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法灭尽经

作者:佚名
佛说法灭尽经

又名《法灭尽经》。印度佛教经典。失译人名,附宋录。一卷。首存尾残。经文叙述佛在拘夷那竭,将入涅槃,预言佛法灭尽时的情况。谓其时五逆浊世,魔道兴盛,魔作沙门,坏乱佛教。奴为比丘,婢为比丘尼,淫佚浊乱,男女不分。真正勤修佛法者反遭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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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

政府论

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洛克于1689至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主要著作之一,上篇分11章着力驳斥保皇派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观点,下篇分19章正面阐述了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一般公认下篇要富有理论价值。洛克与霍布斯不同,他所描绘的自然状态是和平、善意和安全的,强调生命、自由、财产是人们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人们放弃给国家的只是由自己执行自然法和惩罚违反自然法者的权利;主张为更好维护人们的天赋权利,应实行立宪君主制,并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对外主权,由议会和国王分掌,且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如果他们违背了契约的目的、有负于人民的委托,人民有权撤换他们或用革命的手段推翻他们,建立新政府;书中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宣称法律代表全民的意志,人人都要执行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为一个没有法律的政府是一种政治上不可思议的事情,是与人类社会格格不入的。这部著作所论述的不可转让的人的自然权利理论、分权学说和法治原则对以后的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影响,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

自我与本我

自我与本我

古典精神分析学基本著作。弗洛伊德著。最初发表于1923年。后编入《弗洛伊德全集》(12卷本)第6卷,1924—1934年在维也纳出版。本书有前言和5章,3万余字。1—5章题目依次为:“意识与什么是无意识”、“自我和本我”、“自我和超我”、“两类本能”、“自我的从属关系”。书中系统地论述了“三部人格结构”理论和“两类本能”学说。书中把人格或心理区分为3个相互联系的部分,即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最原始的、无意识的心理结构,它是由遗传的本能和欲望构成的,是一种非理性的冲动,它受快乐原则的支配,始终力图获得满足。“自我是本我在外部世界的直接影响下通过知觉一意识的作用发生变化的一部分”。它代表理性和常识,接受外部世界的现实要求,因此它根据现实原则行事。其大部分精力用以控制和压抑来自本我的非理性冲动。它主张克制,但不否定本能的要求。它通过迂回的途径来满足这种要求。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它包括良心和自我理想两个部分。它是儿童通过自我作用将双亲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内化的产物。它以良知的形式严格支配着自我。人格的动力学就在于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的交互作用。书中还认为,储存在本我中的能量就是生和死两种本能。生的本能即性本能或爱的本能,包括自我保存和种的保存诸种本能。死的本能表现为破坏、毁灭、侵犯等冲动,其任务是“把机体的生命带回到无生命的状态”。这两种本能也是自我和超我能量的泉源。本书提出的理论是弗洛伊德前期人格结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标志着他的理论进入成熟阶段。国际学术界人士认为,本书对人的心理及其活动的描述不仅是“新颖的”,而且是“革命性的”。至少从使用的术语看,其后发表的所有精神分析著作无一不带有它的烙印。

袁中郎全集

袁中郎全集

《袁中郎全集》,24卷,明袁宏道诗文集。袁宏道 (1568−1610), 字中郎,亦字无学,号石公,又号六休、石头道人。明代文学家。湖广公安(今属湖北)人。宏道少年即能文,结文社于公安城南,自为社长。21岁举于乡,25岁成进士,先后两次出仕,曾官吴县知县、顺天府学教授、国子助教、礼部主事,乞假归;复职后,又调任吏部主事,升员外郎,终以郎中归里,只活了43岁。与其兄宗道、弟中道并有文名,世称“公安三袁”,三袁中以其成就最大。中郎为“公安派”创始人,在文学史上有一定地位。其诗文颇不满前后七子拟古之风,强调“独抒性灵,不拘格套”。内容多写闲情逸致,风格真率自然。间亦有批判现实之作。《四库全书总目》云:“其诗文变板重为轻巧,变粉饰为本色,致天下耳目于一新,又复靡然而从之。”有明崇祯二年(1629)武林佩兰居刻本。今人钱伯城著有《袁宏道集笺校》,诗文均按年按集重编,颇多考订,又附录辑佚、传记、题跋等,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一年出版,为《中国古典文学丛书》之一。另,今人任访秋著有《袁中郎研究》,分上下二编。上编为论述,下编为年谱。年谱中已将诗文一一编年。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出版。

