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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太上大道三元品戒谢罪上法
《太上大道三元品戒谢罪上法》,「古灵宝经」之一,约出于东晋南朝。《无上秘要》已引此经。据考本书原为《太上洞玄灵宝三元品戒经》中一篇,后单出为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玄部玉诀类。经文宣称凡修学而未得道者,皆因本人身负宿对,罪根不释所致,当于三元之日(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十月十五)修行谢罪之法。其法先请太上老君召出身中诸神,依次向无极天尊及诸方神灵上章陈词,首过谢罪,乞求原宥,据称修行此道可列名诸天,使众真欢喜,万神开宥宿对,披散罪根,「克得神仙」。
剧秦美新
西汉扬雄撰。扬雄是由汉而入新朝的作家,他的《剧秦美新》即是一篇称颂王莽新朝的文字。 剧秦,是言秦代的灭亡之速;美新,则是称扬王莽的新政之美。文章主要是以秦朝尽坏旧典、实行暴政而灭国,西汉承袭秦制,不补阙失而国衰的教训作为反衬,通过与前代的比较来赞扬王莽推行新政的功德的。作为一种“美新”的文字,文章承袭了秦世刻石和司马相如《封禅文》的传统,自然是难脱后人所谓歌功颂德之评的,作者更因此而受到人格上的非议。但历史地看,王莽的改制固然有复古的成份,但也不能不说是一种政治上的革新,其中自有值得肯定的内容和受人欢迎的一面。扬雄本来不汲汲于富贵,也不戚戚于贫贱。他殚精竭虑地来写这篇《剧秦美新》,也未尝不是出于对新朝新政拥护的真心。如果摒除了论者头脑中隐然存在的正统观念,我们从中或可以看到王莽推行新政之初所受儒士们欢迎的情况。文章写得庄重典雅,结构严密而允当,自是鲁迅所说以文采而传的一类文章。
申子
法家著作之一。战国时期申不害作。《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称二篇,《汉书·艺文志》记载有六篇,今仅存有《大体》一篇,收录在《群书治要》第36卷中。《玉函山房辑佚书》也辑录其片断。内容是论述驭臣之道,阐发术治理论。认为法、术、势是君主的三大政治法宝,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术”。
孔丛子
人物故事集。 秦孔鲋(约前264—前208)著。六卷。鲋字子鱼,一名甲。孔子后代,居魏国,魏相子顺之子。承继家学,博通经史。秦并六国,奉诏赴朝廷,官拜少傅。秦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建议焚书。鲋既惧祖宗遗典灭亡无求,又怕坑儒惨刑,遂携弟子襄,潜居故里,将家中《论语》、《尚书》、《孝经》等书,深藏宅院壁中。然后隐于蒿山, 召弟子百人,亲授其书。陈胜起义,鲋出山为博士,从军反秦。晚年因目疾辞官。鲋闲居故里,搜辑自孔子以来五位先祖言行,成此编。汉时,孔子九世孙太常孔减以所著赋与诗合为一卷,称《连丛子》附其后。全书三万九千余字,二十一篇,有《嘉言》、《论书》、《记义》、《刑论》、《记问》、《杂训》等。主要记载孔子、子思、子上、子高、子顺言行事迹。因系孔氏后人追述先祖,故事真情切,生动感人。某些篇章,含有一定进步思想因素,客观上暴露贵族统治者的贪婪与残忍。写作上采取正面叙述人物言行与侧面评论相结合方法,既突出人物性格,展示人物精神风貌,又显示出很高艺术性。孔子形象尤为具体鲜明,不仅有圣人之表,而且有圣人之德。末为《连丛子》上下二篇,题汉孔臧撰。该书从宋代起就有人怀疑是依讬而作的伪书,现已成定论,然而其中也可能有孔子及其门生的片段著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儒家思想。有民国二十五年(1936)商务印书馆铅印本。
无字宝箧经
元魏菩提流支译。大乘遍照光明藏无字法门经之异译,先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