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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被告
此案看来很简单……一个秋天的晚上,六十二岁的放债者,在家里被一个二十八岁的年轻人敲扁了脑壳致死。凶手偷了一只银箱逃掉了。银箱里有二十二张债据。凶手从中偷走五张后,把银箱丢在附近的池塘里。被谋杀的放债者住在东京西郊一幢房子里,当时那里几乎一半是农田。嫌疑犯上木寅郎被捕,他声称没钱请律师,于是年轻的原岛直见律师被指派为他免费辩护。
律吕成书
二卷,元刘瑾撰。瑾有《诗集传通释》,已著录。是书以候气为定律之本,因而推其方圆周径,以考求其积分。盖瑾之学笃信宋儒,故其注《诗》守朱子之说,不逾尺寸。其论乐守蔡氏、彭氏之说,亦不逾尺寸也。瑾合二家之书,反覆推衍以成是编,较诸古人之神解,诚未必窥其精微。然宋儒论乐,所见不过如此。有元一代,着述尤稀,《律吕成书》犹不甚支离者。长短兼存,以资考订,固亦不妨姑备一说云尔。
周官禄田考
三卷。清沈彤撰。沈彤字冠云,号果堂,江苏吴江人。师从何焯。乾隆初,试博学鸿词科不遇,被邀修纂《三礼》,《大清一统志》,书成仪叙九品官,不仕归故里。学问根底深厚,通贯群经,尤精《三礼》而《三礼》之中,又精考证《周官》典制,《仪礼》丧服。除着有《周官禄田考》外,还有《仪礼小疏》、《春秋左传小疏》、《尚书小疏》、《果堂集》、《周经》、《本论》、《气六考略》,并参编吴江和震泽二县县志。《周官禄田考》是沈彤考释周朝官职禄田制度的着作。自从欧阳修指出《周礼》“官多田少,禄且不给”,后来学者,多沿用此说,少有异疑。即有疑者,不过以“摄官”为词。只有沈彤详考周制,予以辨之。提出:“周官之命者必有禄,禄必称其爵而给予公田”。沈彤《周官禄田考》于周官职禄田考证,凡爵、田、禄之数,均以经文为主,不见经文的,则求于《注》,不见于《注》的,则据经起例,推阐旁通,补经文所无。每卷先列所求之数,“定公田之数以井数,定禄之数以其等,定爵之数以序官,定爵之等以命数,等禄之等以爵等亦以命数”。卷一《官爵数》,详考周官内外之设,每官官等级、人数,统计推算极为精密。卷二《公田数》,考周官王畿及周朝各内外侯国、邑所属之公田之亩数。卷三《禄田数》,考各内外官得禄田之亩数,均极为详核。并附以问答形式和考证解说。《周官禄田考》虽专门研究周代禄田制度,但在考据中也连类推阐相关的经义。虽未疏注全书,也备成一家之言。《四库全书总目》认为沈彤《周官禄田考》“精密淹通,于郑贾注疏以后,可为特出”,颇为中肯。有学者认为此节超出王鸣盛《周礼周赋》,有的认为亚于惠士奇而醇于万斯大。《周官禄田考》是研究周代官职禄田制较完备一部着作。版本有:1750年顾君声、波灵胎同校精刊本;1751年6月重校刊本,后附沈彤重校跋;阮刻经解本。
释门正统
佛教史书。南宋嘉熙元年(1237)宗鉴编纂。八卷。据此书卷七载,原为宋嘉定年间(1209—1224)吴克己撰,未脱稿而病故。宗鉴得吴本后,搜罗增益,重新分类,勒成八卷。此书参照正史体例,以记述天台宗师资源流和人物事迹为重点,分本纪、世家、志、传、载记五个科目,每个科目下又分若干子目,有小序冠首,略说撰意。此书在系统记载天台宗兴衰发展史的同时,也记述了佛教其他宗派的情况。其中有关天台宗“山家”“山外”之争,以及《斥伪志》中所记白莲教和白云宗的情况,在一般佛教史传中记载不多。卷四《顺俗志》中,还有反映宋代天台宗与净土宗之密切关系的史实;《兴衰志》和《护法内传》中,还记有天台宗人非难禅宗西天二十八祖说的文字。此外,卷八《护法外传》中的《赞宁传》著录了赞宁的《筝谱》、《物外集》和《结社法集》,此为《佛祖统纪》所不载,这些都是很有价值的史料。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
婆罗门避死经
全一卷。东汉安世高译于建和二年至建宁三年(148~170)。又作避死经。收于大正藏第二册。本经相当于增一阿含经第三十一品第四经。内容叙述四婆罗门仙人精进修得善法五通,常畏惧死亡,一入于空中,一入大海中,一入山腹中,一入地内,欲避死期,然皆于所入之处命终。并教示欲解脱生死,须思惟诸行无常、诸行苦、诸法无我、涅槃寂静。又出三藏记集卷四、众经目录(法经)等亦载有此经,然译者不详。
戒杀四十八问
戒杀四十八问,一卷,清周思仁述并序,出安士全书中万善先资,文有出入,又与第十五套第四册持名四十八法交互错简,见新编续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