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译华严经音义

作者:佚名
新译华严经音义

新译华严经音义,1卷,日本喜海撰。编号二二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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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轨

臣轨

唐武则天撰。一说著作郎元万顷等奉敕撰。一作《臣范》。2卷,共10篇。成书于上元二年(675),一说成书于垂拱元年(685)。为武则天规诫群臣和神龙二年(706)以前贡举习业的读本。仿唐太宗《帝范》,篇目有同体、至忠、守道、公正、匡谏、诚信、慎密、廉洁、良将、利人。认为忠孝一体,“君亲既立,忠孝形焉。奉国奉家,率由之道宁二,事君事父,资敬之途斯一。臣主之义,其至矣乎!”

古诗歌笺释三种

古诗歌笺释三种

古诗笺注。近人朱自清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此书为朱自清古典文学专集之二,收录《古逸歌谣集说》、《诗名著笺》、《古诗十九首释》三种论著,大都是汉代以前无主名诗歌的笺注和解释。《古逸歌谣集说》,原稿题为“诗名著笺前集”,收录诗骚以外的十三篇古诗歌,每诗下总汇诸家的论述考证,原始记载,由古至今,不作案语,是作者于1929年在清华大学古今诗选班上所用教材的一部分。《诗名著笺》是作者授课时的参考教材,收录《诗经》中的十五篇作品加以疏解,先列毛传、朱熹集传,另附三家诗说及后代各家考论,最后列有黄惟庸、郭沫若等人的译文。又有大小雅中的八篇,列为存目。篇末附有《毛诗序》、《季札观乐》(《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文心雕龙·比兴》以及顾颉刚、吴康等人的有关文章凡四篇。《古诗十九首释》原文刊登在1941年的《国文月刊》上,仅释九首而已,这九首是《行行重行行》、《青青河畔草》、《青青陵上栢》、《今日良宴会》、《西北有高楼》、《涉江采芙蓉》、《明月皎夜光》、《冉冉孤生竹》、《庭中有奇树》。除第一首有注外,馀皆仅抄原文,然后加以阐述,颇为精微。

为狱等状四种

为狱等状四种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毛诗讲义

毛诗讲义

十二卷,宋林岊著。林岊在嘉定年间为全州郡守九年,曾重建清湘书院,与学生讲学其间。此书即门人根据他讲论《毛诗》语言的记录成册。此书简括笺疏,依文训释,取裁毛公、郑玄之说,而折衷异同于其间。虽书中取材不出古人范围,但具融会贯通,无枝言曲说之病。《宋史、艺文志》、马端临《经籍考》及《文渊阁书目》著录此书,皆作五卷。自明代以来,此书久无传本。朱彝尊《经义考》因而以为已佚亡。今存本系从《永乐大典》各韵所载,按次第汇辑而成。《永乐大典》原本所佚的部分,则缺略没法补辑。因篇帙较多,而分为十二卷。其书著作之时,废《诗序》之说正盛,林岊却能发扬毛公《小序》之说,故受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称许。

山铎真在禅师语录

山铎真在禅师语录

清真在说,机云、智旭等录。一卷。卷内收住江西九江府庐山东林兴隆禅寺语录、住楚黄蕲水县华桂山能仁禅寺语录、住黄安碧云山龙兴禅寺语录、机缘、勘辨、拈古、颂古、法语、茶话、佛事、诗偈、杂著、行状。收入《明嘉兴大藏经》第三十八册。

大乘起信论别记

大乘起信论别记

全一卷。唐代法藏撰。今收于大正藏第四十四册。系就真谛所译之大乘起信论中选择要目解释而成。计分三十五章。另据湛睿之起信论义记教理抄卷十五、顺高之听集记卷十三本、凤潭之起信论幻虎录卷四等所载,本书并非法藏所作,而系他人伪造者。本书之末注有顺高之听集记四卷、宗性之要文抄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