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有正法经

作者:佚名
未曾有正法经

凡六卷。宋代法天译。为阿阇世王经之新译本。又作未曾有经、未曾经。收于大正藏第十五册。本经叙述阿阇世王曾幽禁其父,欲致之死。后悔悟其弑逆之罪行,故求佛救度。佛陀乃与文殊等诸菩萨为之讲说无污、无著、无畏、无想、无愿等般若空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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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未信斋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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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不分卷,徐宗干撰。所著「斯未信斋文集」「杂录」之部,凡六卷。卷一:「用静吉轩随笔」,大体为清道光二十一年记官山东时事。卷二:「南台精舍随笔」,大体为二十三年记官四川时事;「小浣霞池馆随笔」,大体为二十四年记官漳州时事。卷三:「垩庐杂记」,为二十六年记丁母忧回里追忆旧事及新见闻事,卷四:「丁戊随笔」,为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记赴台湾道旅途事;「斐亭随笔」、「君子轩偶记」、「退思录」,均记在台湾道时事。卷五:「壬癸后记」、「癸丑日记」,大体亦均记在台湾道时事。卷六:「甲乙日记」,记台湾道卸任内渡前后时事,「丙辰日记」,大体记咸丰六年在豫、皖协剿「捻匪」时事;「归日续记」,为九年浙藩解组以后,同治元年出任闽抚前之记事。各篇中在台湾所记者,内容不尽属台湾事;非在台湾所记者,内容亦有提及台湾事。本书舍其与台湾完全无关之卷一「用静吉轩随笔」与卷二之一「南台精舍随笔」两篇外,余均尽行收录;但因有所割舍,删去卷次,顺序以篇题编目,计十一篇。

太上洞玄灵宝天地运度自然妙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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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言天地日月大小、人之生成、自然运度、阳九百六,劝人求无为之道以求升度。经中颂扬张陵、李弘(弓口十八子),又称祭酒等,当出于六朝。

宋宰辅编年录[四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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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宰辅编年录》20卷,南宋徐自明编撰。徐字诚甫,浙江永嘉(今温州)人。此书是一部专门记载宰相、执政〈宰相的副职〉任免情况的著作,在徐自明之前,宋人的这一类著作已出现了不下10种,但这些书大都是以年表的形式记录宰辅的任免,而对他们任职,去职的缘由及在位期间的政绩等等不作交代,徐氏有鉴于此,便重新编纂了这部《编年录》。此书上起北宋太祖建隆元年(960),下迄南宋宁宗嘉定八年(1215),记载了两宋13朝250余年间宰相、执政大臣的任免情况。其体例是以年月为经,以人物事迹为纬,在每人之下,先列任免时间,注明此人自何地何职升为宰辅,或是免去宰辅后改任何职,下面再引录宰辅任免制词,最后详细记载此人的字号里贯,并大量引述各种史籍有关此人任免缘由的记载。此书材料来源,记载任免时间和职务,主要依据前人的几种记录宰辅任免情况的专著。而记述宰辅政治活动的部分,则取自各种史书、政书、笔记、诏令奏议集、行状碑铭等等,在每段引文后面都注明出处,总计引书约为50种,资料可靠,叙事详实,在南宋的私家撰述中算得上是一部内容严谨的著作。这部《编年录》对于研究宋代宰辅大臣的政治活动以及宋代党争最有价值。

大清著作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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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共5章55条。其主要内容是:凡称著作物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曰著作权。称着作物者,文艺、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模型皆是。著作人应用本人姓名;凡以学堂、公司、局所、寺院、会所出名发行之著作,应用该学堂等名义,附以代表人姓名,交样本二份,注册费银5元,呈送民政部注册发照后,方能取得保护。著作权归著作者终身有之;著作者身故,由其继承人继续30年;照片著作权,除专为著作附属者外,为专有10年。凡著作权年限已满者、著作者死亡而无继承人者、著作久经通行者、愿将著作任人翻印者,应为公共利益的著作物。节录众人著作成书,供普通教科书参考之用,节录他人著作供已著作考证注释者、仿他人图画以为雕刻模型,或仿他人雕刻模型以为图画的,将不以假冒论,即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该法规定,凡假冒他人之著作,即侵犯版权的行为,将予以法律处罚。该法对以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版权法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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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卷(或二卷)。略称问佛决疑经。今收于卍续藏第八十七册。内容叙述佛于灵山时,拈花微笑而付嘱大迦叶禅法之事。计有二十四品。本经不见载于诸经录,唯见于宋人传闻,或疑为我国后代所伪作者,今所存系东传日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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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卷。陈那菩萨造,唐代义净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义净撰之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列有陈那撰之因明八论,其中之‘取事施设论’或与本书为同一书。内容论释佛陀接化众生,皆依假说施设之事而宣讲法要。取因假设,有方便假立之意。‘因’指总聚、相续、分位差别等,世间之事皆为基于该三项而立之假说,故不得于此假说上执着一性、异性、非有等。推究本论之‘假说’意义,可略窥陈那对唯识说之论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