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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狱里的灵魂
短篇小说,梅里美撰,发表于1834年,唐璜由一名有为的社会贵族青年,受唐加西亚影响,逐渐堕落,继而屡屡犯下恶行,最后在教堂杀死谦谦公子(杀死唐加西亚的凶手),受到内心残留的宗教思想谴责,猛然间开化,潜心修行,洗脱罪恶,行善积德。此类颂扬基督的宗教思想是当时社会的主流,号召世人弃恶从善。因此,故事取名为《炼狱里的灵魂》。
元始天尊说梓潼帝君本愿经
作者不详。可能作于元明时。经有三章:《灵宝消劫正心开化章上品》、《灵宝消劫正心灵应章中品》、《灵宝消劫正心报应章下品》。经文引入儒家伦理思想,主题是强调正心可以消除劫难。经中称:心为一身主,沉沉静静,不杂以伪,无虑无思,发而为言温和慈让,发而为行中正端直,其于亲不期孝而自孝,其于君不期忠而自忠,其于兄弟不期友敬而自友敬,其于夫妇不期和顺而自和顺。因此事亲当为心孝,事君当以心忠,处兄弟则当心友敬,处夫妇当心和顺。人心如此一正,大劫自除,可种成长寿果。此经对研究儒家伦理观如何影响渗入道教提供了有用的资料。收入《道藏》洞真部本文类。
庄子内篇注
解析《庄子·内篇》的著作。清光绪十四年(1888)金陵刻经处刻本,4卷。明释德清注。各篇篇首有题解,然后分段释义,句下出注。题解及各段释义均深入细致,时有新意。《逍遥游》题解云:“此便是立言之宗本也。逍遥者,广大自在之意,即如佛经无碍解脱。”释德清是明末四大名僧之一,学通内外,主张三教一理,三圣同体,调和儒、佛、道思想,故往往以佛理注《庄子》。《序言》称:“全书三十三篇,只内七篇已尽其意。”将《内篇》视为《庄子》一书的主体,故注解限于七篇而已。《序言》又云:“《庄子》一书,乃《老子》之注疏。”虽间有援《庄》入佛处,但大体本于《老子》。大旨继承林希逸之说,且有进一步发明处。
明会要
清龙文彬编纂。龙文彬(1821—1893),字筠圃。清永新 (今江西省永新县)人。进士出身,官至吏部主事。治明史多年,熟悉明朝掌故。是书于同治、光绪间成书,共80卷。分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祥异、方域和外藩15门,下再分498目,辑录有关明代典章制度的资料,包括史实、琐言故事以及论例辨证等。该书仿《西汉会要》体例,引用书除 《明史》外,还有 《通典》、《通纪》、《明会典》、《明实录》、《明臣奏议》、《日知录》、《春明梦余录》等史籍二百余种,引文后并注明所引书名 (但书中卷73、74“方域门”,卷78、79、80”外藩门”没有注出处)。其中有些资料,可补《明史》的不足。又其帝系、礼、乐、舆服等门,为明代帝王事迹和宫廷规制提供诸多资料,可作为检索制度资料的工具书使用,但于探索典章制度,其价值不及明代官修的 《明会典》。此书清代有广雅书局本行世,1956年,中华书局出版标点排印本。暂时只有四十卷,找到在补。
注华严法界观科文
注华严法界观科文,一卷,唐宗密述。唐宗豫述。
佛藏经
又名《选择诸法经》、《奉入龙华经》。印度大乘佛教经典。后秦鸠摩罗什译。三卷或四卷。鸠摩罗什(344~413)译于姚秦弘始七年(405)。又称奉入龙华经、选择诸法经。收于大正藏第十五册。属于大乘律之经典。内分十品:诸法实相品、念佛品、念法品、念僧品、净戒品、净法品、往古品、净见品、了戒品、嘱累品,论述诸法之无生、无灭、无相、无为,及诸法实相;并谓破戒比丘有十忧恼箭,而诃责其种种罪相;又告诫‘不净说法’之大罪报。本经未特别论说菩萨律仪,此为异于其他戒本之处。然强调若不理解诸法实相、无生、无灭等,则虽受持二百五十戒,亦形同破戒,并主张远离‘戏论分别’始得称持戒。又以本经阐释菩萨僧团必得由声闻僧团别立之种种原因,故列为大乘律之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