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藏显宗论

作者:佚名
阿毗达磨藏显宗论

梵名Abhidharma -kos/a-samaya-pradi^pika^ 。凡四十卷。印度众贤造,唐玄奘译。又称显宗论。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九册。众贤先曾作顺正理论,以论破世亲之俱舍论,后以顺正理论之文广博而难把握,乃摘要更作本论,专主显正,分为九品,即:序品、辩本事品、辩差别品、辩缘起品、辩业品、辩随眠品、辩贤圣品、辩智品、辩正品。除序品叙述作论因缘外,其余八品之品目均同于顺正理论。本书与顺正理论同为研究俱舍论之学者所不可或缺之参考资料。

猜你喜欢的书

昼帘绪论

昼帘绪论

官箴。南宋胡太初撰。1卷。是书论次县令居官之道,分尽己、临民、事上、寮寀、御吏、听讼、治狱、催科、理财、差役、赈恤、行刑、期限、势利、远嫌等15篇。大旨以洁己清心、爱民勤政为急务,所论皆平近贴切,胪列事例多涉宋代典章,可资证史。作者在《治狱篇》中全面阐述了其治狱思想、原则以及建立健全封建狱政制度的具体主张。作于端平二年(1235),刊于宝祐元年。

赞灵集

赞灵集

赞灵集,编撰者不详。约出于明初。四卷,收入《万历续道藏》。此书辑录赞颂洪恩灵济真君(即徐知証、徐知谔)之诗文数十篇,包括碑记六篇、表札九篇、序疏跋文九篇,诗数十首。书中有元人撰〈灵济宫记〉、〈重修灵济宫记〉、明永乐八年(1410)〈重修灵济宫疏〉、永乐九年(1411)〈鳌峰神秀图记〉等文,记述元明二代灵济宫修建始末。又有宜德壬子(1432年)户部主事所撰诗文,故此书应出于《徐仙翰藻》之后,反映明初崇奉徐仙实况。

周易窥余

周易窥余

南宋郑刚中撰。十五卷。《四库全书》录《永乐大典》本。此书以程颐《易》学主“义理”,朱震《易》学主“象数”,遂参取两家,阐发其所未尽之义。《自序》称:“《伊川易传》、《汉上易传》二书,颇弥缝于象义之间,但《易》道广大,有可窥之余,吾则窥之。”故名其书曰《窥余》。书中《乾》、《坤》二卦及《系辞传》以下原缺不解。其本罕传,朱彝尊《经义考》注曰:“未见。”唯《永乐大典》尚存其文,但缺《豫》、《随》、《大畜》、《大壮》《睽》《蹇》《中孚》七卦。四库全书云:“其七卦为原本所缺者,但录经文。”

有象列仙全传

有象列仙全传

明王世贞辑、汪云鹏补辑《有象列仙全传》九卷,因书中神仙多数都配有画像插图故名“有象”,此书前八卷署名“吴郡王世贞辑次”,学者多认为是借助王世贞之名 而加强此书的影响力,八册本及四册本藏于国家图书馆;全书九卷,以时序为纲,收录上古至明中期五百多位得道之士的神仙故事,始于道祖老子,终于明代道士周思德,图文并茂。书内节选仙人加以图绘,有列仙版画两百多幅,为徽刻名家黄一木刻。此为明万历时期书林杨初虹刊(翻刻玩虎轩)本。

燕山外史

燕山外史

章回小说。清陈球著。八卷。是 书以明代冯梦祯《窦生传》为素材敷演而成。书 叙明永乐间燕人窦绳祖游学嘉兴,恋贫女李爱 姑,爱姑感其情,以身相许。不久,窦为其父所 迫与临淄宦族联姻,遂一去不返。爱姑被金陵 盐商所骗,辗转沦落青楼,幸侠士马遴相助,得 归窦生。然窦妻甚妒,对爱姑百般凌辱,窦生不 能堪,携之乘夜出逃,遇乱离散。窦生归里,财 产已空,妻厌贫求去,不久爱姑亦归。窦生及 第,官至山东巡抚。爱姑生一子,寻觅乳母,竟 为前妻,窦仍优容之。后窦生偕爱姑尸解仙去。 全书通篇用骈俪文体,独树一帜,文字简奥,情 节曲折,然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谓其“语必四 六,随处拘牵,状物叙情,俱失生气”。约成书于 嘉庆四年(1799),初刻约在嘉庆十六年。另有 光绪初傅声谷注释本、光绪五年(1879)上海广 益书局傅注石印本、光绪十二年重刊本(以上 作八卷)、光绪三十二年上海江左书局石印本、 民国三年(1914)醉经堂书庄石印本(以上作二 卷)、民国十九年上海新文化书社铅印本、民国 二十年上海大中书局傅注铅印本(以上作四 卷)。近有1987年春风文艺出版社排印本。

诸司职掌

诸司职掌

原书不著撰人。亦不分卷数。据《明内廷规制考》载: “二十六年 (1393),……命吏部仿六典之制,……汇编为书,名曰《诸司职掌》行之。”是书记载了: “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京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 后,吏、户、礼、乐、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断事官等明代十个行政部门的职掌、品秩,并对各部下属、所司、官员安排、具体要求一一加以介绍。是书的内容实际反映了明初至洪武中后期政治、经济、军事、行政等各方面的情况。如《户部·仓科》 中关于各地四季税粮的品种、数量,《兵部·职方》 中关于各地户、卫的建置,《刑部·类进赃罚》 中处理赃物的规定,《通政司》 中“开拆实封”、“关防诸司公文勘合” 的程序等等记载,都为很重要的资料 其中 《礼部》 和其它各机构的介绍中多有明代宫廷的内容,如《礼部》 中朝驾、朝仪、世子冠服、亲王婚礼仪式的程序,《兵部》 中卤簿、羽仪、仪仗的规定,《工部》 中所列各局所制造宫中用物的名称,都直接与宫廷事务有关,可为了解明代宫廷情况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