金十五年。后为秦桧所嫉,安置英州。居九年,始复朝奉郎,内徙至南雄州卒,谥忠宣。《四库全书总目》称:“皓大节凛然,照映今古。虽不必文章为重,然其子适、迈承籍学家并掇词科、著述纷纶,蜚声一代,渊源有自,皓实开之。”著有《松漠纪闻》、《帝王通要》、《姓氏指南》等,传称尚有文集五十卷,今皆不传。《鄱阳集》四卷,乃清四库撰官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编次而成。今有《四库全书》本。

纯正蒙求

纯正蒙求

三卷。元胡炳文 (1250—1333)撰。胡炳文字仲虎,徽州婺源(今安徽省婺源县)人。潜心朱熹之学,延祐中荐为信州道一书院山长,世称云峰先生。著有 《云峰集》十卷、《春秋集解》、《周易本义通释》等。自晋李瀚的《蒙求集注》之后,仿效其书者数家,杂采经传事实,隶以韵语,便于儿童初学记诵。胡炳文所撰此书,集古之嘉言善行、各以四字属对成文。又自注其出处。书之上卷,叙立教、明伦之事。中卷,叙立身、行己之事。下卷,叙待人、接物之事。每卷一百二十句,三卷共为三百六十句。卷中又各有若干了目。每一目句数不等,多者一二十句,少者四句。中间词句用骈语写成,又要合于声韵。但书中也有漏落和分隶不当的地方。如黄香暖席,应归入父子之伦,而书中却归入幼学见趣条下。陈子高让田应归入长幼之伦,却归入处宗族条下。此书虽有疏漏之处,但显明易晓,对启蒙教育还是有益的。有浙江鲍氏藏本、《四库全书》本。

焦氏喉科枕秘

焦氏喉科枕秘

又名《喉科枕秘》。喉科著作。清金德鉴撰。二卷。德鉴字保三,元和(今江苏吴县)人。对《内经》、《难经》颇有研究,临床经验丰富,尤以喉科见长。撰有《烂喉痧辑要》等。卷一为治喉秘法、治喉要诀、临证十二法、焦氏喉症图形针药秘传,论述七十二种喉病证治。卷二载应用良方、秘方、吹药。末附对喉科症之病因、病理、诊断、治疗以及预后转归均有论述,并证以图示,形象易晓、条理清楚、切于实际,可供喉科临证参考。有一九五八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铅印本。

诗沈

诗沈

二十卷,清范家相著。此书立论平和,斟酌于《小序》、《诗集传》之间,而断以己意。首列《总论》三十篇,以下只著篇目,依次诠释。所论《卷耳》为文王在羑里,后妃遣使臣之作,《中谷有蓷》为怜申后,《褰裳》作于晋、楚争郑时,《丰》为男亲迎而女不从,《敝笱》为叹王纲废弛,《采苓》为申生而作,《采薇》为文王伐玁狁等说,都多臆测,而少有确证。但又多有根据充分之说,如《总论》第十四条,力破降《黍离》为国风之说,认为太史不采风,王朝无掌故,诸侯的国史也不记载以进。不唯《雅》亡,四诗皆亡。诗亡而讽谕彰瘅之道废,是以孔子作《春秋》。此可与《孟子》之说相发明。又如《总论》第十五条,论三百篇之韵叶之而不谐,提出三点论据,足以解顾炎武、毛奇龄两家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