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经玄签备捡

作者:有严
法华经玄签备捡

法华经玄签备检,四卷,宋有严述并序,法华三大部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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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语补

蒙学。[清]天谷老人撰,明代吕得胜《小儿语》续补之作。

太白山人漫稿

八卷。明孙一元撰。孙一元。字太初,号太白山人。自称秦(陕西)人,实为宗室安化王宗人,王姓因不轨诛,故变姓名避难。他踪迹诡异,常以铁笛鹤瓢自随,遍游名胜,足迹几乎遍及天下。正德十三年(1518) 卜居乌程(今浙江吴兴),与刘麟、龙霓等人结社唱和,时称“苕溪五隐。”著有《太白山人漫稿》。由吴兴张氏初刻于正德年间。前有正德十三年(1518)郑善夫序,后有方豪后序,题为《太白山人诗》,凡五卷。嘉靖年间多次翻刻,有万历二十五年(1597)张睿卿刻本,共八卷。本集为崇祯十二年(1639)周道仁根据以前各本重新刊刻,共八卷,并有补遗、附录各一卷。孙一元性好吟咏,歌行颇有淋漓豪宕之气,如《致道观看七星桧树歌》,开首就有动人心魄的力量,接着运用苍劲的笔锋描写古松的形象。其绝、律中也有一些风神俊逸之作,读来颇感亲切。但其诗锤炼尚有不足,略嫌粗糙。陈田《明诗纪事》评论道:“山人诗,激宕处亦摹杜,而炼句炼字,时出入于王摩诘、孟襄阳,岑嘉州诸公间,长歌气魄稍弱,律诗因是一时之秀。”有明万历年间刻本及 《四库全书》本行世。

龙川词

陈亮撰。《直斋书录解题》卷十八载陈亮《龙川集》四十卷、《外集》四卷,注云:“《外集》皆长短句。”《宋史·艺文志》亦著录《外集词》四卷。今传《龙川先生文集》、《龙川文集》俱作三十卷,其中卷十七收词,阕数各本不一,最多者为30首,有明嘉靖史朝富刻本、明龙川书院刻本、明万历王世德刻本、明崇祯邹质士刻本、清同治退补斋刊本、清同治应宝时重刊本、清光绪崇文书局刻本等。1974年中华书局点校本《陈亮集》以退补斋为底本,其卷十七收词74首,其中44首系据他本辑补。单刻本《龙川词》则多作一卷。明抄《宋五家词》本、明紫芝漫抄《宋元名家词》本、《唐宋名贤百家词》本、清抄《典雅词十四种》本、清刘喜海辑《宋元人词》本、知圣道斋原藏《南词》本、《佳趣堂书目》著录本,俱作《龙川词》一卷。《宋六十名家词》本则作《龙川词》一卷《补》一卷,其正集一卷与明抄《宋五家词》本编次皆同,而《补》一卷系从《花庵词选》中辑出;《四库全书》本、《续金华丛书》本《龙川词》一卷《补》一卷,俱从《宋六十名家词》本出。《别本结一庐书目》、《知圣道斋书目》著录《宋元人小词》本、今传赵氏小山堂抄本、《四印斋汇刻宋元三十一家词》本,俱作《龙川词补》一卷。《全宋词》本、夏承焘校笺牟家宽注《龙川词校笺》本、姜书阁《陈亮龙川词笺注》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俱收词74首。姜注本分三卷,上卷为编年词,下卷为不编年词,《拾遗》一卷系据《全宋词》增补。

孟子译注

《孟子》研究著作。杨伯峻撰。伯峻湖南湘潭人,幼读经书好古文,193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任中华书局编审,文物局咨询委员,北京大学历史系兼职教授。重要著作有《列子集释》、《论语译注》、《春秋左传注》、《文言语法》、《杨伯峻学术论文集》等。是书正文由原文、译文、注解三部分构成。原文依赵岐体例分为十四卷,两卷合为一篇。译文按章直译,尽量保持原文风格,力求流畅明白,间有意译。注解以朱熹《集注》、焦循《正义》为主要依据,广搜博采,吸取诸家菁华。注释内容包括字音词义、语法规律、修辞方式、历史知识、地理沿革、名物制度和风俗习惯等,并作了简要考证和必要的校勘。书后附有《孟子词典》以备查考翻检。卷首《导言》,论述了孟子生平、《孟子》作者、篇章及对孔子的发展等问题。作者赞同司马迁的观点,认为孟子受业于子思之门人,《孟子》是孟子所作,万章之徒参与其事。作者认为孟子对孔子观念的取舍、发展有三:一是“天命”。孟子论“天”,有自然之天,义理之天,却没有主宰之天,而其中带有“民意”的理义之天为孔子所无。二是“仁义”。孔子讲仁,孟子仁义并言,孔子重视人的生命,孟子更重人民的生存权,由此其“君臣关系”观念也比孔子进步。三是性善论,其实际含义是人人都有为善的可能,并且他还承认环境可以改变人的思想意识,因而重视自我修养。最后认为孟子政治主张是保守的,甚至有些是倒退的。杨伯峻的《孟子译注》是现代较有影响的译注本,中华书局1960年初版,后多次再版。

中国哲学小史

冯友兰著,商务印书馆1933年12月初版,1945年11月第二版。 该书主要分析和阐释了孔子、墨子、孟子、老子、惠施、公孙龙、庄子、荀子、周濂溪、张横渠、二程、朱子、陆象山、王阳明等的哲学思想。 关于朱熹,冯友兰认为,朱子之学乃是以周濂溪之太极图说为骨干,而以康节所讲之数、横渠所说之气,及程氏兄弟所说形上形下及理气之分融合之。在朱子看来,凡有形有象者,即是器;所以为是器之理者,则是道。所谓道,即是指抽象的原理或概念;所谓器,即是指具体的事物。天下之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为的,皆有其所以然之理;其理并且是在其物之先。一事物之理,即是该事物最完全的形式,也是该事物的最高的标准,这也就是极,是一事一物之极。而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它是天地万物的最高标准。

鄂州龙光达夫禅师鸡肋集

鄂州龙光达夫禅师鸡肋集,一卷。嘉兴藏。