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笑崇禅师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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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第德
伏尔泰著,徐志摩译。“赣第德”是书中主人公的名字。这个字的意义是“老实人”。这部小说的主题思想是批判十七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的。莱布尼兹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现实都是自然的安排,是完全协调的,因而是尽善尽美的。赣第德的老师潘葛洛斯是莱布尼兹的信徒,可是他的学生却对此怀疑,认为这一切都是维护旧政权、旧社会、旧制度、旧礼教的欺骗人民的谎话。伏尔泰通过他创造的故事,辛辣地讽刺并揭露了这些旧政权、旧制度的腐败和不合理。译者徐志摩把这个作品比之为中国的《镜花缘》,确有相似之处。
康熙淄川县志
八卷。清张嵋修,唐梦赉纂。张嵋字石年,仁和 (今杭州) 人,贡监生,康熙二十六年(1687)任淄川县知县。唐梦赉详见康熙《济南府志》。康熙初年,邑人司寇高珩,因病居家,恐邑志阙失,乃邀唐梦赉及毕际有、袁藩续补之,三人相与条析事实,成书八卷,为纲八,为目五十二。毕际更因编辑仓卒,考订未周,自辑《淄乘征》一卷,以备异日采抉。康熙十二年,奉旨各直省纂修通志,檄取录册。二十六年,张嵋来宰淄川,乃索旧本,更延唐梦赉重为理事,订故拓新,补所未备,又捐俸付梓,历三月而告竣。《淄川县志》康熙二十六年刻本。全书八卷,分为舆地志、建置志、赋役志、官师志、选举志、人物志、艺文志、轶事志。此志体例完备,资料翔实。此志尚有民国九年(1920) 石印本。
词旨
一名《词旨畅》。词论。元陆辅之撰,2卷。陆辅之曾从张炎受词学,《词旨》论词,专门阐明乃师的宗旨。全书计有论词7则,属对38则,乐笑翁奇对23则,警句92则,乐笑翁警句13则,词眼26则,炼字之法集虚字33则。总的来看,他强调的问题和张炎一样,认为词应雅正、清空。他明标作词秘诀是取“周清真之典丽,姜白石之骚雅,史梅溪之句法,吴梦窗之字面”,显然,陆辅之是拘于形式之小道,无视内容之大体。从他论词所举的例子看来,于传统的风花雪月的题材内容,婉媚的风格意趣,特别称颂,而尤为推崇张炎。可见陆《词旨》一书,不过是张炎《词源》的具体化而已,是用例词来说明乃师主张的。前人称《词旨》为作词之“规矩”,未免过当,但此书确为宋元间词论中有代表性的作品,从中可以窥知这一派词家的理论主张,明瞭词论源流。《词旨》一书,主要传述南宋张炎论词主张,举词亦以张炎词为多,是一本指导创作的入门书。清光绪时吴元仪有《词旨畅》一书加以笺释。今有《百尺楼丛书》本、《词话丛编》本。
林和靖诗集
又作《和靖诗集》。诗别集。北宋林逋(969—1028)撰。四卷。附拾遗一卷,附录一卷。逋字君复,钱塘(今浙江杭州)人。 居西湖孤山, 绝仕, 终生未婚,与梅花、仙鹤为伴,有“梅妻鹤子”之说,卒谥“和靖先生”。史称其稿成则弃去,好事者往往窃记之。是集为其族孙大年集成。内容大都反映他的隐逸生活和闲适心情。其诗以五律见长,修辞秀雅,风格淡远。有清同治间朱孔彰校刻本。别有影印影明钞本。
千家诗
本名《分门纂类唐宋时贤千家诗选》。诗总集。南宋刘克庄(1187—1269)编。二十二卷。克庄有《后村别调》已著录。此编收录唐、五代、宋人诗作,以宋人诗为多。常见本分上、下两集,上集收五、七言绝句八十余首,下集收五、七言律诗四十余首。诗人数十人,而以“千家”名,极言所收包括各种流派、各种风格。此编原为童蒙而编,作为学诗入门读物,选诗浅显易懂,琅琅上口,便于记诵。书成之后,影响极大,待《唐诗三百首》出而影响稍减。后有王相《新镌五言千家诗》与托名谢枋得《重订千家诗》两种,编选庸陋,注释肤浅,时有谬说。或因此而误以为《千家诗》为谢、王编选,或误以三书为一书异名。此书坊间版本甚多,一九八○年湖南人民出版社整理出版。
为狱等状四种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