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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讲,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讲和第二讲,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讲到第六讲,共四讲。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讲,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西洋朝贡典录
记述中国16世纪对外关系和海外交通的重要史籍。黄省曾著。书成于1520年间。版本有《借月山房汇钞》本和《粤雅堂丛书》本。1982年,中华书局出版了以《借月山房汇钞》本为底本、谢方校注的《西洋朝贡典录》,为迄今佳本。本书分上、中、下3卷,约6万字。其述范围以郑和下西洋所历为限。每国1篇,凡23。各国的地理位置、风俗物产、服饰人物、故事传说等,多有详细记载。上卷包括占城、真腊、爪哇、三佛齐、满剌加、浡泥、苏禄、彭亨、琉球等9篇;中卷包括暹罗、阿鲁国、苏门答腊、南浡里、溜山、锡兰山、榜葛刺等7篇;下卷包括小葛兰、柯枝、古里、祖法儿、忽鲁谟斯、阿丹、天方等7篇。本书所载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有“以针位取海道”(又称针路,即中国古代航海家通常所指航向)的记载。如“占城国”条所云:“由福州而往,针位:取官塘之山。又五更取东沙之山,过东甲之屿。又十更见通草之屿,取外罗之山。又七更收羊屿”。各条有关航路的记载是研究中国明初远洋航海技术的十分重要的史料。作者在编撰本书时,曾“摭拾译人之言,若 《星经》、《瀛涯》、《针位》诸编”(自序),故本书还可与《星槎》、《瀛涯》互勘正误,并用来考订蠡测失传之 《针经》以及考订明代的一些海外地名。同时,本书对诸国的土特产品和航海贸易商品记载翔实资料,对研究明代对外贸易和南洋各地的经济情况,也有参考价值。本书仍有明显的不足。作者本人并未直接参与航海活动,对海外地理不太熟悉,一些地名和资料往往弄错。故 《四库全书总目》谓“其精华已采入正史,余亦无他异闻也”。
莲峰志
名胜志。明末清初王夫之(1619—1692)撰。五卷。夫之, 字而农, 号姜斋,一号船山,湖南衡阳人。明崇祯举人。著有《船山全集》。莲花峰南岳诸峰之一。旧有嘉靖志,毁于火灾。是志于崇祯十七年(1644)成书。约二万八千字。记事上断南宋下止于成书年。卷一为勅谕、原志序。卷二起为正文,分沿革、形胜、名迹、附丽、名游、祀典、禅宿、物产、序记、诗十门,后为总序。书中详考历史沿革、山川形胜。名迹门载娑罗泉、洗衲石、飞来钟、灵源阁等十八处古迹,凡毁者亦言明遗址。附丽记西白云峰、妙高峰、黄沙潭等山、峰、十八处,对旅游考古有参考价值。物产记香稻、罗汉芋、茶、方竹、虎、山牛、猿等动植物二十种,山果熟时其猿来采果可达千头。有《王船山遗书》本(同治四年刻本)。
古学考
不分卷。廖平撰。《古学考》是作者将十四年所成的《辟刘编》改订而成的。卷首有廖平的《自记》。《自记》曰:“丙戌刊《今古学考》,求正师友。当时谨守汉法,中分二派。八年以来,历经通人指摘,不能自坚前说,谨次所闻,录为此册。以古学为目者,既明古学之伪,则今学大同,无待详说。今考所更易者,如旧以《仪礼经》为古学,《记》为今学,兹则以为皆今学。旧以《孝经》为古学,《论语》为今古皆有,兹则定《孝经》《论语》同为今学。旧以《诗》三家鲁为今学,齐、韩皆参用古学,兹则以其时尚无古学,何缘参之,盖多互文见义。《公羊》之于《榖梁》亦同此列。 又称“经”为孔子所传,凡“经”皆今学。《周礼》本为传记,今蒙“经”名,然其原本经学,不过刘歆所改数条,乃为异尔。”在《古学考》中,廖平对刘歆的攻击比先前更为激烈,认为古学至东汉始成,经学真传由刘歆一人所断。所存《左传》《周礼》,由于刘歆“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使经文面目全非。东汉以来,治经学者无不受到刘歆传文的影响。《古学考》甚至认为《周礼》是刘歆为了讨好迎合王莽而作,是“发得《周礼》,以明因监”时,《周礼》始出。为了正本清源,廖平在《古学考》中认为,自西汉以后,六经分裂,不能相通,《经》《礼》纠纷,众说纷云,莫衷一是。今欲证千余年谬误,不能不首重巨魁,胪其罪状,与天下后世共证之。廖平极力提倡今文经学,而将《周礼》斥之为伪学,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硬把《周礼》说成是刘歆为迎合王莽而作也是于情理不符的。有尊经书局光绪二十三年(1897)刊刻本(四川省图书馆、四川省社科院收藏),另见《六译馆丛书》本。
因缘心论释
佛典注疏。古印度龙树著,译者不详。一卷。敦煌遗书藏本。是龙树对自撰《因缘心论颂》的疏释。释文逐句解释《因缘心论颂》的偈颂,重点解释了既然“无我”,则“谁从此世至于他世”这一佛学史上始终争论不休的问题。龙树认为:“无有极微等法从于此世,移至他世。虽从于空法,遂生于空法。从无我、我所、烦恼、业、五种空因,还生空、无我、我所、七种苦果之法。”并举了师徒传经、镜、灯、印、火精、种、梅、声等八个例子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进而论证所谓轮回,实际是“从于虚妄分别习气而生”。从而在印度佛教的这一重大问题上别树一帜。本书中国历代经录未著录,历代大藏经亦未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三十二卷。北丽83号题记谓“大唐中和五年(885)三月十八日”,可视为《因缘心论颂》、《因缘心论释》译出时间之下限。
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
凡十卷。唐玄奘译。全称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收于大正藏第十三册。本经译于唐永徽二年(651),共八品。内容系赞叹地藏菩萨之功德,并叙述如来依地藏菩萨之问,而由本愿力成就十种佛轮,能破除末世之十恶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