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修行经

作者:佚名
菩萨修行经

一卷,西晋白法祖译。又名威施长者问观身行经。大宝积经第二十八勤授长者会之异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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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约制度

中国乡约制度

社会学家杨开道著。1937年首印于山东省乡村服务人员训练处。在书中,作者将中国农村组织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①周以前的传说时期;②秦汉以后的破坏时期;③北宋熙宁以后的补救时期。乡约产生于中国农村组织发展的第三个时期。通过对乡约在宋明以来的理论和实践的流变分析,作者明确指出:赞赏吕氏乡约那种民约民治精神和朱熹对乡约的增补和完善,尤其是明代晚期通过陆世仪等人将乡约、保甲、社仓、社学四者结合,乡约为纲而虚,保甲、社仓、社学为目而实的设想;反对明清乡约由王阳明开启的那种官方主导,自上而下,强迫民众参加的做法,这种做法打掉士绅在乡约中主导地位,直接割裂了乡约、保甲、社仓、社学,各行其是,将乡约变成了宣讲圣谕的御用工具。 在《中国乡约制度》之前,杨开道发表了《中国农村组织史略》《乡约制度的研究》《吕新吾的乡甲约制度》等文,力图从对中国乡约传统的解读中,分析出民治的因素。他认为中国古代的乡约是可以被现代农村组织借鉴的,“乡约发起的动机,完全合于现代地方共同社会的原理”,进而“由村自治而区自治,由区自治而县自治,由县自治而省自治,一步一步的上升,以完全民治的国家”。杨开道对乡约制度的论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但之后,杨开道对乡约制度能否在中国现代农村实施有了疑问,他的农村组织和农村自治理论,越来越多地显现出西方社会自治的特征。

八段锦

八段锦

清代白话短篇小说集。全称《新镌小说八段锦》,醒世居士编辑、樵叟参订。醒世居士、樵叟,均不详其人。疑为明末或清初的创作。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有清初醒月楼刊本,无图、无序跋。第二段内有夹批三条,系指实书中人物,并无价值,亦不知为何人所评。全书分八段,即八个故事。目录中每个故事有题旨, 也有回目。题旨依次是: “惩贪色”、“戒惧内”、 “赌妻子”、 “对不如”、 “儆容娶”、 “悔嗜酒”、“戒浪嘴”、“蓄寡妇”。写的是八段故事八种劝戒

小五义

小五义

一名《忠烈小五义》,侠义小说,一百二十四回。为《三侠五义》续书。此书作者说法有三。其一,刻书人文光楼主“序”说,此书为“石先生原稿”。其二,谭正璧认为“原稿的述作者固是石玉昆,但刊刻本已经过别人的重编或修订”(见《论小五义》)。鲁迅也说:“序虽云二书皆石玉昆旧本”,“疑草创或出一人,润色则由众手”(见《中国小说史略》)。其三,知非子《小五义辨》说:“前套《忠烈义侠传》与余所得石玉昆原稿详尽不同,人名稍异,知非出于一人之手。”叙《三侠五义》中人物后人卢珍、韩天锦、徐良、白芸生、艾虎等除暴安良故事。思想内容与《三侠五义》相近,结构更松散。有光绪十六年(1890)北京文光楼刻本、上海申报馆印本。

中德通商条约

中德通商条约

德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自“中英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通商后,德国也想从中国捞取种种特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德国趁机向清政府提出比照英、法订立条约的要求。1861年(咸丰十一年)9月2日,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崇纶、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与德使阿里丕艾在天津签订此约。共42款。附“专条”、“三汉谢城附列条款”。主要内容为: (1)两国互派使臣驻扎彼国京城。(2)准德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领事馆。并准德人在各口岸通商、赁房、买屋、租地及建造教堂、医院、坟茔等。(3)持照德国人准往内地游历,保护德国传教士。(4)规定商船交纳税钞及通商各项条例。(5)互交逃犯。(6)两国人民相涉案件,由中国官员会同领事审断;中国人欺扰德人而犯法者,由中国官员按中国法律治罪;德国人欺扰中国人而犯法者,由领事按本国律例治罪。德国属民之互控案件,由德官员查办。如德国属民与外国属民相涉案件,与中国无关。(7)中国今后所有施于别国之利益,德国“无不一体均沾实惠”。“三汉谢城附列条款”规定“律伯克、石磊门、昂布尔三汉谢城议事厅亦准自派领事官前往通商口岸,办理本城事务”。借此条约,德国从中国攫取到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与德国人深入中国内地活动等特权。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

明赵士锦撰。一卷。略叙甲申(1644)三月十九日前明政府兵饷、用人诸大事,而详记李自成农民军攻入北京后见闻。并记有得自农民军将士关于开封战役、昌平士兵起义和农民军内部情况。叙述比较客观,内容信实。另有《北归记》,附印于后,所记前半略同于《甲申纪事》,后半记四月十四日至五月二十六日由北京回故乡经过。

十地论义疏

十地论义疏

十地论义疏,卷一、三,北周法上撰,卷一首尾缺,卷三首缺,北周智辩题记,佚名题记,编号二七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