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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警察
《第三个警察》写于1939至1940年间,直到1967年作者去世一年后才得以出版,是一部关于时间与空间、死亡与存在的暗黑喜剧小说,是一场融合卡夫卡式梦魇和爱丽丝式奇境的夺命之旅。叙述者“我”自十六岁时起便沉迷于对科学怪才德塞尔比的研究,及至而立之年完成鸿篇论著,却苦于无钱出版。“我”受了朋友怂恿,与他合谋杀害了一个有钱的老头儿,到手的钱匣却被他自个儿藏了起来。三年之后终于获知其藏匿之地,然而,寻匣之旅不期然地成了天方夜谭般的荒诞奇遇:虽死犹生地出现在“我”眼前的受害者的“鬼魂”,内心深处开始同“我”对话的“我”自己的灵魂,一个没有宽度、没有厚度的诡异警局,一个笃信“原子论”的警长和他关于“自行车人”的奇谈,以及在位于隔墙里的袖珍警局办公,与被杀害的老头儿有着一模一样面孔的第三个警察……孰真孰假,孰是孰非,作者把关子卖到了最后。
湖山类稿
诗词别集。一作《增订湖山类稿》。五卷。宋汪元量撰。《湖山类稿》乃元量自编,其名亦自定。宋、元之际,有刘辰翁选本,所收作品止于汪南归之初。中华书局影印《永乐大典》所引汪氏诗,皆出《湖山类稿》,其中有入蜀诗,说明《湖山类稿》乃其全部诗作结集。与《永乐大典》修纂同时,明抄本《诗渊》的编辑者在书中大量引录元量作品,仅现存《诗渊》残本,即有诗二百多首、词三十首,皆题《宋汪元量水霎诗》。说明其时元量诗集以两种版本流行。清初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二九著录《湖山类稿》十三卷,其时或尚存。今此本与《诗渊》所引之《水霎诗》皆已早佚。今存刘辰翁选本《湖山类稿》五卷,前四卷收诗二百零三首,卷五为词,凡二十八首。另有《水雲集》,收诗二百四十六首,除去与《湖山类稿》重复的篇目,为一百七十七首;收词一首。二者通行本,为清鲍廷博刻本。又有清汪森藏抄本《湖山类稿》、《湖山外稿》。汪本前者多刘辰翁批点十二条,胜鲍本;后者即鲍本之《水雲集》,所不同者,后者已去其重复篇目。中华书局1984年出版的《增订湖山类稿》,在上述二本的基础上,新自《诗渊》、影印《永乐大典》等书辑得诗九十九首、词二十三首,溶于以上二本中,按时代先后,分别诗、词编次。五卷,前四卷为诗,第五卷为词。这是目前收录汪氏作品最为完备的本子。
金匮要略白话译文
又名《金匮要略方论》、《金匮玉函经》。原为《伤寒杂病论》的一部分,共6卷,25篇,载方262首。东汉张仲景(机)著。该书以脏腑经络学说为基本论点,根据脏腑病机进行辨证。清代徐彬有《金匮要略论注》24卷。《金匮要略》总结了中医辨证论治的丰富经验,确立了辨证论治的理论体系,在中国医学史上有较大影响。
易翼述信
清王又朴撰。十二卷。《诗礼堂全集》本。此书解《易》,专主《十翼》之义,而兼采诸家之论以为说。《四库全书提要》指出:“是编经传次序,悉依王弼旧本,而冠以读《易》之法,终以所集诸儒杂论。其大旨专以《彖》、《象》、《文言》诸传解释经义,自谓笃信《十翼》,述之为书,故名曰《易翼述信》。而以朱子所云‘不可便以孔子之说为文王之说’者为非。其徵引诸家,独李光地之言为最夥,而于《本义》亦时有异同。盖见智见仁,各明一义,原不能固执一说以限天下万世也。至其注释各卦,每爻必取变气,盖即之卦之遗法。其于河图、洛书及先天、后天皆不列图,而叙其说于杂论之末,特为有识。其时、位、德、大小、应比、主爻诸论,亦皆恪遵《御纂周易折中》之旨,阐发证明,词理条畅,可取者亦颇多焉。”
断鸿零雁记
言情小说,二十七章。苏曼殊著。1912年5月12日至8月7日刊于《太平洋报》。1919年4月,上海广益书局出版单行本。192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梁社乾译的《英译本断鸿零雁记》。主人公三郎幼年倍受欺凌,孤苦伶仃,长大以后又经历了种种坎坷。他东渡日本寻找生母,母子重逢之后,三郎的日本表姐静子爱上了他。静子对三郎一片痴情。母亲和姨母也赞成这门亲事,但三郎犹豫不决。虽然他对静子也有感情,但他不敢再次面对爱情,对静子避而远之。原来,三郎在中国有未婚妻雪梅,雪梅对爱情坚贞不渝,因为三郎之父破产,雪梅之父嫌贫爱富而悔婚。三郎深深地爱着雪梅,受不了这巨大的打击,一气之下出家了。虽然身在佛门,他仍然无法斩断世俗的烦恼:不明身世的困惑、儿女之情的纠缠,于是他下山寻找答案。雪梅因痴恋三郎,资助他东渡寻母,最后,父母逼她改嫁时,绝食身亡以殉情。故事的最后,三郎无法寻找到雪梅的墓地,只有在她故宅凭吊。全书在一片悲痛的气氛中结束,笼罩着一种末世的凄凉、窒息,以及对人的心灵的压抑。
春秋传说例
一卷。宋刘敞撰。此书与杜预《春秋释例》、陆淳《春秋纂言》相类,旨在发凡举要,阐明其《春秋传》褒贬之例,实为其《春秋传》一书之纲领。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原书凡四十九条,然无传本。今本是 《四库全书》编辑者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只得二十五条,“且多零篇断句,不尽全文”。《春秋》一书之例(亦称义例》是历来治《春秋》者最为关切的热点。《公羊》、《榖梁》二传以阐发《春秋》大义为主,认为《春秋》大义主要在例中; 《左传》 以事说经,亦有所谓 “五十凡”。三传对《春秋》之例已是大不相同,而后儒之说《春秋》又例,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春秋》有例无例,是鲁史旧例或是孔子所创之例,可以说是涉及《春秋》一书性质的根本问题。此书之说例,虽是为其书而作,实则仍是说《春秋》之例。如《遇例》条云:“公与诸侯遇,志也,外遇不志也。其志者,以我有事接之也。所以谓外遇不志者,遇者小事,小事不志。”现在学者一般认为,所谓《春秋》之例,实际上是修史的一些用辞惯例,即使是这些例,《春秋》也未完全划一。因此,用例来阐明《春秋》大义,必然只能是臆度妄断。而刘氏之说例,即使不涉及所谓大义,也多臆说。如《弗不例》条云: “弗者,诡辞也; 不者,直辞也。”此书于宋哲宗时被旨刊行,现存有宋嘉定九年汪纲刻于新安本、宋邵氏刻本、清《通志堂经解》本、汪刻丛书本、聚珍本、闽覆本、《丛书集成初编》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