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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月川集
一卷。明曹端(1376—1434)撰。曹端,字正夫,学者称月川先生,渑池(今属河南)人。做过霍州学正。学宗朱熹。提出 “理驭气”说,主张“事事都于心上做工夫”。从维护儒学正统出发,反对佛、老,认为“佛氏以空为性,非天命之性;老氏以虚为道,非率性之道。”(《明史》本传)。著有《太极图说述解》、《四书详说》、《儒宗统谱》等。明初理学,以曹端与薛瑄为最醇。《薛瑄诗文集》、《读书录》等传于世。而曹端之遗书散佚几尽,其集亦不复存。此本为清仪封(今河南兰考)张伯行裒辑而成。首以夜行烛,次为家规辑略,再次为语录、录粹、序篇、诗。其中,序为七篇,诗为十五首。夜行烛、家规二序不冠本书,而别载于后诗之中,间以太极图赞一篇,皆非体例。盖编次者之误。末附诸儒评语及张信民所纂年谱。曹端诗皆击壤派,却殊不入格。文亦质直朴素,不以章句为工。然其人品既已醇正,学问又复笃实。直抒所见,皆根理要,不可仅以音律绳之。况且是集属残编断帙,更不应求之过严。是集收入《四库全书》。另有《曹月川先生文集》 (二卷) 收入 《续中州名贤文表》。
康熙盖平县志
地方志。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骆云修,有骆自序,首附县图城图各一。此为编修《盛京通志》而作,叙事至康熙二十三年。凡2卷26目。盖平,为今盖县。时奉檄纂修,遵部颁以《河南通志》为例,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成书。约一万四千字。冠有县图、城图各一幅。正文分建置沿革、星野、疆域、山川、城池、职官、学校、选举、户口、田赋、风俗、物产、古迹、人物、艺文等二十六目。为盖县首志。所记区域几乎遍及辽东半岛。沿革依辽、金二史考订。山川城堡或今昔异名,或辨方言,或考释地名。户口、田赋、职官,只记清代数字。艺文收有辽东诸文人学者著述,其中有元学士虞集《条陈疏》,请求用堤坝拦海,以便开垦沿海荒田,为较有价值的文献。有康熙二十四年抄本藏北京图书馆, 《辽海丛书》本。郝瑶甫《东北地方志考略》 (1984年辽宁人民出版社)可供参考。
大清印刷物专律
中国关于新闻出版最早的专门法律。戊戌政变后,光绪帝准许官绅士民办报的政策难以为继,办报活动回到政府严厉的管制之下。1900年,八国联军的入侵迫使清政府改变现状。1901年1月,清政府发布上谕,宣布实行新政。新政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还包括更改旧有法制。1906年,为了应对日益高涨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运动,清政府宣布实行“预备仿行立宪”,着手进行近代新闻法制建设,有限度地开放报禁、言禁,给人们创办报刊的自由权利。1906年,《大清印刷物专律》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同制定并经朝廷批准后颁布。 《大清印刷物专律》分为大纲、印刷人等、记载事件等、毁谤、教唆、时限等6章41款。具体特点为:①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特设“印刷总局”,负责管理出版物的注册登记。②规定严禁“毁谤”的条款。规定凡是刊有“令人阅之有怨恨或侮慢,或加暴行于皇帝皇族或政府,或煽动愚民违章国制,甚或以非法强词,又或使人人有自危自乱之心,甚或使人彼此相仇,不安生业”等文字的印刷物,都在严禁之列。③法律赋予地方各级行政长官更大的司法权,规定他们有权管理对印刷物的指控,逮捕被告,随意封闭印刷所。 《大清印刷物专律》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言论出版自由,而是为了加强对新闻事业的控制,对中国新闻业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限制了中国新闻业的进步。
楞严经圆通疏
楞严经圆通疏,十卷,元惟则会解并序及劝持序,克立跋,明传灯疏并序,虞淳熙序,袁世振序,有凡例。八九套出前茅二卷(嘉续不载)。
鹤山禅师执帚集
2卷,清鹤山撰,德敷录。卷上,记室德敷录,五言古――溪堂书怀十八首;七言古――潘嗣安道社六秩;五言律――乙亥夏吴山道中;七言律――寄三峰硕揆和尚等诗。鹤山禅师执帚集卷下,记室德敷录,有吼崖和尚语录序,书问,记,赞,题跋等。
禅宗颂古联珠通集
凡四十卷。南宋法应集,元代普会续集。收于卍续藏第一一五册。系编集古来禅家诸祖颂古之作。内容共收世尊机缘二十四则、菩萨机缘三十则及大乘经偈六十二则、祖师机缘七○二则。举凡增续及续收均冠以续收二字,与原集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