亚细亚的孤儿

亚细亚的孤儿

吴浊流著。1943至1945年用日文写成。1946年以《胡志明》为书名在台北出版,1959年6月杨召憩以《孤帆》为书名首次将作品译成中文。1962年台北华南出版社出版了傅恩荣的中译本《亚细亚的孤儿》。作者在《回顾日据时代的台湾文学》一文中,曾解释主人公原定名“胡志明”时说:“原来我命此名很多寓意,日据时代的台湾人象五胡乱华一样被胡人统治,台湾人是明朝的遗民,所以要志明,此明字是指明朝汉族的意思,而且这个胡字可通何字,所以可以解释‘怎么不志明呢?’”可见作品的主旨在于激励台湾人民的爱国热情。小说塑造了胡太明的形象,通过他从亚细亚孤儿到祖国真正的儿子的曲折道路,抒发了沦于殖民统治的无根孤儿的深痛巨哀,表现了知识分子的命运与整个民族的命运、台湾人民的命运与大陆人民的命运是血肉相连、不可分割的主题思想。作者以台湾、日本和中国大陆为广阔背景,描绘了时代的风云和众多的人物,具有极强的纪实性。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奴役,留学生的爱国运动,岛内的秘密斗争,大陆上的抗日热潮和反侵略斗争,以及台湾封建主义的颓废腐烂,都得到了真实的写照。全书人物众多,其中有蛮横的征服者、数典忘祖的败类、无端歧视台湾人的国民党官吏、醉生梦死的新女性、死守正统的老儒、反战日人、正义学生、满腔仇恨的百姓、积极投身现实斗争的知识分子……许多人物具有鲜明的性格,这使得小说成为“一部雄壮的叙事诗”(叶石涛《吴浊流论》)。小说表现了鲜明的民族风格。在形式上,借鉴了中国章回小说体的手法,在人物塑造上,采取白描的手法,加上台湾风土人情和自然景物的描绘,使作品具有浓郁的乡土色彩。这部作品代表了日据时期台湾乡土文学的成就,是台湾新文学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诸司职掌

诸司职掌

原书不著撰人。亦不分卷数。据《明内廷规制考》载: “二十六年 (1393),……命吏部仿六典之制,……汇编为书,名曰《诸司职掌》行之。”是书记载了: “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京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 后,吏、户、礼、乐、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断事官等明代十个行政部门的职掌、品秩,并对各部下属、所司、官员安排、具体要求一一加以介绍。是书的内容实际反映了明初至洪武中后期政治、经济、军事、行政等各方面的情况。如《户部·仓科》 中关于各地四季税粮的品种、数量,《兵部·职方》 中关于各地户、卫的建置,《刑部·类进赃罚》 中处理赃物的规定,《通政司》 中“开拆实封”、“关防诸司公文勘合” 的程序等等记载,都为很重要的资料 其中 《礼部》 和其它各机构的介绍中多有明代宫廷的内容,如《礼部》 中朝驾、朝仪、世子冠服、亲王婚礼仪式的程序,《兵部》 中卤簿、羽仪、仪仗的规定,《工部》 中所列各局所制造宫中用物的名称,都直接与宫廷事务有关,可为了解明代宫廷情况的参考。

续碑传集

续碑传集

本书(二册二六○面一五六、○○○字)不分卷,据江阴缪荃孙「续碑传集」及江都闵尔昌「碑传集补」选辑而成;因前有第二二○种「碑传选集」之辑,故名之以「续集」。按前辑所据钱仪吉纂「碑传集」讫清嘉庆朝止,缪集(宣统时纂)续自道光朝以至光绪末年;闵集(民初纂)既续晚出之文,并补道、咸以上所遗。本书所取碑传计有六十人,采文六十一篇。其中除有清中叶以下关系台湾人物以外,亦有南明遗逸之士,盖属闵集所收道、咸以上之人。体例一如前辑,不依类分,改按时代先后混一编次。惟少数南明人士,别以「补录」出之,载于书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