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行三十七品经

作者:佚名
禅行三十七品经

后汉安息国沙门安世高译,明少时修三十七品,亦非愚痴食人信施,何况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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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厅志

澎湖厅志

台湾地方志。清林豪修纂,薛绍元删补。十四卷,首一卷。豪修另有《淡水厅志》已著录。绍元,苏江人。光绪举人。约于光绪五年林氏撰有《澎湖厅志》稿本,由台南海东书院收藏。十八年(1892),豪修重新补缺删冗,厘为十六卷。最后薛氏删补成今本。十八年,通判潘文凤以台湾通志局征访志稿,乃追寻原稿及副本,复聘豪与当地人士互为采订,阙者补之、冗者删之,成十六卷。嗣经巡抚唐景崧再命江苏举人薛绍元删补之,厘为定本。除卷首《皇言录》外,分十二门,曰封域(规制、经政、文事、武备、职官、人物、列女、风俗、物产、旧事、艺文;析艺文为三卷,余各一卷。

景景室医稿杂存

景景室医稿杂存

中医,医话,陆晋笙撰,刊于1932年。本书收载陆氏医论六十余篇,对不少学术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如药对证,虽和平之品大病亦可奏效,邪未清不可补,治病宜先治其实等。后半部分收集作者所写医著序文六十篇。

道体论

道体论

原题「通玄先生述」。此通玄先生疑即五代道士张荐明。亦有人认为此书为唐代道士张果或司马承祯所作。宋《崇文总目》及《通志‧艺文略》均着录此书,但不题撰人姓名,现有《正统道藏》本一卷,收入太玄部。此书分为〈论老子道经〉、〈问道论〉、〈道体义〉三篇,皆自设问答,阐述「道体」之义。其思想观点及论证方法,与唐初道教重点哲学相能。作者具有无同异生化等不同角度,反复推论道德、道物、名实、空有、假实、无名与有名、虚寂与混成等哲学范畴之相对统关系。认为道是万物之本体,万物与道间中有异,二位一体,即一不二。书称:「物以道为体,道还以物为体」;「就物差而辨,道物常异;就体实而言,物即是道,道即是物。」道体非有非无,无始无终,妙绝形名而圆周万类;能包万物,能生万物,而包无所包,生无所生,非与万物相待者也。故道体与万物是一非,是一非二,能双非之,亦能双是之,而非之与是,皆不得道体。所谓无名亦不得体,有名亦不得体,有无亦不得体,无有无亦不得体。「不在四者,不离四者,乃可得耳」。但此所谓得者,亦竟无所得。「得无所得而不离四得矣。」此说显然吸收佛教中理派双是双非,离四句,绝自非而归无所得之辨证逻辑,书中最终以「兼忘二边,双泯有无」,为悟得道体之宗极玄旨。其说虽本于庄子之「坐忘」,亦有取于佛氏「双忘」之义,是为研究唐代道教哲学之重要资料。

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

孙中山著。该书发表于1924年。其基本内容在1906年12月于东京举行的纪念《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就已提出。它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并准备在推翻清王朝以后,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予以施行。该书是作者研究欧美各国宪法的心得,是他理想政府结构的蓝图。他从选举问题入手,指出了欧美国家宪政中的弊病和缺陷,并援引一些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设计了一种能补西方国家宪法之不足的“五权分立”的宪法方案。但是,这一“五权宪法”思想。虽与欧美国家的宪法及“三权分立”原则有所差异,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从后者演化而来的。“五权宪法”将国家政权划分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和考试权;每种权都是独立的。书中设置的国家机构由五个主要部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组成。其实质仍是以欧美国家宪法为蓝本,再加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考试和监察机构的职能,从而为“五权宪法”披上古色古香的外衣。此外,作者在书中还强调实施“民治”的主要手段是地方自治。要求行使直接民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认为直接民权是五权宪法的关键。虽然,作者把“自由”和“权力”的“平衡”,作为“五权分立”、“五权宪法”的基础,但在具体的政治方案中,却着重于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完满解决,致力于政体的规划,而将“人民权利的保障”问题从属于前者。该书提出的“五权宪法”思想,是企图超越西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政体方案的尝试,是作者不懈地追求民主主义的理论结晶,从而使民主主义的思想内容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弘道录

弘道录

弘道录,明朝邵经邦撰。五十六卷,收入《万历续道藏》。此书选录经史子集四部典籍中有关纲常名教之「嘉言善行」,汇辑成编,并附加编者按语。全书分作仁义礼智信五品,每品又分君臣、父子、夫妇、昆仲、朋友五目。记事上起唐尧,下至明代万历年间。盛赞尧舜以来明君贤臣治世之业迹,历代名儒之经伦典范,宣扬儒家道德伦理。故此书虽名「弘道录」,其实与弘大道教无关。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开题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开题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开题,1卷,日本 空海撰。编号二二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