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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祖笔记
清王士祯撰。成书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有康熙四十四年序刊本、渔洋山人著述丛书本、光绪间申报馆丛书本、清代笔记丛刊本、笔记小说大观本等。十二卷。为康熙四十二年(1703)、四十三年所作读书札记,内容以记叙传闻轶事,阐述名物源流,评议诗词,考订文字为主,纠正了前代笔记某些错误。也有一些条目反映了社会现实。如记京师卖水者,同人辈为其醵金娶妇事,见出清军抢掠贩卖人口所造成的悲惨后果。主要记载清初的典章制度、官吏升贬、京师名胜以及历代诗人的作品得失。随笔札录,是清初著名笔记之一。
台湾私法商事编
本书(二册三三二面一九九、二○○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商事之事例,凡七章。此项事例之调查汇集,详见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篇。本书系抄录清宣统二年时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刊行「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第三卷第四编第一、二、三及六、七、八、九章汇编而成。所集事例,统属商事部分。第一章商事总论,分商事官厅、郊、特许营业、官办四节;第二章商人、第三章商业使用人,均不分节;第四章合股,分合股字、财本簿结账簿及结册、卖股字退股字及分拆字三节;第五章汇票、第六章海商、第七章倒号,均不分节。
御览经史讲义
三十一卷。清爱新觉罗·弘历敕编。乾隆二年(1737),弘历特诏翰林詹事六科十三道诸臣轮奏讲义。或标举经文,下列先儒义疏,阐明其理蕴;或节取史事,下列先儒评语,辨析其得失。大略如宋人讲义之例。在轮秦讲义过程中,弘历认为敷陈中理者,加以嘉勉;认为持论未当者,则召对指示,命复缮写以进。故讲义虽出众手,但也代表弘历的观点,弘历有折中群言之功。该书有《四库全书》本、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本等。
莹山清规
凡二卷。日僧莹山绍瑾撰。又作莹山和尚清规、洞谷清规。系参酌古来各种清规而作,为集曹洞宗丛林清规之大成者。收于大正藏第八十二册。本书详说日用、月次、年中诸行事,乃绍瑾于□树林、洞谷二处所行之清规,每一条皆折中佛祖戒规之过严与不及处,并附录绍瑾所着之坐禅用心记、三根坐禅说。
大川普济禅师语录
大川普济禅师语录,一卷,宋普济说,元恺编,附行状,首题灵隐大川济禅师语录,尾题大川和尚语录。南岳下第十八世,嗣浙翁琰。又名《灵隐大川济禅师语录》、《大川济和尚八会语录》。主要辑录其住妙胜禅院、观音寺、大中寺、光孝寺、报国寺、十方寺、光孝寺、灵隐寺等八会的上堂语、小参、举古、颂古、赞跋、偈颂、小佛事等。卷末附物初大观撰的《灵隐大川禅师行状》。收入《续藏经》第二编第二十六套。
浮山法句
浮山法句一卷,明本智撰,周理辑,内题曹溪一滴卷七,前有明 吴应宾塔铭及王舜鼎梦禅语。依善本藏外增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