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密严经
作者:佚名
大乘佛教经典。简称《密严经》、亦称《原严经》。全书共分8品,第1密严会品,讲述佛在密严国,为金刚藏等诸菩萨讲如来法身常住不变,不生不灭,色、受、想、行、识等一切诸法“但有假名,初无实义”;第2妙身生品,阐述五法、八识、三性、二无我,说明一切世间之物皆非实有,而是众生“习气”覆遮心识而生的种种戏论;第3胎生品,讲述众生生死轮回的缘由,认为欲生密严佛国当修真实三昧(禅定),善调其心,且不为三昧所缚,使心无所执著;第4显示自他品,讲述世间皆心所现,而密严佛国则本采常住,不坏不灭;第5分别观行品,讲述修行密严佛国的方法;第6阿赖耶建立品,阐述阿赖耶识本来圆满清净,同于涅槃,众生的迷悟皆以阿赖耶识为因;第7自识境界品,认为诸法无我,亦无“我所”,批判外道对有无的执著;第8阿赖耶微密品,说明一切诸法皆阿赖耶识所变现。本书主要阐述了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法相、唯识思想,是中国佛教法相宗所本的“六经”之一。主要汉译本有唐地婆诃罗译3卷,唐不空译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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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粹与国学
许地山著。1946年8月商务印书馆初版。内容涉及宗教、文物、语文等,共十三篇论文。是许地山在抗日战争时期所撰遗稿,由周俟松整理成集。本书收录了许地山在逝世前一年于《大公报》连载的13篇议论文章,涵盖宗教、文物、语文三个领域。宗教部分主要论述儒、儒学、儒教之间的关系;医学和道教的关系;宗教对妇女的态度等问题。文物部分既有对器物、制度等的考证,对礼俗的议论,也有对香港考古工作的记述。语文部分除《国粹与国学》这篇文章外,主要讨论的是汉字改革问题。《国粹与国学》则提出了作者对"国粹"的定义,并讨论了国学的价值和路向等问题。
五峰集
诗文别集。十卷。元李孝光撰。《元史·李孝光传》称李有文集二十卷,已不传。清顾嗣立在《元诗选》李孝光小传中说:“《五峰集》向来失传,仅得曹侍郎秋岳编辑抄本。癸未(1703)春,朱检讨竹垞从乐清搜得弘治甲子(1504)乐清令怀远钱杲慎斋所刊本合之,允称大备。”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未提曹本,仅说“是编乃弘治甲子怀远钱杲为乐清令,访求遗稿,得全集于儒生周纶家,因俾纶编次刊板,杲自为之序,仍以《五峰集》为名。”其诗文原不分卷帙,但以各体分编。四库馆臣依次分为六卷,乐府、四言诗为一卷,五、七言古诗为一卷,五言律诗为一卷,七言律诗为一卷,绝句为一卷,杂文为一卷,卷首别有逸文目录四篇,皆为记,有目无文。而文渊阁《四库全书》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不同,分十卷,卷一为文,卷二为杂体诗,卷三为四言诗,卷四为五言绝句,卷五为五言古体,卷六为五言律诗,卷七为六言诗,卷八为七言绝句,卷九为七言古诗,卷一○为七言律诗。今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曾国藩家训译注
本书选编曾国藩家训139则,以光绪五年(1879)传忠书局本《曾文正公家训》为底本,以岳麓书社2015年版《曾国藩家书》为校本,并从中补入底本未收重要家训20余则,按时间顺序编排。全书遵循丛书体例,在每段家训原文后,依次按照今译、简注、实践要点的结构,全面解读曾国藩为官、持家、育子、处事的思想内涵和风格特点,重点揭示家训文本隐含的深层意蕴及其在当代语境下的实践价值。
湛渊静语
二卷,元白珽撰。白珽家于西湖,有泉自竺山汇于其门,湛然下见白石,若隔一膜,白珽爱之,取名湛渊,因以自号。有客来访,皆坐榻就渊,侃侃而谈,大而天地之高厚,细而品汇之化育,至于圣贤之大训、古今之明戒、日用之小物,以及滑稽诙谐等,无所不谈。谈后随笔记录,以备遗忘。其友人周暕将其整理成编,定名为《湛渊静语》,所收已十不一二。后又残缺,仅存二卷。全书杂记诸事,内容广泛,多有可取,如所载宋理宗赐林希逸诗一篇,为厉鄂作《宋诗纪事》所未收,可补缺遗。辨饶双峰《鲁》论《洪范》五行一条,颇有见地。记汴京故宫,尤为详备,又载倪思论司马光《疑孟》一条,谓王安石援据孟子“大有为”之说,欲神宗师尊之,故司马光著《疑孟》一书,以明《孟子》未可尽信。其说未见他书,确为新论,可备一说。书中亦有可供商榷之处,如谓《匡谬正俗》为颜真卿作,不知实出颜师古;《文中子》“李德林”一条,乃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之语;辨常仪占月一条,也是史绳祖《学斋占毕》之说,不免疏舛或因袭。但总体来看此书有较高的文献价值,可供研究者参考。版本主要有《四库全书》、《知不足斋丛书》、《武林往哲遗箸》、《丛书集成初编》等本。
唐律疏义
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尚书埤传
十七卷。清朱鹤龄(1606-1683)撰。鹤龄字长孺,号愚庵,江苏吴江人。清代经学家。明末诸生,明亡弃去。与顾炎武友善,长于笺疏之学。所着除《尚书埤传》之外,尚有《毛诗通义》、《禹贡长笺》、《读左日抄》、《春秋集说》、《易广义略》、《愚庵小集》及《杜工部、李义山诗注》等。此书前有《考异》一卷,主要辨析《尚书》经文同异;后有《逸篇伪书及书说馀》一卷,笃信孔传为真,所见未免固陋。正文十五卷,博引曲证,取舍多为得体,持论亦较为公允。此书阐发义理,不废考订训诂,斟酌于汉学、宋学之间,于《尚书》学尚属有功。现存版本有清康熙濠上草堂刻本,藏北京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