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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塔福特疑案
英国作者阿加莎·克里斯蒂创作的推理小说,大雪覆盖下的斯坦福特宅邸内进行着一场降临会,但在游戏中精灵Ida却突然发出了埃克桑普敦镇的特里威廉上校被谋杀的口信。斯坦福特的人们于是不安起来,这时勇敢的伯纳比少校毅然担任起了去镇上查看的任务。结果发现特里威廉上校真的已经倒毙在了家中……警方很快接手了这个案子,对上校的亲属们进行调查,并且很快取得了进展。但是就在这时,去埃克桑普敦镇采访此案的记者查尔斯·恩德却遇到了一个对此案甚感兴趣的年轻、迷人、妖娆的女子——埃米莉·特里富西斯。查尔斯着迷于埃米莉的妩媚中,开始了两人一起查访这个迷案背后的真相。而当真相大白时,查尔斯却不得不面对其“悲惨”的结局。
多收了三五斗
短篇小说集。叶圣陶著。红色经典文艺作品,曾影响了几代中国人的成长,其中蕴涵的主流价值、精神实质,在革命战争年代给人以力量和勇气,在和平建设时期给人以激励和鼓舞。《多收了三五斗》为题,由北京大学教授、叶圣陶研究专家商金林提供篇目建议,共纳入《夜》《赤着的脚》《冥世别》《某城纪事》《某镇纪事》《多收了三五斗》《我们的骄傲》《皮包》《邻舍吴老先生》《辞职》《春联儿》11篇富有时代意义和革命色彩的短篇小说作品,为“红色经典”的有机组成部分。
嘉靖宣府镇志
地方志。四十二卷,明·孙世芳修·滦尚约辑。嘉靖四十年刊本。
谈虎偶录
文虎小道也,然非心灵手敏者,不足以语此。灯谜。以古籍中文句、诗句或人名、地名为谜底的谜语。形容猜谜如射虎难中,故称。又称灯虎。
群经凡例
不分卷。廖平撰。此书为廖平早期著作,共十八个编目。篇首是《王制义证凡例》,体现了廖平治经的根本指导思想。据廖平之孙廖宗泽《六译先生年谱》载,廖平35岁时,经尊经同人撰《王制义征》,“以《王制》为经,取《戴记》九篇外,《公》、《榖》传、《孟》、《荀》、《墨》、《韩》、《司马》及《尚书大传》、《春秋繁露》、《韩诗外传》、《纬候》,今学各经旧注,并及两汉经学先师旧说,务使详备,足以统帅今学诸经。”可见《王制》在其治经中的地位。《王制义证凡例》皆述素王(孔子)改制事,廖平以《王制》说《春秋》,因此全与《春秋》名物制度相吻合。《今文诗经古义疏证凡例》以诗本托兴,专主孔子,以“三颂”(《周颂》《鲁颂》《商颂)为三统循环,全诗比属凡例直同《春秋》。《今文尚书要义凡例》强调今古学之分在礼制,不在文字义理。《公羊春秋补证凡例》是廖平极为注重的一篇,自光绪十三年始治《公羊》,尔后数十年补证考订,可谓是其得意之作,因此最为可取。《榖梁春秋经传古义凡例》不用东晋范宁的注解,虽仍以《王制》为准,但通用先师旧说,时而间下己意,或对旧注不完整的地方又加以详细注解。总之,廖氏在治此经时态度十分审慎严谨。《春秋古经左氏说后义补证凡例》,西汉经学博士认为左氏不传《春秋》,清末今文经学家认为《春秋左氏传》为刘歆增益,刘逢禄撰《左氏春秋考证》,排斥《左传》,廖平作《古学考》,也认为《左传》一书出于天汉(汉武帝年号)以后。但后因张之洞笃信《左传》,张在广东督任时致意廖平纂《左传长编》,后在《左丘明考》中竟改变了原来的看法。因此也招来了世人的白眼,四川提学使赵启霖以廖平《三传》同出于子夏之说,为穿凿附会,令各学堂毋得聘请廖平讲学。《礼记凡例》及《两戴记凡例》,除归本《王制》外,别无新意。《周官考证凡例》谓《汉书·艺文志》有《周礼说》四篇,今其书不传,大概已附入经文之中去了。《易经新义疏证凡例》说六爻分配六经,八卦配九州,四爻配帝王周孔,六十四卦分配八佰五十六卒正,可见其穿凿之至。《论语汇解凡例》,认为《论语》所记,都是弟子后来追录的,虽不是传经的重要依据,但以圣人广大无所不包的“微言大义”,来确立孔子晚年改制的思想,却是廖平治经的根本出发点。也与他后来在《孔经哲学发微》一书里体现的思想是一致的。有尊经书局光绪二十三年(1897)刊刻版、《六译馆丛书》本。
四书辨疑
元陈天祥(字吉甫)撰。十五卷。是书旧刻不著明作者时代姓氏。书中称自宋氏迁江表,南北分隔,才百五六十年,经书文字已有不同,则元初人所撰。“苏天爵《安熙行状》云:‘国初有传朱子《四书集注》至北方者,滹南王公,雅以辨博,自负为说,非之。赵郡陈氏,独喜其说,增多至若干言,是书多引滹南王若虚说。殆宁晋陈天祥书也。’朱彝尊《经义考》云:‘《四书辨疑》,元人凡有四家。云峰胡氏,偃师陈氏,黄岩陈成甫氏、孟长文氏。成甫、长文并浙人,云峰一宗朱氏,其为偃师陈氏之书无疑。’所说当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其书主于阙疑,而不贵穿凿。主张“解经义言简理直为贵,使正义不为游辞所乱,学者不为繁文所迷,然后经可通而道可明也”。所列计《大学》十四条,《论语》一百七十条,《孟子》一百七十五条,凡三百七十七条,皆剖析、辨难朱子《集注》。如《论语·述而》“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辨曰:“果言善恶皆我师,则天下之人皆为师矣。何必专指三人,亦不须更言必有也。此乃言其只三人行,其间亦必有可为师法者。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者,非谓择其一人全善者从之,一人全恶者改之也。但就各人行事中,择其事之善处从之,其不善处改之,不求备于一人也。止当随其各有之善从而师之。”有《四库全书》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