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藏菩萨本愿经

作者:实叉难陀
地藏菩萨本愿经

梵名Ks!itigarbha -pran!idha^na-su^tra 。凡二卷。唐代实叉难陀译。收于大正藏第十三册。亦称《地藏本愿经》、《地藏本行经》、《地藏本誓力经》等。佛教经典。唐实叉难陀译。本经称地藏菩萨曾受释迦牟尼付嘱,在弥勒下生之前救助六道受苦众生,故地藏菩萨发愿普度众生。谓一切众生凡信奉供养地藏菩萨,均可蒙拔济。又谓供养地藏功德无量,且依布施之多少而功德各别。本经与《大方广十轮经》同为地藏信仰的重要经典。为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遗书亦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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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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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诗文别集。谢应芳撰。《四库全书》曾据编修汪如藻家藏本编入别集类。《龟巢稿》版本较多,而且卷数也不一致,有17卷、15卷、20卷、10卷等版本,另有选本《龟巢摘稿》3卷。以17卷本较常见,《四库全书》底本也是17卷本。17卷本卷首有张绅序。卷1为赋,卷2—5为诗(未类编),卷6为记,卷7为启,卷8为启、札、状、笺、表,卷9为序,卷10为疏,卷11为书,卷12为词,卷13为行状、志、铭、赞、箴,卷14为题跋、传、说、论、辨、文、杂著,卷15为祭文、哀辞,卷16—17又为诗。《四库全书总目》认为本集“编次颇为无绪,疑后人传写乱其旧第。抑或本为前集十二卷,后集五卷,一则先诗而后文,一则先文而后诗,传写误并为一集,故参错如是也。”但20卷本编次则较为合理。20卷本卷首为明洪武十二年(1379)余诠序,卢熊序。卷1为赋,卷2—10为诗,卷11为词,卷12为书,卷13为疏,卷14为序,卷15为记,卷16—17为启,卷18为题跋、说、杂著,卷19为行状、铭、赞、箴,卷20为祭文。近人傅增湘认为,20卷本可能是清初人重编之本。谢应芳的诗洁雅可诵,他的文章则多为应酬之作,缺乏特色。

岛夷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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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岛夷志》,海外游记。作者元汪大渊,字奂章,江西南昌人。1341年(元至正元年)以后,曾两次随商船浮海游历数十国,并曾亲临台湾。1344年前后根据旅行中见闻完成此书,计一百条。大渊字焕章,江西南昌人。至正间曾两附海舶,游东西洋数十国。据所闻见于至正十年(1350)撰成此书。约二万一千字。首有张翥、吴鉴二序。次载澎湖、琉球、三岛、龙涎屿(在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西北海龙多岛,一说今布腊斯岛)、交趾(越南中北部)、真腊(柬埔寨)、吉兰丹(今马来西亚东北吉兰丹一带)、丁家庐(今马来西亚丁加奴)、罗卫(在今曼谷湾西北叻丕一带)、罗斛(今泰国中部班塔欣一带)等

伤寒论十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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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渡舟编著。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2年10月出版。全书共9.6万字。作者编著此书的目的在于使读者能从理论上获得启迪,并在临床上有所借鉴。全书分为十四讲,专题讲述了《伤寒论》里的十四个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其自身的系统性,而彼此之间也有内在联系,而不是孤立存在的。第一讲阐述了《伤寒论》的历史沿革和编著者对六经辨证的认识,以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伤寒论》的内涵;第二讲论述了《伤寒论》条文排列的有机联系及其意义,剖析了《伤寒论》的辨证思想和方法;第三讲是讲六经为病提纲证的意义,其与八纲辨证的关系;第四讲介绍《伤寒论》的气化学说,以传统的医理分析六经、六气阴阳变化的规律。以上四讲为本书的总论,它起到指导阅读各论的作用。各论即第五讲至第十三讲。各论采用以方带证的归类方法,把太阳病、阳明病、少阳病、太阴病、少阴病和厥阴病的主要方证进行了归纳阐述,这包括桂枝汤类方证、麻黄汤类方证、苓桂剂类方证、白虎汤类方证、承气汤类方证、柴胡汤类方证、理中汤类方证、四逆汤类方证以及寒热并用类方证。其中还补充了不少后世医家所论述的方证及临床验案,以满足读者临床所需。最后一讲是作者使用经方的心得体会,也是对上述各论简明扼要的总结。该书是作者数十年精研《伤寒论》的成绩及体会的总结,是作者治《伤寒论》的代表著作,文字精炼,内容丰富。其中对《伤寒论》原文排列组合意义的阐发精采纷呈,填补了《伤寒论》学在这一方面的不足。在第十四讲里关于使用经方的关键在于抓主证问题的论述极有见地,对临床工作大有指导意义。在各论对各类方证的论述中介绍了自己的临床经验和验方,如第七讲对于苓桂剂的论述、对于作者用苓桂剂治疗心脏病经验的介绍,第十讲对于柴胡剂的论述、对于作者用柴胡剂治疗肝病经验以及柴胡解毒汤、柴胡三石解毒汤、柴胡鳖甲汤、柴胡茵陈蒿汤等验方的介绍,皆有相当的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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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阴长生撰”,盖依托。陈国符《道藏经中外丹黄白术经诀出世朝代考》(见《中国科技史探索》)认为唐人撰。凡18章,述内丹术,疑有房中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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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阙史》。笔记。唐高彦休(854—?)撰。二卷。彦休号参寥子。乾符进士。祖辈历仕唐朝,常听长者议论国事,留心草记,岁久所录甚繁。逢黄巢义军攻入长安,逃奔途次,旅泊江表,亡逸过半。整理编次,又删削芜杂,十存三四,故曰“阙史”。于僖宗中和四年(884)成书。原本三卷,今见上卷二十五篇,下卷二十六篇,共五十一篇,二万余字。各篇均首列标题,记唐末社会人物掌故,有则后附评议,申明作者观点。有《知不足斋丛书》《龙威秘书》《丛书集成初编》以及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诸本。原书散佚过半,故名“阙史”。书凡五十一条,所记多中晚唐人物琐事及掌故,间亦杂神鬼怪异事。

为狱等状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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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