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殊师利问菩提经
作者:佚名
一卷,秦罗什译。佛初得道,在伽耶山。与千比丘,万菩萨俱。入诸佛甚深三昧,谛观诸法性相。文殊知之,即问云何发心?佛以无发是发义答之。月净光德天子问言,缘何事故,行菩萨道?文殊答以大悲为本,大悲以直心为本,直心以等心为本,等心以无别异行为本,乃至正观以坚念不忘为本,共十六句。又四心能摄因,能摄果;一者初发心,二者行道心,三者不退转心,四者一生补处心,广作种种譬喻。次有定光明主天子问菩萨略道?文殊答言,一者方便,二者智能,又一者助道,二者断道等。次有随智勇行菩萨问菩萨义,菩萨智?文殊答言,义名无用,智名有用。复语天子,菩萨有十智,十发,十行,十思惟,十治法,十善地。二随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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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日子往前走
随着日子往前走。这个世界上没有不带伤的人,无论什么时候,你都要相信,真正治愈自己的,只有自己。不去抱怨,尽量担待;不怕孤单,努力沉淀。 陆小曼,一个浪漫孤寂、命运坎坷的另类才女,美丽过,风光过,最后却选择素颜恬淡,素衣半生。她学会了为自己疗伤,她真正做到了内心的强大。 《随着日子往前走》收录了一些体现陆小曼才情的经典小品文,内容多为怀念志摩而作。经年散去,寂寞的味道是那么深沉,她已经习惯了独坐一隅,喜欢画画、看书,写伤感的文字,走自己的路,不论有多少委屈,多么难受,她明白最终能治愈自己的还是自己。只有内心真正强大,才能走完漫漫人生,才能让生命闪耀出最美的光芒。
道门十规
明代张宇初撰。一卷。认为清静为立教之本,性命神气为内修之要。学道修道就在解决“性命”的问题,道学即性命之学,并抨击扶鸾、附体、照水、圆光诸邪说。全书十章,对道教的渊源和流派,立教本旨及应遵循的规范, 都有简明扼要的叙述。收入《道藏》第988册。
太白山人漫稿
八卷。明孙一元撰。孙一元。字太初,号太白山人。自称秦(陕西)人,实为宗室安化王宗人,王姓因不轨诛,故变姓名避难。他踪迹诡异,常以铁笛鹤瓢自随,遍游名胜,足迹几乎遍及天下。正德十三年(1518) 卜居乌程(今浙江吴兴),与刘麟、龙霓等人结社唱和,时称“苕溪五隐。”著有《太白山人漫稿》。由吴兴张氏初刻于正德年间。前有正德十三年(1518)郑善夫序,后有方豪后序,题为《太白山人诗》,凡五卷。嘉靖年间多次翻刻,有万历二十五年(1597)张睿卿刻本,共八卷。本集为崇祯十二年(1639)周道仁根据以前各本重新刊刻,共八卷,并有补遗、附录各一卷。孙一元性好吟咏,歌行颇有淋漓豪宕之气,如《致道观看七星桧树歌》,开首就有动人心魄的力量,接着运用苍劲的笔锋描写古松的形象。其绝、律中也有一些风神俊逸之作,读来颇感亲切。但其诗锤炼尚有不足,略嫌粗糙。陈田《明诗纪事》评论道:“山人诗,激宕处亦摹杜,而炼句炼字,时出入于王摩诘、孟襄阳,岑嘉州诸公间,长歌气魄稍弱,律诗因是一时之秀。”有明万历年间刻本及 《四库全书》本行世。
经学通论
即《五经通论》。清皮锡瑞撰。五卷。包括《易经通论》、《书经通论》、《诗经通论》、《三礼通论》、 《春秋通论》。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湖南思贤书局刊行。是作者晚年在湖南讲授经学的课本。认为“经为孔 子所定,孔子以前不得有经”。“孔子为万世师表之尊, 正以其有万世不易之经,经之大义微言亦甚易明”。“以 为尊孔必先明经”。对五经的流传、内容要义、历代考订 注疏之得失、学者治经之门径等问题作了扼要阐述。版 本另有《师优堂丛书》本、《皮氏经学丛书》本。收入《万有文库》及《国学基本丛书》。1954年中华书局据《国学 基本丛书》本校正重版。
金光明经选译
本经作为初期大乘佛教的重要经典,对后世佛教,尤其是中国佛教影响甚巨。节选的标准是视其宗教价值和学术价值及是否对后世佛教发展产生过较大影响。涅槃说、三身说、十地说以及如来行思想均集中于前十品,故重点选录了其中的《如来寿量品》《分别三身品》《灭业障品》《最净地陀罗尼品》和《依空满愿品》。《四天王护国品》中的天王护国思想和《长者子流水品》中的护生思想对后世佛教乃至社会生活都产生过相当影响。《舍身品》所述王子饲虎故事,情节完整,形象生动,其所张扬的慈悲救世的理想对后世信众有着巨大的感召力。
正理滴论
亦名《正理一滴》、《正理方隅》。佛教因明书名。因明七论之一。古印度法称著。一卷。德格、北京、那塘等版的藏文《丹珠尔》中有译本。汉文有王森与杨化群二人各自的译本,藏文还译有律天和法上的注释,莲花戒的《正理滴论所破前宗略说》和胜友的《摄义》。藏人自撰的注释有贾曹杰·达玛仁钦的《正理滴论嘉言心要疏》。全书分为三品:第一品略讲现量的性相及四种差别;第二品是为自比量品,讲因三相及三种真因,于未缘到因较详;第三品是为他比量品,于过类较详。全书在整体上依循陈那的因明体系,但在局部问题上又与陈那及商羯罗主有区别:(1)按照不可得、自性、果三种情况,对*因三相作出更详细的说明;(2)主张废除喻支,把同喻体和异喻体归入因中;(3)在宗过中,废除自教相违, 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等过;(4)认为不会出现相违决定的因过,并将法差别相违、有法自相相违、有法差别相违三种因过归入“法自相相违”过中;(5)同喻、异喻各增加四过,将喻十过变成十八过。古印度法上(9世纪)著有梵文注释书,流传于耆那教中。为因明学的简明纲要,藏族早期学者和现代国外学者大都从此书入手研究因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