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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之门
《命运之门》,Postern of Fate,侦探小说,完成于1973年,是“汤米和塔彭丝”侦探系列的最后一部,更是侦探推理小说之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封笔之作。《命运之门》延续了该系列的风格,描述了已届老年的主人公汤米和塔彭丝夫妇在一座老宅子里发现了一桩尘封多年的案件,通过不懈努力,终于使案情水落石出。
晋五胡指掌
三卷。明张大龄撰。此书主要论述与晋代并立的五个少数民族即匈奴鲜卑、羯、氐、羌的发展、风俗、民情等,所论中肯简明,叙次编排简炼得当,文辞雅致,引证精详,且一改历代贬斥少数民族之意。此书有旧抄本。
周易参同契考异
朱熹著。《周易参同契》一书,在道教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被誉为“万古丹经王”,是现存最早论述道教炼丹理论的经典著作。其产生的年代稍晚于《太平经》,约为东汉顺帝、桓帝之际,作者为魏伯阳。参,即三;同,相通;契,相合。《参同契》主要论述《周易》、黄老之学、外丹炉火三者互相契合之意,故名。朱熹对该书有独特的深刻领悟,认为其包含深义,作者则故意隐约其词,曾说:“《参同契》为艰深之词,使人难晓,其中有千周万遍之说,欲人之熟读以得之也。大概其说以为欲明言之,恐泄天机;欲不说来,又却可惜。”(《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五)又曾以“空同道士邹”的笔名著《周易参同契考异》,主要是从义理角度对《参同契》进行疏证。认为,《周易参同契》实际上不是对《周易》的解释,而是依据《周易》的象数理论来建构丹道理论系统,“《参同契》本不为明《易》,姑借此纳甲之法,以寓其行持进退之火候。……然其所言纳甲之法,则今所传京房占法见于火珠林者,是其遗法,所云甲乙丙丁庚辛者,乃以月之昏旦出没言之,非以分六卦之方也。此虽非为明《易》而设,然《易》中无所不有,苟其言自成一家,可推而通,则亦无害于《易》”,因此,“与《周易》理通而义合”(《周易参同契考异》)。反映了道家、道教思想(尤其是丹道思想)对于朱熹思想的影响。
瞎骗奇闻
近代白话章回小说。8回。茧叟(吴趼人)著。初载光绪三十年十二月至三十一年二月(1905年1月至3月)《绣像小说》(上海)第41期至46期,有插图。光绪三十四年二月(1908年3月)商务印书馆(上海)出版单行本。1915年该馆又收入“小本小说”丛书。阿英收入所编《晚清文学丛钞·小说二卷》,1960年5月由中华书局(北京)出版。此书叙述了两个因迷信瞎子算命而家破人亡的故事。书叙山东历城土财主赵泽长,因无子嗣找周瞎子算命。瞎子算其命中有子。夫人怕其纳妾,从别处抱来一婴,谓己所生。财主以为瞎子算命灵验,又令其为儿子算命。亦谓此子日后必定发达。官居极品。骗取赵家许多钱财。
偷闲庐诗话
诗话著作。杨香池撰。二集。
优婆塞五戒相经
全一卷。又称五戒相经、优婆塞五戒略论。刘宋求那跋摩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释尊依净饭王之请,对于杀戒、盗戒、淫戒、妄语戒、酒戒等五戒,一一举出事例,述说各种罪恶之轻重,有不可悔罪,如杀戒中有自作、教人、遣使等杀人法,均属不可悔罪;另有中罪、小罪等,则可忏悔而达到灭罪。本经系仿小乘广律之解说形式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